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亿苇: 围观拍摄警察执法,原是民众的基本权利
在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上,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视频培训。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很明确也很清晰地对民众围观拍摄警察执法一事做了界定,也是中国警察向世界看齐的一个标志性举措。凡在地球上的文明国家中,民众围观并拍摄警方的执法过程,原本是件寻常事。只要警察问心无愧,哪会害怕民众的围观与拍摄呢?但曾几何时,我国一些警员,却履履对民众的围观与拍摄非常感冒,甚至不惜抢夺民众的手机、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与民众产生肢体冲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很多时候,民众的围观拍摄手段花样繁多,让警员根本防不胜防。结果,视频被公开,警方常十分被动。
不让拍摄的确实是一种奇怪的思维逻辑。如果警员在执法过程中光明正大,合规合法,不但不会感觉到不快,而且还应高兴才是。说不准,一个警员勇斗歹徒的视频被人成功拍摄,那就胜过千言万语,比警方自己制作的宣传片强多了。在美欧国,警方有一些重大行动,甚至还巴不得记者和民众跟着拍摄。民众可以随意拍摄,是参与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方式。同时,警察也只有习惯了在“镜头”下执法,才能不敢公然徇私枉法,粗暴与野蛮执法。有些案件,如果民众可以随意拍摄,甚至不会演变为严重损害警方形象的重大悲剧,如雷洋案等。
只可惜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一规定还只是公安内部的行动规范。最好将类似的界定以法律条文确立下来,清晰地划分警民之间的边界究竟在哪儿。以围观与拍摄来说,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那么,怎么叫做“不影响正常执法”呢?显然,警员不能我认为你影响我执法就是你影响了我执法,而是拍摄者挡了警员执法行动的路,形成主动性干扰才算。如果拍摄者就在路边拿着手机、相机拍摄,明显未对警员形成实质干扰,警员跑过来阻止、干涉,就是过分之举。
不管如何,公安部自己出台这样的规范,全国其他官权力都可类比与仿效。检察、法院、城管、工商、税务、土地、卫生等部门,遇到民众围观拍摄,也同样不可以粗暴阻止,因为他们同样要习惯了在“镜头”下执法或行使职权。
围观拍摄,原是民众的基本权利。民众的基本权利,公权力真不可随意侵犯,否则就一定冲突不断,并不断对公权部门产生严重的形象损害。顺应民意、民情,尊重民权,也是完善社会治理,建立新型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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