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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天津大妈与丽江游客:个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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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23: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天津赵春华大妈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这意味着,大妈最终可以回家过年。

  千里之外,在丽江旅游遭暴打而毁容的女子@琳哒是我 却没有这么幸运,面对记者的采访,她不断抱怨。

  “马上就要过年了,我有家不能回,一个人在外地,这是什么滋味?”

  似非偶然,舆论热点喜欢扎堆出现。提醒着我们,有许多现象,背后有着深邃而难解的本质。

  舆情

  天津的大妈,丽江的游客,一个因摆摊打气球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而判刑,一个与人发生口角被打致毁容。两案看似毫不相关,却因为舆论的沸腾,共同走入了公众视野。

  不难想象,如果没有舆论的参与、民意的表达,这两个案件恐怕会无人问津,甚至闻所未闻。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产生着强烈的共存共振。现实中细微之事,通过网络放大和扩散,很可能在现实中影响巨大,赵春华案如此,@琳哒是我 也很类似。再微小的声音,再微妙的围观,都会留下时代的印记,形成时代的回响。

  这也形成了舆情通常的发生路径:事情发生后,当事人求助无门,然后事情在网上曝光,引发媒体和网友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果是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不难想起,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魏则西事件、山东女孩徐玉玉案等,差不多都是遵循着同样的逻辑。

  回应

  网络舆情汹涌,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其实是非常大的压力。这也是为何,诸多舆论热点,很快获得积极回应。

  “回应”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概念。因为法律审判的专业性和程序展开的封闭性,司法活动有着部分“自治型”特征。但是,司法活动无法脱离现实社会,更无法回避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这也是“回应型司法”的重要特征。

  法治,不止是规则之治,更是理由之治。法治与司法的有效性,不是建立在压制性的决断上,而是通过阐释性的明法析理,促成社会共识。

  赵春华案中,二审法院则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一个“考虑到”的前后转折,把事实说了清楚,把判决讲了明白,也对公众的不满作了回应。尽管有人认为只是“打折的正义”,却充分体现了公民通过表达,参与公共协商、履行司法监督的本义。

  “回应”也是公共治理中一个重要的概念。这与学者提出的当代政府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及时反应、依法治理的特征属性一致,也和李克强总理三番五次强调的“回应社会关切”相契合。

  针对“丽江发生打人事件”,云南省公安厅官微回应:目前, @云南丽江警方已成立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感谢大家的关注!

  事件还在核查,官方的表态也很端正。

  伤害

  显然,受伤害的不止@琳哒是我 一个人。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发生后,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青岛大虾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青岛乃至山东的旅游形象,“抵消掉了山东旅游局几个亿的广告效果”。

  此次丽江爆出女游客被打毁容案发生后,不少网友,甚至演员张若昀父子,也爆出在丽江被打被盗的经历。还有媒体翻出了此前国庆黄金周期间,丽江古城黄牛带游客逃票、骑马被欺诈、出租车普遍不打表、酒托揽客欺诈游客等一系列往事。

  虽爱遗忘,但网络从不失忆。

  天津赵春华案中,伤害的恐怕也不止大妈和他的家人。

  民众们很难理解,公园街头摆摊打气球司空见惯,大妈们赖以谋生,百姓们玩耍解闷,其乐融融。怎么在司法机关那里,摆摊用的气枪怎么就是“真枪”呢?真枪,起码能近距离打死一只兔子吧?

  他们无从判断,只是感觉,这样的判决很莫名其妙,“荒唐”、“违反常识”,“对法治没有了信心”,“对法律乃至法院判决的公平与正义产生怀疑”。

  虽然这些表达大多停留于感性,但对司法权威的伤害却货真价实。幸好,二审法院的改判,让一审判决“可能想得没那么多”的“是否符合情理”的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

  解决

  个案看似微不足道,却如同一个个节点,勾连着法治的脉络,展现着时代的变迁。同时,又承前启后,把需要摒弃的和需要吸纳的都包含在内,推进着社会的新陈代谢。

  早在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反观赵春华案,二审判决努力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平衡点,部分缓解着司法判决和社情民意之间的紧张焦虑。今天下午更是传来好消息,和赵春华一起被抓的13人,原来取保候审只有8人,今天二审判决后,被羁押的其余4人也申请到了取保候审,回家团聚。

  不过,从现象到本质,我们可以思考的或许该有更多?

  “法之极,恶之极”,西塞罗在《论义务》中引用的古老法谚,在这个喧嚣的时代仍然振聋发聩。只是表述换成了,“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法学界认为,刑法底线是法律适用的高压线,也是一种特别的对公民的保护线。在这个意义上,修改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就是一个超越个案层面的迫切问题,是经由个案正义产生制度价值。

  毕竟,个案正义代替不了制度正义,要使其具有普遍正义,就必须构建制度正义。

  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需要科学决策的过程,并不像“小葱拌豆腐”那么简单。

  比如,@琳哒是我 被打事件,本质上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一旦发生在丽江这样的旅游城市,问题就相对复杂,涉及人身安全、治安管理、城市形象、旅游口碑、政府作为等诸多问题。

  然而,再复杂的问题也得解决。其实早在2015年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就给予丽江古城严重警告,称古城景区存在欺客宰客情况严重、出租车普遍不打表、商户存在欺客行为、餐饮场所等价格虚高等问题。

  时任丽江市长张泽军也坦诚,出现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熟视无睹,麻木了,导致了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时间

  过完年,包括赵春华大妈和我们在内的所有人,都要老一岁了。

  尽管有学者说,“或许,中国法治最需要的是时间。”希望我们对法治的进步多一点宽容,讲一点耐心。

  但是,在这个对时间无比珍惜的时代,我们还是希望法治的进步快一点,再快一点,如同回家过年的脚步那样。

  文/蔡斐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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