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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获判,47名从犯最高被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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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7: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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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获判,47名从犯最高被判刑七年



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利用虚假期货交易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获判,一审法院认定47名被告人诈骗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七年两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笔者了解到,该案是一宗典型的利用虚假期货交易软件实施的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处心积虑,为逃避司法打击,境内注册合法公司负责收集诈骗对象信息,境外设立海外事业部负责接收信息并开展后续虚假平台交易操作,组成多个分工严谨、互相配合的小团队,诱骗被害人一步步进入陷阱。(王鑫cau147)



2015年4月,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注册关联二家网络科技公司及一家技术研究院,在广州市设立了三处办公地点,另在马来西亚设立了一处海外事业部,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利用自行非法搭建HDI、CIG、AGE等虚假境外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首先由经过培训的销售部员工获取客户资源,使用控制的多个微信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再筛选无相关专业知识及敏感度的客户,后以虚假的公司宣传资料诱骗客户,先把客户拉进微信群,之后再拉进直播间。



之后所谓的“讲师”会在直播间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最后目的就是为了推荐涉案平台给客户。



而销售团队每名业务员均也会使用多个微信小号,潜身在直播间群里冒充“讲师”或者其他客户充当水军,使用虚假交易平台截图等吹捧“讲师”厉害,诱导客户到涉案平台上开户交易。



在该虚假平台的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期货市场情况下,客户开户并向平台提供的账号转账后,资金随即被转入到该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控制及分赃使用,平台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账号并填入相应数字代表入金。







后续“讲师”或者业务员直接对客户交易进行指导,诱导客户频繁交易、高买低卖、小赚大亏;发现客户稍有盈利的情况就立即引导客户止盈;在客户投入或者亏损较少时,诱骗客户继续持有或加仓。



最终导致客户出现较大亏损(50%)后才引导客户止损离场。每当有客户察觉被骗,该集团则交由风控部门处理,以退款给予补偿等方式安抚客户。(王鑫cau147)



目前核实有500余名被害人(剔除虚拟账户)在涉案平台交易,入金1600余万美金,折算人民币超过1亿元,庭审前各被告人退回了部分赃款,但仍有人民币8千余万元的损失未能追回。



2019年2月初,公安机关集中收网,分批抓获境内公司、从境外回国人员共计80余名犯罪嫌疑人,最终报请批准逮捕54人,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51人批准逮捕。



后4名主犯上报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7名从犯仍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经过认真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47名被告人全部提起公诉。



(新闻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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