刘晓博:关乎国运的重要改革,来了!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由此,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拉开了序幕。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除了人之外,最重要的事情恐怕就是钱。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也是这样。所以,财税改革历来牵一发而动全身,说它“关系到国运”并不为过。
讲中国当代的财税问题,就必然提到“分税制”。虽然对这个词汇大家耳熟能详,但它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恐怕没有多少人说得清楚。
事实上,从1994年到今天,这刚刚过去的22年,中国实施的是分税制。在此之前,八十年代到1994年实施的是“财政包干”、“分灶吃饭”。
“财政包干”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激活东南沿海经济作用显著。但弊端逐步显现,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中央财政能力不断下降,有些年份甚至要向地方“借钱”才能维持,甚至被迫“赖账”。
第二,经济发达地区隐瞒经济总量,放水养鱼,导致全国财政总收入不能跟随经济增长而同步增长,国家财政能力下降。
第三,为了地方利益最大化,各地之间相互设置贸易壁垒,干扰到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换句话说,“财政包干”带来的是一个强地方、弱中央的局面。而且,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有可能形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政府从1994年开始,毅然推出了分税制改革。资料显示,实施分税制的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上年度的78%,急剧下降到了44.3%。随后,这个格局就基本上被确定下来。
但相对而言,地方政府负责的民生事项比较多,实际支出占财政支出的大头。以2015年为例,当年地方政府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是54%,支出占了85%。这其中的差额怎么办?
当然是中央调剂。中央政府通过“返还”、“转移支付”等方式,来调剂资金的流向。这样做一来维护了中央的权威,二来保证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但近年来,新的问题开始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
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
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
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
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此外,就是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再次出现了下降趋势。下面是最近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的比较:
通过上述表格可以看出,2012年中央财政收入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92%,到了2013年下降到87%,2014年下降到85%,2015年下降到了83%。这期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也明显超过了中央财政。
其实,这种趋势一直维持到了2016年前几个月。到了7月份,才因为营改增等因素的影响,中央财政收入非常罕见地实现了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反超。
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决定”里,就提出了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以下要求: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最新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是对上述要求的落实。可以概括为9个字:强中央、保地方、减共管。
所谓“强中央”,就是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中央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行使的,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所谓“保地方”,就是要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财政事权。所谓“减共管”,就是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
换句话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的权威将得到一进步加强,这有利于全国政令畅通,有利于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治理环境,更也有利于加强国防、应对更加复杂的国际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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