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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草:中国需要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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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4 11: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6-4 21:40 编辑

      苏小草:中国需要和谐社会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理)气以为和。’即‘对立互补的三极之道’——《道德经》


      天道和谐,万物有别;互补竞生,生命峥嵘。和谐在中华文化中是一种自然法的代用品,‘天人合一’的思想,就是中华先祖渴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感悟和追求自由生活的终极价值理想。自人类诞生之日起,蒙昧的双眼面对高邈的苍天和葱茫的大地,有限的生命就萌生了追求自由生活的美好梦想。故,在绵延的历史长河中不绝‘不自由、毋宁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无限感喟。

      在没有对道德、真理作客观陈述的极权主义时代,人类唯一存在的制度形式是寻找‘一致’,消灭‘不一致’,导致个异价值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从国家到个人,从思想到行动,同一个模子、同一个色彩,个性价值与个人自由被挤压进一个狭窄的内心巷道里。世界历史上,极权主义的险途无一不是通过‘文字狱’铺就的,它往往是利用‘金口玉言’的话语垄断权,钳制公共舆论,斩除不同声音,集结权力,达到‘一人之口、代万民之言’的愚民目的。事实上,在一个平等信仰和自由精神得到认知、张扬的和谐社会里,唯一可行的制度形式是尊重‘一致’之外的‘不一致’,寻找交叠共识、多数取决,计算并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因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本质上都具有差(个)异性,在物质价值领域,只存在普世的相对真理,不存在普世的绝对真理,普世的绝对真理存在于人们‘自在自得’的精神价值领域。因此,和谐社会的‘一致’要求,只能是承认个性、承认差别,承认多元主义的正当性,即承认‘不一致’的一致要求。这正是老子所说的,自然之道‘无’的存在,‘无为而无不为’的天下大治之道。也就是说,和谐社会防止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决定政治道德时,享有优先权和独占权,保障每一位公民在自身价值系统中,成为自己的主人。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立足于现实的理想社会。和谐的精神包括,生而平等的精神信仰和生而自由的精神追求,它具体表现在平等的选择机会、公正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社会实践中,倘若公权力剥夺了个人运用正义原则进行平等选择的机会,无须社会的普遍认同,人们就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并给予矫正。这样做,不仅正当合法,而且可以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以增进其公信力,因为,通过强力的国家恐怖主义手段达成的所谓‘和谐稳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权威可以随意地否定其它少数人的合理化建议是法西斯主义、功利主义、极权主义产生的源头。一个充斥着所谓‘一致’要求的特色社会是不和谐、不稳定的。和谐社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不是统治阶级统治剥削人民的工具,也不是统治者本能偏好的满足,而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寓于自身现实生活的理性选择。它承认个人对其选择承担责任,致力于保障每一位公民都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及人生价值目标,以实现自我,并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感。

      和谐社会的价值信条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在任何方面都不依赖于集体的授权或传统模式的羁绊和制约。因为,一个社会的创造力与众异的自由程度成正比,一个富有创造性的社会,才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和谐社会。个人自由有助于建设一个创新、幸福与繁荣的社会。事实上,和谐的自由秩序是个人自由与个性价值的唯一证实,事实证明,一个幸福与繁荣的社会绝不是靠压抑个性自由能建造得起来的。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一个人在积累财富的同时,增进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繁荣,自由与利益是最大化的;社会中不存在两个人的自由与利益要求是完全冲突的,自由的市场交易也是饱和的。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是一种尊重差(个)异性‘道’的经济制度,贵德于自由竞争;公有制是计划经济的主体,它是一种强权‘一致’的经济制度,失德于垄断操控。前者的逻辑起点立足于个体意识,集体尊重个体,理直于‘尊道贵德’,有助于激发各异的创造活力,必然带来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后者的逻辑起点立足于集体意识,集体蔑视个体,理曲于‘悖道离德’,无助于激发各异的创造活力,必然导致经济的停滞或衰缩。

