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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黄山变徽州?改地名背后的深层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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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4 01: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初是你要分开,分开就分开,如今又要用真爱,把我哄回来……”

  这一首《爱情买卖》,想必“徽州”人民听后会莞尔一笑。

  后悔啦?

  30年前,徽州为了发展当地旅游,撤地设市的时候,把市名改成了“黄山”。另一个案例便是湖南的大庸县把名字改成了张家界市,傍着境内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名头,一下把自家名气炒了起来,至今无人再记得大庸。

  这算是成功的案例。黄山的名气自然不亚于张家界,“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这句无人不晓的名言足够让改名后的黄山市免去了一大笔的广告费。

  没错,当时决策者也是这样想的。

  但“徽州”二字也并不是吃素的。如果从文化底蕴来说,徽州二字的文化容量要远超黄山。

  岛上的格子叔号称去过黄山,满市的仿古建筑,但细细寻觅,不少新的仿古建筑用的都是老建筑上拆下来的窗棂、石雕。多年前毁掉的徽州历史又以这种“夹生饭”的方式回到了现实。

  看来大家对真实的历史是真的缺了。

  所以,在黄山市命名30周年之际,一些颇有传统情怀的文人们又开始鼓噪着呼吁把名字改回“徽州”。呼吁者中还有黄山市的首任市长崔之康。理由无非是“考虑到文化的正本清源”。

  当年毅然决然抛弃了“徽州”,如今又要“哄回来”,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真爱”?

  后悔的不光是黄山,襄樊在努力了多年后,终于改回了襄阳。多好,杜甫曾赞赏“襄阳好风日,留醉与山翁”,郭大侠和黄女士曾在此并肩战斗……虽然为这次改名奔走了好多年,付出了上亿的行政成本,但也可以算是一个成功。

  这次黄山能成功吗?
  规则呢?

  其实,关于地名的更改,民政部有个《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6年6月18日,民政部嫌说得不够明白,又公布了一个《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白纸黑字,非常明白。

  1983年12月,设立县级黄山市;1987年11月,撤销县级的屯溪市和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原来县级的黄山市变成了新黄山市的黄山区。于是就有了黄山市黄山区。于是,在当地就出现了三个“黄山”地名,引发不少麻烦:黄山市、黄山区、黄山风景区。买机票、火车票,看高速公路出入口,对外地人来说都是傻傻分不清。

  但地级黄山市的设立在1986年初颁布的《管理条例》之后。该条例的第四条第三项就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虽有规定在前,黄山市黄山区却这么任性地存在了下来。

  30年后,如果遵照这款条例,黄山改个名,也有正当理由,无非是“要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这也是该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但什么叫“当地群众同意”?100%?80%还是多少比例?这个立法还嫌粗糙了些。

  1986年出台的这个条例对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规定并不清晰,只是笼统地说“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这个规定出台于1985年1月15日,大篇幅涉及行政区域划界的问题,背景就是当时的“撤地设市”潮。但对于行政区域命名的问题所涉无多,且语焉不详,只是说了“要由国务院审批”。

  所以,新设行政区域的命名问题就给了地方较大的空间。除了徽州改黄山市之外,还有湖南大庸县改张家界市、福建崇安县改武夷山市。最新的是今年刚通过的江西星子县改庐山市。

  文化空壳

  尽管舆情汹涌,各分两派,黄山市如果要恢复“徽州”名,在现有规定中并无不当之处。如果黄山真的铁了心要改名,计算的无非是成本和收益的事儿。虽然改个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公章、牌匾信笺,路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等,都需要更改,涉及非常巨大的行政成本。麻烦是麻烦,但如果真的改名收益大于成本,至少当地官员是会下定决心干的。就看省政府让不让报,国务院给不给批了。

  只不过这地名变更跟游戏一样,颠来倒去,老百姓心里总不是滋味。

  中国这几千年历史积累下来,一部地名变迁史,就够历史研究者头疼的。有沿用千年成“活化石”的,有被占领后改名的,有皇帝一时兴起赐名的,有粗心的历史记录员笔误以讹传讹的……

  此外,建国后为了方便群众识字,把一些专用的地名按声音改得毫无个性的。比如陕西鄜县改成富县,新疆于阗县改名为玉田县等等。这些地名在历史上都赫赫有名,大有故事,只不过这些历史都屈从了政治现实。

  改革开放以后,官员头脑灵活了。终于发现历史也是GDP,所以有咸宁、黄冈争赤壁,南阳、襄樊抢诸葛,甚至非得为孙大圣找个故居。所以,无论是徽州改黄山,还是黄山改徽州,背后算的都是一笔经济账。

  但几十年前算“经济账”要改名,几十年后算“文化账”又要改回来。现有的地名命名、更名条例里并没有特别严密的规定来制止这种“翻烙饼”的行为。只有一句似是而非的话:“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按规定,因为经济或文化原因更改地名,并不在允许的范围内,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的改名主张绑定着政绩冲动,屡次冲关,能不能成?到头来都变成了更高层资源和关系的比拼。

  靠人情,靠关系,这本身就不够规范,更不严肃。

  中国的很多地名都承载了历史,但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法律来保护这些富有深厚历史记忆的地名,如果我们把地名也看作是一种文化遗产的话,为什么不能立法保护呢?

  反过来说,经济、文化原因也不应该成为改名的理由。如果都要文化上正本清源,那西安要不要改长安?南京要不要改金陵?甚至更远点,改建康、建业,岂不更有味道?有些时候,地名是约定俗成的东西,要尊重现实。

  从另一角度说,任何地方的文化传承不仅仅体现在一个地名上,还体现在当地官员百姓的精神气质上。花点钱改名不见得都要一刀切反对,但改了之后,如果还是为了发展产业造一堆假古董,那无论是改名徽州,还是更古老的新安、歙州,都只是一个“文化空壳”而已。

  这可能是很多地方不愿触碰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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