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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关于规范城市犬只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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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23: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明:该文系笔者2015年提交芜湖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提案。刚刚过去的2016年,围绕“狗患”所带来的社会纠纷实在是太多太多。如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他朋友在马路上撞伤一条草狗,狗主人要求其医治该草狗,后去宠物医院打个夹板,花去6000元。

  围绕机动车撞死狗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时候甚至酿成惨案。本市今年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涉狗纠纷”。一女士开车在小区撞死一条狗,狗主人要求车主赔偿,但因赔偿金额谈不妥,狗主人带着长矛进入车主家中,刺死车主夫妇,车主10岁的女儿从12楼坠楼,经抢救不治身亡。

  有些围绕犬只纠纷,警方因为处理不当,也影响到了政府的形象。如连云港男子砍死一条咬伤其女友,且本该由警方“视为野犬”予以捕杀的无证德国牧羊犬(明文规定的“禁养犬”),警方却煞有介事地以该犬价值3.6万元为由,刑事拘留了该男子,还声称要批捕他,引发社会质疑。

  犬只咬伤、咬死自家人的惨剧也比比皆是。比如:一周前,杭州一14岁少女被自家养的一条大狗咬后缝了120多针。2016年9月19日,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阳村,一身长约1米的藏獒挣脱铁锁链将主人扑倒,撕咬了足足20分钟,幸好民警及时赶到并将藏獒击毙。此外,多个幼童倍自家宠物狗咬伤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惨不忍睹。2016年7月12日下午,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发生一起惨剧,一名7岁女童独自玩耍时,被自家养的恶犬咬伤。因失血过多,女童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以下是《关于规范城市犬只管理的建议》全文:

  近几年,恶狗咬死人的惨剧是不断发生,有些甚至还惨不忍睹,骇人听闻,如一年前遵义就发生晨练老人被两只饿狗撕咬得只剩骨架的惨剧,浙江萧山一8岁女孩独自在家时被自家狼狗咬死吃掉,等等。即使在安徽省,一年半前阜南县就发生一起比特犬咬死8岁男童惨案。而去年10月底,固镇县两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遭到三条恶犬围攻撕咬,1人被活活咬死,1人被咬伤后逃命。就芜湖市而言,所辖无为县去年也发生过一起“村民接种狂犬疫苗5人无效1人病发死”事件。而因为狂犬病有着较长的潜伏期,也让被狗咬者长期担惊受怕。

  而目前芜湖市的“狗患”应该说已经相当严重。一些大型犬、烈性犬不仅仅在小区如入无人之地,甚至在鸠兹广场、步行街也能经常看到,给路人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每年被宠物狗咬伤的市民也是不计其数。此外,犬只的吠叫也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排泄物不但将一些漂亮小区的路面弄得肮脏不堪,也将干净整洁的城市弄得面目全非。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犬只管理,从根本上整治“狗患”,特建议:

  一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犬令”,并将重点放在落实上。“禁犬令”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一是对犬只种类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限养小型宠物犬,规定每户限养一只。二是划定犬只禁入范围,包括城市禁入区域,及经业主委员会划定的禁入范围。三是对未经领证养犬者及犬只出门未挂牌行为实施处罚,包括罚款、没收犬只等。四是规定养犬需缴纳一定的年费,但标准不宜过高,应在千元以下,对低收入“空巢老人”可实行免费。五是细化对饲养犬的管理事项,明确发生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理、处罚标准。六是明确犬只定期体检制度,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七是禁止携带宠物犬搭乘长途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商场、车站、医院、餐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八是建立一套对流浪犬、病犬的处理机制,规范处理死亡犬只。

  另一方面,加大对伤人犬只饲养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刑法》对咬死人的“犬主人”以过失杀人罪从严惩处,按高标准对受害人亲属给予经济赔偿;对咬伤他人的“犬主人”,司法机关应支持受害人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规定,凡发生“恶狗咬死人”事件,执法机关领导应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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