      ‘道法自然’,自由是秩序之母,平等是和谐之源;平等生助自由,自由增进平等。在一个和谐社会里,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私有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权,私有制既是最大化的个人行动自由权,又是最大化的个人经济自由权。正是它们支撑了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平等存在与发展,人们唯一的生存限制在于解决任何问题尽可能循法律途径,而非诉诸暴力。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自由、平等、公共利益与政治目的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交替矛盾和混淆,现实中更不存在借口公共利益损害或剥夺公民各项平等、自由权利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丑陋行径;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带来的创新与繁荣,实现自我的生存价值与目的,赢得满足感。

      在一个传统的极权社会里,人性往往是被扭曲异化的。在这里,广泛存在两种异化的人。其一,意志异化的人。这种人甘心被奴役,靠出卖灵魂和肉体受益。这就意味着,他们完全丧失了把握自己未来的自由意志,在强权的淫威下,彻底屈服了。即便他们确信未来的生存状况会发生变化,但因无能于从强权的恐惧中解脱,只能自甘堕落。其二,劳动异化的人。这种人以意识形态下集体‘契约’的形式,接受一种被奴役的劳动安排。由于他们的个人自由与利益以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被特殊利益集团代表并占有,犹如猴子摘桃,刚摘一个又掉一个,永远处于被奴役之中,摆脱不掉、挣脱不了。奴役性契约的主要特征是允许奴隶得到任何想要得到的东西,但得到后,原来的东西都要被抛弃或消费掉。出现这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样的社会里,国家权力垄断和主导着一切,包括话语权、经济财产权、立法行政权、教育文化权、军事司法权、发展行动权,甚至于改造人性、战胜自然权。这样的政权,本质上讲,就是一个功利的犯罪集团。它在思想上败坏自然法和自然道德;在行动上破坏自由市场和自由秩序。在公共生活领域,垄断是它的主要特征,这一切都是特殊利益集团结成攻守同盟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垄断国家权力实现的。由于真相不存、正义不彰,潜规则盛行,特权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身处其中,为求得生存,人们要么卑躬阉割,要么屈膝跪地就在所难免了。

      可以看到,在极权社会的发展实践中,每一个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都会标识官方的愿望和偏好。由于人性所致,这些政策往往带有威权的主观臆断,在执行过程中,因缺乏纠错制约体系的及时、有效矫正,层层递减、步步落差,其果往往是虎头蛇尾、弊大于利。这就是所谓‘民心工程’最终成为偷工减料、浮光掠影的豆腐渣工程的制度根源。我们知道,在官本位‘学而优则仕’传统思想作祟下,现实中,每一个人都渴望参与国是,但‘国是’不是通过哪一个人的主观偏好能表达完整的,更不是通过哪一个政策就能全面解决的,而是要通过民主的选票寻找交叠共识中确立,并在纠错的制约体系实施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这样的社会里,由于民主制度的阙失,理想与现实之间永远无法做到统一,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无法自拔的思想与行动难以协调的痛苦挣扎之中,这就是所谓‘囚徒的困境’。现实生活中,人们实际行动的选择只能是个人偏好的需要,这是人性决定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向往的‘国是’必定存在于这个人主观偏好的自由选择之中,否则,自己不喜欢,何必要去选择呢?每个人的偏好不同,决定了自由选择是个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因此,这个世界上,不存在所谓共同的选择、‘至善’的理想之类虚幻的东西。任何公共选择在执行过程中,必定会掺合个人偏好的加强或干预。它的存在形式,要么是监督矫正;要么是歪曲偏向。在极权社会里,威权逐步递减,往往出现后一种情况,使公共选择偏离本来的方向,而失去本真的效能和价值。因此,任何出于个人价值的同一想象和平均主义的社会理想都是‘皇帝的新装’,最终将在人们的幻象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并注定归于失败。

