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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草:唯物辩证法与对立互补的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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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8: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11-26 21:33 编辑

苏小草:唯物辩证法与对立互补的因果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内容(摘自网络):

1、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对于对立统一规律而言,它把事物存在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看成了纯粹的矛盾体,矛盾的双方对立中走向统一,其终极的后果要么是矛消灭盾要么是盾消灭矛,而潜在意图是共性消灭个性、相对性消灭绝对性、一般消灭个别,继而走向了绝对的相对主义。

对于量变质变规律而言,它把事物存在形式的发展变化描述成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量变-质变-量变),继而推演出事物存在本质也是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质变-量变-质变),在抹杀事物本质存在不易性的同时,把事物存在形式的发展变化当成了事物的全部,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相对的绝对主义。

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而言,它把事物存在形式的发展变化(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或扬弃)看成了事物本质的发展变化(若仅限于事物的存在形式且遵循对立互补的因果律,这一规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继而以偏概全、混淆是非,彻底走向了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相对的绝对主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量变质变规律是构建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之上的,对立统一规律旨在确立绝对的相对主义,量变质变规律旨在变现相对的绝对主义;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构建在量变质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之上的,旨在实践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相对的绝对主义。究其思维特质,它产生于对西方传统思维逻辑,即形式逻辑或因果律存在某种‘缺陷’的困惑。困惑便会要求在哲学和逻辑上寻求突破,然而,这种‘突破’不是构建在尊重形式逻辑或因果律概念范畴的基础之上的,而是构建在试图改变其概念范畴的基础之上的。于是,它把形式逻辑或因果律存在的相对变易性(事物存在形式的发展变化)拓展到了形式逻辑或因果律之外的令人困惑的存在绝对不易性的领域(事物存在本质的不易性)。如此一来,既破坏了形式逻辑或因果律的相对变易性存在形式又歪曲了寻求‘突破’的逻辑本体的绝对不易性存在本质,继而走向了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相对的绝对主义,非但没有突破形式逻辑或因果律反而糟蹋了形式逻辑或因果律,并深陷极端思维的泥潭而无法自拔。

形式逻辑或因果律的本质是寻求事物存在形式的相对‘一致性’规律,除共同遵循逻辑的同一律之外,它无涉事物存在本质的‘不一致性’,即绝对差(个)异性规律。相对之所以相对在于相对而存在,相对存在的概念不能绝对化,不能超越相对性存在的边界而寻求‘至善’或完美,否则,便会出现不确定性或相悖的结论。这就是‘罗素悖论’的困惑和‘哥德尔不完全性定律’揭示的内容。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理)气以为和。’世界上任何事物均存在绝对的差(个)异性和相对的‘一致性’,绝对的差(个)异性是事物的本质存在,是不易之‘道’的存在,遵循三极之道的玄同律;相对的‘一致性’是事物的存在形式,是变易之‘理’的存在,遵循对立互补的因果律,此之谓:对立互补的三极之道,或曰:道理。比较而言,唯物辩证法的根本缺陷在于理道不分、以理代道,继而模糊和混淆了‘道’与‘理’存在的界限,走向了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相对的绝对主义,并最终演化成了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同理反复的诡辩逻辑。

为客观地再现唯物辩证法和对立互补的因果律的不同,我们可以分别用唯物辩证法和对立互补的因果律分析一下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的存在关系及其演变程序。

唯物辩证法认为,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是人自身和人与人之间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人类社会的运动发展在于这种矛盾运动,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什么样的客观事实呢?它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何实现从量变到质变呢?它是新的利益集团对旧的利益集团的否定,是人类社会内部的肯定和否定或扬弃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均是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存在绝对的权力或权利也存在绝对的责任或义务,‘有你没我,有我没你’,争权夺利、互害斗争,弱肉强食、成王败寇,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新旧不断更替的革命斗争中‘螺旋式’向前发展的。

对立互补的因果律认为,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是确立人自身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中既对立又互补的两个方面,一个人行使权力或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或义务,相反,拒绝履行责任或义务时,也不应具有行使相关的权力或权利的权利,有因必有果,责、权、利相符,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均是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不存在绝对的权力或权利也不存在绝对的责任或义务。尊道贵德理直,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依赖于构建和维系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

可见,唯物辩证法把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看成是一对矛盾体,两者之间存在革命与被革命的斗争性,革命斗争的结果是实现新旧权力的重构和利益的再分配,一方行使绝对的权力或权利而另一方履行绝对的责任或义务,责、权、利不相符,继而生成新的矛盾,继续延续革命斗争的历史进程,它是一种零和游戏。而对立互补的因果律不把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看成是一对矛盾体,把它们视作既对立又互补的因果体,两者之间因果相连、得失相随,不存在一方行使绝对的权力或权利而另一方履行绝对的责任或义务的情况,责、权、利相符,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公平正义、众异一体,它是一种双赢规则。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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