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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怎么减少离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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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7 2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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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结婚之后有不少的家庭还是存在着婚姻出轨的情况,婚姻出轨会造成双方的感情出现破裂,这个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果女方因为出轨要离婚,应该怎样减少离婚损失?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减少离婚损失的唯一办法就是收集证据证明不是婚姻过错方。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诉讼离婚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要减少离婚损失,那么就必须要确定不是属于离婚的婚姻过错方,出轨并不是属于婚姻过错方,如果在出轨的同时和他人其实存在长期的同居行为,这个就可以少分财产,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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