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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港独分子都该看看,“占中”是怎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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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9: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0日,香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因2014年“占中”期间袭击警员及拒捕被法院判囚5周。

  近几年来,香港的街头抗议日渐脱序。从冲击立法会、辱骂驱赶游客、街头袭警、瘫痪交通,一直到大年夜旺角暴乱,暴力指数节节升高。当民粹假民主之名而行,法治该扮演什么角色,值得每个社会深思。

  在侠客岛看来,这次的判决有着指标性的意义——因为人们都在看,违法“占中”者应有什么下场。

  依据

  2014年10月15日凌晨,香港警方依法清除违法“占中”者设置的路障,试图恢复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时,遭到示威者抵制、纠缠、推撞。

  当时,曾健超在龙和道花槽向警员淋泼有异味的不明液体,之后拒捕。去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诉。今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项袭警、两项拒捕罪名成立。

  5月30日,香港特区九龙城法院判定,被告当日向警员淋泼有异味液体,是对警方的挑衅、侮辱。被告罪行绝非轻微,并无显示悔意,法庭有责任保护执勤警员,判处被告监禁是唯一选择。

  裁判官判被告袭警罪囚5周,其余两项拒捕罪各判囚3周,同期执行。但由于刑期短,批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曾健超被称为公民党的“长毛”,是个暴力抗议惯犯。2010年1月高铁拨款一役,他戴着头巾指挥示威者冲击铁马。在“反国教运动”中,他是冲在前面的“烂头卒”。香港《文汇报》的评论文章说,曾健超的流氓暴徒行径,令公民党年轻成员“丐帮化”、“蒙面化”。

  现场目击者指出,在“占中”袭警案中,戴口罩的曾健超涉嫌向警务人员挥拳,站在天桥高处向桥下的11名警务人员泼淋液体,液体带有异味,疑为粪水或尿液。
  执法

  事实上,特区政府该对“占中”者该如何执法,香港社会一直存在争议。

  “占中”初期,警方动用了橡皮子弹和胡椒水,被反对派和部分媒体冠上“暴力执法”、“暴政”、“官逼民反”等大帽,事后看,这类似是而非的言论的确让特区政府有点缚手缚脚。曾健超为自己辩护时,也不忘倒打一耙,投诉警方打人。

  法庭就此指出,曾健超袭警又拒捕,大批警察喝止不果,才不得不将他制服。警察克制执法,绝非曾健超和反对派诬指的“警方滥用武力”。

  事实上,“占中”并未取得特区政府许可,肆意堵塞交通要道,本身就是大规模违法行为;而袭警更是罪上加罪。从法治的角度来说,不管犯事者嘴里喊的是“民主”还是“同性恋合法”,不管对社会有何不满,都不该以违法方式表达。而只要是违法,警察就该管。

  在被反对派视为民主标杆的美国,警察执法远比香港严厉。面对警察喝问,“举起手来”是唯一选择,如果敢不配合,或一糊涂做出伸手往衣内掏东西的动作,很可能会被当场击毙。

  而在除了新加坡以外的华人新兴民主地区,政府和警方面对所谓“民主游行”的犯法行为,往往显得底气不足。比如在台湾,“太阳花学运”的学生闯进“立法院”,在里面打砸吃喝了一星期,警方竟不敢动他们一个手指。而刚刚上台的民进党当局,前两天已经对冲进“行政院”的学生撤告,理由是,这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

  很明显,如果法律被“政治正确”所裹挟,必然尊严尽失。香港警方在面对“占中”时,勤奋尽责而小心克制,跟美国警察比起来,绝对可称得上如保姆般温柔。但是,并非人人都懂欣赏温柔。今年大年初一,旺角发生了香港回归以来首次暴乱,300多暴徒戴口罩拿自制盾牌,用砖头和玻璃瓶围攻警察,导致130余人受伤(包括90多名警察在内)。
  成本

