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向国会提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银行。主要负责帮助美国各州发行债券,以逐步偿还独立战争时期累积的债务。另外,该银行还可帮助保管财政部的存款及处理其他联邦政府财务上的收支。汉密尔顿的这个提议当时遭到了强烈反对。反对者主要担心这三个方面:其一,这样一个全国性银行比其他银行有更多竞争优势,会造成它在私营银行业务上的垄断;其二,该银行超出美国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权限;其三,成立全国性银行会削弱各州政府的权力。尽管汉密尔顿力排众议,于1791年在费城成功建立了这样一个银行——美国第一银行(The First Bank of theUnited States),但国会只批准第一银行经营20年。20年后,必须获得国会批准,第一银行才能继续存在。
1812年,英美再起战争冲突。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中央银行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美国的州内银行陷入混乱。为了恢复银行秩序和处理战争债务,美国再次考虑成立一个类似第一银行的中央银行。1816年由美国国会投票通过,麦迪逊总统签署法案成立了美国第二银行(The 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