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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只赚不赔诱导投资股指期货,这伙骗子终于判了,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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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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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只赚不赔诱导投资股指期货,这伙骗子终于判了,解气!



通过虚构的事实诱骗他人“投资”,谎称只赚不赔,一个月内翻番……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该团伙主犯邓某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网上钓“鱼”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只有高中文化、无业的被告人邓某三,与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等人(均已另案处理)相继加入网络电信诈骗团伙。



该团伙负责人黄某甲(在逃)、邓某三等人指使包某葵等人在微信群中通过假扮身份、虚构事实的手段诱骗他人向某投资平台“投资”。(王鑫官微cau147)



2019年5月初的两天内,被害人王某在家中向该投资平台投入115万余元,实际损失100万余元。



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明,2019年5月7日,王某加了“刘铁歆”的微信。“刘铁歆”说让王某跟他买期指,只赚不赔,一个月内翻番。客服娜娜说需要进行远程操控,并帮王某安装软件。



娜娜让王某把钱汇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里。王某一共分8次转账115万余元。



王某曾在2019年5月联系客服娜娜,以急用钱为由要求提现,客服娜娜说最多只能提7000美金,然后其账户就有一笔4.6万余元人民币(折合7000美金)的入账。



分工合作



本案卷宗材料显示,该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分成三组,每组都有四五个微信客户群,每个群里面都有冒充“刘铁歆”的微信号,都有邓某三使用的扮演主播的微信号,员工的小号扮演客户的微信号,其实只有十个左右的真实客户。



一开始冒充业务员去加客户微信是邓某三安排的,之后黄某甲将“开会”讲述如何进行诈骗。那些被拉进群的客户投的钱并不是真地开账户用来炒期指和股票,钱都流入到了某投资平台。







这个平台只是显示客户账户的一个数字而已,并不是实际的钱,客户的钱都进了黄某甲、邓某三等3个人的手里。业务员的工作是“吸粉”拉客户并且当“托”。



共同作案人黄某乙的供述证明,邓某三给其讲过如何“买号”,买了号之后如何“装扮”,如何“加客户”。



每个群里都有冒充老师教人投资炒股票期指的人。开始让客户赚一点钱,有依赖性后,“刘铁歆”会引导客户故意买反,让客户亏钱进行诈骗。



依法判决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共同作案人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等均指认邓某三是公司三个老板之一,在提取的聊天记录中,也有邓某三向他们发送客户资源、要求汇报入金情况、进行指导的内容,以上证据足以证明邓某三系团伙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王鑫官微cau147)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乙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邓某三表示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另案处理的被告人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等五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日前,以上判决均已生效。



(新闻来源于网络)







王鑫提醒大家:



对于陌生人的主动添加一定要留神,不要轻易相信从未谋面的朋友所展示的朋友圈,你所看到的只是对方希望你看到的,未必是真实的生活。



投资者投资需谨慎,注意辨别虚假交易平台,避免上当受骗。切记以下三条:



1.承诺高额回报,与正规公司有明显差距,不符合常理的多为假公司;



2.选择投资公司时,特别是自己不熟悉的,务必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3.多渠道了解自己所投资的产品,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对于已经深受其害而心急如焚的你,王鑫还是那句话:



不妨收集好你手中被骗的证据,求助王鑫,我虽不能保证帮你百分百追回你的资金,但只要你的证据充分,我们定会竭尽全力以最短的时间帮你追回你的损失,我们在此承诺,不追回你的资金决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公众号/慧眼识风险(王鑫官微cau147 QQ:263184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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