  看上去,香港的暴力示威者“泯不畏死”,一副“为有牺牲多壮志”的样子。但事实上,这些人多是些受雇于人的流氓混混。他们在实施暴行时,喜欢戴面具、口罩,状如恐怖分子,显然是自知犯法,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比如,2011年9月,社民连、“人民力量”一帮暴徒暴力冲击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方案论坛,他们戴着V煞面具、着罩袍,捣毁会场内物品,向保安行凶叉颈;“占中”期间,一批戴口罩蒙面示威者,以铁马及石砖等撞烂立法会大楼玻璃,一度冲入大楼,致使多名警察受伤。

  戴面具,是为了降低违法成本。而在香港,暴力行径的违法成本这些年大有越降越低之势。“占中”、旺角暴乱中被捕的人,多数会得到反对派的法律援助。“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3月份受审时,甚至还得到了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声援,他们声称,黄之锋是“香港未来的最佳希望”。

  在这一点上,岛叔之前就引述过一位香港议员的话:“过往有人做出激进行为之后,社会没有太多的批评,甚至有政党为他们找理由去辩解。而有时即使被捕,或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由于有法律支援,令他们认为做事没有代价,觉得很威风和自豪,情况令人担心”。

  坦白说,“占中”从本质上,就是一场外国势力策划的港版颜色革命。黄之锋恐怕不是香港的希望,而是外国颠覆香港、牵制中国的希望。

  很显然,美国往全世界输送“民主”概念,却偷工减料,从不同时附送“法治”。利比亚、伊拉克、阿富汗等国家,因为美国强行植入的半吊子民主而变成今天的一团乱麻,大家都看到了。这些国家原本就没有法治基础,根本不适合搞西方民主。

  没有法治的民主,只会是灾难。“占中”伤害香港的法治,背后是“民主高于一切”的民粹思潮。这种思想以“普世价值”自我标榜,具有极大欺骗性。如果香港社会因为追求民主而忽略了法治,就不啻是买椟还珠甚至是自残自伤。

  “占中”之后,香港一直有质疑法院轻判的声音。“占中”期间,警方拘捕了近千人,但截至去年12月,被定罪的只有74人。

  因此,此次公民党代表人物被判型5周,有一定示范意义。《大公报》发表社评指出,判刑结果大杀近年激进反对派动辄“与警为敌”的“威风”,更彰显了特区司法机关维护法治的决心和勇气。
  并进

  金庸小说里,少林寺的扫地僧说过,“武功”和“佛法”必须齐头并进。武功越高,佛法也需越深,才能化解戾气,防止走火入魔。民主和法治,大致也是这个关系。没有法治作根基,一味狂飙的民主就会变成暴民做主和愚民做主。

  曾经写下《历史的终结和最后之人》、宣布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制的福山,如今把“强政府”的重要性放到了“法治”和“民主”的前面。

  从人文的角度、人类寻求“承认”和“尊严”的角度,民主确实是一种理想的制度。但从现实的角度,从实际效果看,滥用、乱用民主就跟乱吃药一样危险。“越民主越好”的观念,更是错到不值一驳,因为如果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那么当今世界上最好的国家应该是索马里——在那里,政府小到几乎不存在。

  究竟什么样的国家和地区适用西方的民主制,是另一个大哉问,与本文无关。但可以肯定的是,世界上目前运行民主制较为成功的国家,几乎都是先有较好的法治基础,才能逐步发展出成熟的民主。

  英国统治香港150多年,只给自由和法治,却不给民主。直到最后的15年,知道香港回归已成定局,才突然填鸭式地猛灌民主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跑到了英国前面,而英国自己的制度,是用了400多年才循序渐进发展起来的。“我走之后,哪管他洪水滔天”,其用心如何,不言而喻。

  香港部分人不懂民主,认定最激进的“公民提名”就是世界最好的方法,并且为了追求他们所谓的“民主”,不惜伤害法治基石,令人扼腕。以此观之,香港政制改革被“占中”势力断送,某种意义上也是塞翁失马。先把地基打牢固再去盖大厦,显然比较合理。

  文/黑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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