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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娃:退休法官被杀害何以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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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4: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青年报的消息说,今年1月26日下午,六十四岁的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被人持刀杀害,警方在现场控制的犯罪嫌疑人龙建才,是二十二年前傅明生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这起发生在春节前夕的法官遇害事件,引起司法界的震惊和愤怒。之前,中央政法委官方微博发布评论这样说道,夺取马彩云法官生命的枪声犹在耳旁,又一位共和国的法官被一个二十二年前的当事人残忍杀害!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再让正义蒙羞,不要再让法袍染血!那么,一起离婚案件为何时隔二十二年仍让当事人怨恨在心?负责侦办这起案件的陆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林发光介绍说,审讯龙建才时,和一些百般推脱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不同,他直截了当地承认人是他杀的,他认为傅明生判他离婚,破坏了他的家庭。

  也就是说,这事情在1989年正月在云南帮工时,他结识了第二任妻子陈某,并于当年登记结婚。1991年3月两人回陆川县沙坡镇老家生活后常因小事争吵,陈某还因一些事情威胁要喝农药。1994年7月,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而当时一审判决的审判长正是傅明生。担任该案件书记员的陈玉彦回忆说,庭审现场,被告龙建才表现粗暴,在法庭上对妻子语言过激,暴力倾向严重,而且现场有阻挠法院正常审理程序的行为。由于他两次妨碍诉讼,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案件判决后,被告龙建才不服,向当时的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5年5月29日,该院作出(1995)玉地民终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龙建才被捕后,在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离婚案判下来后,他就想报复傅明生。

  的确,一直以来这报复的案件频发,但是从最多的报复医务人员到如今的法官,一则则让人震惊的新闻印入人们眼中。在心痛的同时,我们也在质疑为何数报复案件频发?犯罪嫌疑人倘若对案件的裁判或者医务人员的救治存在质疑为何不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解决?越来越多的报复不仅让社会感到不安,最主要的是让更多的服务岗位的同志感到心寒,这不只是简单的个人报复,是被危及社会和谐发展的“毒瘤”。从前面新闻中可以看出,该男子为傅法官曾经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过家暴行为。尽管当时,法官依法做出判决,但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遂下此狠手。

  也就说,在时下的环境里面,仍然有一部分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对学法、守法、懂法缺乏主动性,可一旦自身权益遭到侵害,不能正确看待和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剑走偏锋,最终只能害人害己。对于杀害退休老法官的歹徒,无法看清法官职业本身的中立性,想不透法官只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无限放大自己内心的错误猜疑和怨恨,最后酿成大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是工具,而法官只是工具的使用者。打官司看证据,没证据再冤枉也可能败诉。只是很多人打官司之前,心理已经有了负面预设“不利的结局是人为的”。

  而在目前社会的所有冲突和矛盾这样的环境里,司法是最后一道保障和解决底线。对法官而言,任重道远。也有人说,在国外法官因工作被杀的事情,鲜有发生。这和国外的司法体制机制有关。由民间不相干的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独立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法官只对适用法律负责,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也减轻了法官的责任,更使得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具公信力。而且谁也无法找陪审团若干不认识的临时性质的陪审员泄愤报仇。等等等等。

  也有评论者认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司法腐败现象、司法不公现象确实存在,可能问题还很突出,有些法官的确判决不公,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还有少数法官是“吃完原告吃被告”。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基本原则。这本身就决定了司法判决不可能按照每一当事人内心的想法进行判决,存在落差,这是必然的,也是很正常的。对于判决,不管我们是否认为不公,我们都应当接受,如果我们不服判决,完全可以选择上诉、申诉等法治渠道进行维权和救济。司法案件当事人直接报复法官,很多人还为之叫好,这是相当严重的一个危险信号。这实质上意味着不只是当事人对我国司法的不信任,是很多人对我国司法不信任,说明司法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面临崩溃的危险,这一点所有人都要警惕。

  或者说,在近年来,对于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声不少,法官的办案时间越来越长,但我们不能把全部责任推给法官个人。面对爆发式增长案件,审理案件的法官却卡在了额度上,数量有限的法官只能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如果他们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我们老百姓不但不呼吁,不但不帮助,反而还在那里兴灾乐祸,那我们还有什么权利要求法官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当事人很容易把败诉的原因怪罪到法官身上,然后就是跟踪他、威胁他,甚至用各种手段去伤害他和他的家人。

  诸如像这愚昧的背后是法律的缺失和认知不足,个人肤浅的“三观”不仅让自己妻离子散,也会让受害者家破人亡。类似恶性杀人事件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不得不引发深思:社会风气究竟是怎么了虽然,这些都是极端个例,但在这些极端个例面前,社会舆论的分裂却是不争的事实。总有些人,千方百计地找出理由予以这种行为“鼓励”,煽动仇富、仇官、仇警、仇医等情绪,挑动社会对立。这种舆论对于暴戾极端社会风气的形成,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换句话说,面对这样的报复事件,或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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