      事实上,在国家至上的极权主义社会里,互相竞争的各种经济组织寻租公共权力保护,并支付费用早已司空见惯。现实中,权力寻租就像在自由市场上买白菜一样平常,它往往是通过向政府官员行贿的方式进行的。由于国家对经济命脉的垄断地位,国家在向公众供应‘政策’保护前,这些行业早已被国营相关行业垄断了市场,公众寻求政策保护的成效必定低于预期。当人们心力憔悴,怀着失落的心情不想支付更多的保障开支时,国家权力就会致力于从相关垄断的行业有限退出,为得到现实利益,公众寻租权力的愿望在短暂的萎缩后会急剧膨胀,政府官员借机勒索更多的利益。就这样,权力寻租与寻租权力相媾合,上行下效、一来一往,高潮迭起、绵延不绝,根深叶茂。国家权力被滥用,既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又助长了贪污腐败,还加剧了道德沦丧,公平与正义随之荡然无存。

      在一个极权社会里,社会秩序是由所谓‘政治精英’管理设计,并负责实施的,在这里,普通民众对社会的影响力微乎其微。由于国家政策无法避免政治精英的主观偏好,制度设计往往带有功利的主观色彩。尽管如此,由于多元化的思想是社会变革的动因,自由意识在知识精英中的成长和壮大,在芸芸众生中不断扩散,最终必将撼动极权主义脆弱的根基。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洪流中,国家权力从市场上逐步退出不可阻挡,这是一种必然。不管这种‘松绑’是以何种形式进行,付出何种代价,它的结果必然是增加个人自由的总量,而不是减少。当人们赢得个人经济自由权,从压力集团的思想、文化控制中坚强地解脱出来,从维权的个异行动中勇敢地组织起来,和谐社会就会在人们的群体性觉醒中,逐步构造出来。

      我们应该知道,倘若我们不着力于加速破除体制障碍,积极推动从一个极权的功利社会向一个和谐的自由社会转轨进程,社会理想中的福利型国家的终极愿望,必将在人们无度欲望的重压下分崩离析,日益增长的国家干预和强力推进,必将加速它的瓦解进程。因为,长期以来,极权社会对人性割裂的创伤在短期内难以弥合,我们即使能做到对人性中的‘恶’视而不见,通过教化,我们依然无法诱引或改造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洁身自好,向‘至善’的同一类型过渡。因此,任何一项民心工程,在没有纠错制约机制充分保障的情况下,都可能招致贪污横行、腐败成风,被蚁聚的各级利益群体盗劫一空,并最终成就形象的烂尾工程。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启动,国家还没摆脱‘救世主’角色或这一角色指导下的政治架构没有明显改变之前,推行所谓普惠制福利政策必然招致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并最终归于失败。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下的中国,政治变革最大的障碍来自于某些利益集团仍能从国家和政府那里获得特权,而且部分‘政治精英’在某种意义上或确实已蜕变成了特殊利益集团的俘虏,甚而其中的某些人不思进取、荒淫无道、欺世盗名,依然梦想用他们所谓的‘德’治国,以捞取更多的特殊利益,而后逃之夭夭。可见,当下的中国,是一个是非不分、价值观颠倒、无法无天的社会。众所周知,与反复无常的政治运动武断干预人民的个人生活带来的恐惧和苦难相比,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个体之间的劳动分工与劳动交换可以产生预期的持久发展与繁荣。一个真正理想的和谐社会应该是这样的:没有哪一个政治集团应当拥有比其它政治组织大得多的权力;没有哪一个权威应当拥有比自己个人权利大得多的权利;没有哪一个公民应当放弃自己的个人自由与权利。

      倘若我们不愿意看到中华民族在走向伟大复兴的险途上,再次败落;倘若我们每一个人都渴望从伪善的沉睡中醒来,正视当下的生存;倘若我们有勇气面对世界与未来,拒绝因循成王败寇的血腥历史,那么,我们就一定能从和平发展中超升,超升出一个自由的秩序,超升出一个现实的理想社会,那么,它必定是一个用理智得到现世幸福的自由社会,一个现实理想的和谐社会。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隘口,中国需要这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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