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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雷洋案”舆情应对,警方吃了败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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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3: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日上午11时许,记者从代理雷洋案的陈有西律师团队处获悉,律师将申请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案。在申请的律师意见书中,陈有西团队将提出需要了解当时盘问或传唤雷洋时是否有正式民警在场执行,同时也希望公布在场人员的姓名与身份。(5月14日《封面新闻》)

  5月份已过去一半,但热点却一天也没间断过,而且这些热点与以往有着较大的不同,即“成对”死人。本本分分的患者魏则西无辜死了,勤勤恳恳的医生陈仲伟也无辜死了;被强拆的范华培死了,组织强拆的街道办副主任陈山也死了;嫖娼(待考)的雷洋死了,抓嫖的警察芦红奎也死了。我不知道一个高调依法治国30多年的社会,缘何会变得危机四伏?

  有人分析,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多年的雷洋不幸离世后,媒体突出了“人大硕士”身份,因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同情。如果直接使用其国资委下辖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某中心主任身份,网上极有可能是一片叫好声了。

  有关人大硕士雷洋“带套‘打飞机’被警察控制后致死”一案,不少网友给我留言,希望看到我的看法;也有网友给我留言,建议我不要撰文涉及该话题,甚至微博上也是少谈为好。笔者思虑再三,认为还是就技术面上的问题谈一谈自己对该案肤浅的看法,以不辜负粉丝们的期待。

  笔者首先对雷洋的不幸离世表示惋惜!同时也看到,一些社会精英针对“雷洋案”牵扯到的法律、道德关系分析,必将推动这个社会的法制进步。具体来说,就是中国人习惯于以个人私德区分“好人”和“坏人”,那么嫖娼的人当然是“坏人”,而“坏人”就死有余辜。目前而言,该案虽然还有“灌水网友”故意这么说,但绝大多数网友已经接受了“一码归一码”的道理,更希望看到程序正义。比如几名便衣晚上将一个公民往民用汽车上拖,若对方身上带着水果刀怎么办?若对方拥有霍元甲的武功怎么办?这恐怕也是他现场反抗的原因。

  因为该案牵扯出的信息量实在是太大,笔者无力涉足太多,仅就警方在信息发布及舆情应对方面的表现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总体来说,笔者认为北京警方在这些方面是吃了一个“大败仗”,为该事件的后续处理埋下了“路障”:

  一是通报用词不严谨,误导社会,引发声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昌平)所发通报中称“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就很容易诱发“执法记录仪被打落摔坏”的联想,连“党的喉舌”光明网也以《北京通报抓嫖命案:雷某付200嫖资执法记录仪摔坏了》为题报道该事件,而无所不能的网友就拿出昌平区招标文件来说明执法记录仪是不那么容易被摔坏的。

  而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当时现场执法的带队民警)说“当时是用手机录像”。我理解,警方通报说的其实也是这个意思。不过,据说当场是“五对一”,雷洋能打落手机也有够难为他的。

  二是通报内容有违常识或令人难以理解。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介绍,对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了DNA鉴定,能够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而足疗女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时的文字实录却为“足疗女:我问他,你做保健吗?他说行,我就给他打飞机。”即使警方与足疗女说的都是事实,这“带套打飞机”仍不是太符合逻辑,令人感到十分惊奇。因此,一些网友拿“带套不算强奸”比较,也就难怪了。

  而昌平警方确认,雷洋于7日21:04左右,来到了事发足疗店附近。21:14雷洋走出足疗店时被民警发现并盘问。在这短短的10分钟时间里,雷洋完成了“要约”,实施“打飞机”然后交款走人的全过程,让人有点难以理解。

  此外,雷洋“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驾驶员被迫停车,雷某从副驾驶下去,是正常下车,刚下车没有倒地,脚先着地”也有存疑的地方。因为常识告诉大家,一个人在低矮的车厢里是很难发力的,何况雷洋是在被警察(甚至两名)控制的情况下。

  三是部分信息披露不够及时,易引发社会猜疑。比如警方称“将适时公布手机录像”就令人遐想。道理很简单,如果当事民警问心无愧,警方以“竹筒倒豆子”的姿态及时公布视频又有何妨?

  尤其是针对网上有关当事警察身份的猜疑,警方理应及时公布当晚的现场具体人员,包括正式警察及辅警的姓名、职务。而且以笔者的理解,面对如此重大的舆情,警方应该以退为进,早就该主动公布相关信息,而不是在时隔多日后坐等死者律师团队“倒逼”。

  四是未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以讹传讹的信息存在太久。比如陈有西代表家属澄清以下三点:一,根据向家属的核实,雷洋并未参与常州外语学校土地污染案的调查,网上有关事件起因的猜测不实;二,雷妻此前说不在意丈夫是否嫖娼,并非认为丈夫真有嫖娼事实,而是指明此案关注重点不容掩盖,着重追究雷洋死因;三,网上流传的所谓电击雷洋的视频,雷妻已经审看,从服装上看被击人不是雷洋。

  按理说,警方对以上一、三点谣传的危害性应该有较深的认识,而警方对信息的获取能力可以达到陈有西的万倍,那为什么不及时辟谣呢?当看到某警官微博上鼓噪北京警方“亮剑”时,我再次为警方的形象担忧。

  此外,有关200元嫖资收据一事,警方也有及时辟谣的必要。

  公开、透明、及时地发布信息,会增加警方的社会公信力。而弄清真相,还双方公道,我相信也是北京警方所努力追求的目标。陈有西对律师介入的作用说得也很有道理:这道力量的介入,将改变案情信息披露完全由北京昌平警方控制的局面,也将在社会大众压倒性的舆论质疑甚至谣言中,多出一种澄清事实真相的功能。官方、大众、办案律师,这是一种力量的平衡。处理得当,将化解官方、民间互相不信任,也能避免社会的进一步撕裂。

  由于北京警方在舆情应对方面瑕疵较多,倘若随后检方调查结果对警方较为有利,估计还会引发质疑。而笔者写了这么多,只是希望北京警方接受本次教训,多请舆情专家讲一讲“自媒体时代如何应对网络舆情”方面的知识。若有得罪,请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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