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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黑纸白:福利和自由,总该有人奋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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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1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与动物最基本的区别是在于思想和语言吗?我认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元素,人类在现代社会的文明的构成过程中,不必再像其他动物那样每天在生死中博弈,并且在文明越来越进步的时候开始尊重自然规律,反哺自然。那么所有的人类都是如此吗?对于尊重个人权利以及将个人劳动所产生的税最终反馈于公民的国家,有一些人偏要污指为这是一个堕落的国家和一群堕落的国人,于是劳动光荣,艰苦朴素就成了我们最大的两种光荣,但大部分人处于无产(房贷负资产或买不起房)的阶段。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福利和自由,总该有种力量让人奋而前行吧?如果人们总是为生活日夜奔波,却还要为生活而泪流满面,总是不好的。

    一家经营了34年的小店,却在相关部门的眼中成了违法经营,勒令其停止经营,对于舌尖上的中国来说,这是一件让人惊讶,也让人愤怒的事,更何况这家小店已经是名声在外,却依然面临着生存窘况,那么其他自力更生的人呢?上海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也挺有意思的,先是取缔,后是停业,后来又说已经联系街道,希望街道能帮助这家小店找一个租金便宜的地方,取得证照后再营业。问题是,他这小买卖在上海租餐饮场地,未必能撑下来。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根据媒体的报道:这家小店以前在菜场做葱油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许可证都有,随着菜场的拆迁,阿大(店主)不得不把摊头摆回家里。而利用民宅从事经营活动,因为“居改非”(将居住房改为非居住使用)的性质,是无法办出执照的。小店的成名,得益于口碑和媒体的传播。阿大的横祸,也和媒体有关。这次监管部门出手,完全是因为bbc报道后引起的轰动效应。而这样的事,在上海已不是一例。有一档比较火的旧屋改造节目,将上海老城厢里一家卖馄饨的小店,改造成商住两用的全新“梦花街馄饨店”。节目播出几天后,这家开了20年的馄饨店被关停了,也是因为无证。

    法律与生存,竟然成了最冲突的两个元素,这是让我很无法接受的,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更好的生存,而不是剥夺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当然,我们的相关解释从来不会在意一个两个人的感受,而大多数人们也不会在意这些无厘头的解释,“居改非”不能办营业证,那么菜市场被拆办理了拆迁证了吗?经过附近居民的同意了吗?附近居民的生活对菜市场有依赖的得到安顿了吗?就是将这些不得已而居改非求生存的门店取缔、强制停业就万事大吉了?经常有人说:“吃P的饭,不能砸P的锅。”那么吃普通公民的税,却还要砸普通公民提供税源的饭碗,这是不是更无耻的一种行为呢?

    有媒体评论说:“一般来说,如果不给自由,就要给福利。香港对小摊小贩的管理很严格,自由相对少,但自由限制了,就要给福利。2013年,港府向立法会申请拨款2.3亿港元,这笔钱给了4300个小贩,让他们搬迁,离开居民区,每户小贩最高可获6.4万港元资助。”让街道帮忙找一个便宜的店面,在上海是不现实的,否则也不必高呼“别让华为跑了”,生活成本如此之高的上海,安顿不下一块烙饼的生活梦,在相关部门的眼中是理所应当的,但在靠饼生活的人眼中被取缔就应该是理所应当的吗?生活梦都安顿不了,更何况中国梦呢?

    在没有媒体报道之前,为什么不会被取缔?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人家只要保证饼的安全质量,人家在自己的房子里依然可以获得受众的青睐和支持,这是市场所起的作用,是手艺与口感的相互依存,而今又要将其生存的权利剥夺,而让人家去租高成本的店面,或者就关门大吉,这是我们的权力应该做的事吗?

    权力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公民权利、尊重公民权利,为公民权利所遇到的困难积极解决,为公民权利的生存提供帮助,为公民权利创造社会财富保驾护航,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官商勾结的纸醉金迷与农民、小商、小贩们面临的窘况是成正比的。以前银行也不在乎普通人的权利,被马云的余额宝倒逼了三四年后,终于放下了身段,马云当年的口号现在依然流转在耳畔:“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虽然马云最后也不得不投降了,但我们足够看出经济是可以对抗的,不过这是没有硝烟的战争,那么权利与权力的对抗是要出问题,是要流血的,相互尊重真的那么难吗?

    相关媒体列举案例称:”印度街头小贩和拥有生杀予夺大权的警察、市政公司(类似于中国的城管)水火不容。严加管理并没有消灭小贩,反而增加了小贩的生存难度——多了一笔行贿警察的费用。2014年,印度总统签署了“街头小贩法”,该法案规定,在没有搞清小贩的生存状态前,禁止强行清除摆摊者,并将为小贩颁发营业许可。可以发现,该法的起草、筹备工作,由印度政府住房与城市减贫部负责。”我们看不起的印度都在做的一件事,我们却不屑于去做,就有那么些无耻的人帮着权贵们去骂普通公民:“活不起就死,别影响市容。”

    市容如果是建立在连一点普通人的风景都没有,这样冷血无情的市容哪里会美呢?我们还是探讨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吧,何谓福利?何谓自由?自由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的自由,我应该是我的主人,我的生活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权力强制下的意志,我应该为自己而活,而不应该是别人的工具,甚至被沦为自己的客体。”这是一种自力更生作用下的自由。还有一种是:“如果别人阻止我做我本来能够做的事(不危害社会及妨碍他人前提下),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这是一种潜力自由。

    一个人的生活取决于他个人的能力与个人能力与社会的匹配度,想要人们不强调福利的重要性,那么一个人的能力与社会的匹配度应该是相对容易的,通过劳动所得到的财富也是应该高于物价和离房价不是遥不可及的,否则人们的自由度就是受到高度限制的,相应的福利就必须应孕而生,请注意,这不是额外福利,这是生存福利。古代社会的每一次大动荡,除了民族战争外,大多是因为生存福利的缺失与社会压力的加磅。我们现在既面临着自力更生下的自由受到局限,更不可能走向潜力自由以获取更多的生存能力摸索,大多数人只能面临眼前的生活,这样的国家不可能造福于世界,不在于这个国家的国人人数多少,而在于这个国家的国人不可能连眼皮都被生活压得沉重不堪。

    像这家小店,即便名声在外,即便手艺精湛,即便获得不少市场的认可,但只能面临关门的窘境,最关键的是这家店的主要劳动力还是四级残疾,而那家混沌店的三姐妹都是下岗失业者,他们即便想通过自己的能力自力更生,不给社会增加负担,但依然被剥夺自力更生的权利,但又不可能得到这个社会的基本生存福利,因为我们的社会不为贫穷的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给个几百块低保都会被人利用关系占据,那些公租屋一个科级干部都可以占俩。

    有人会谩骂:“不要一味的袒护所谓的弱智,没有证就是不能营业。”证是什么?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这的安置房在建筑水平上是丝毫不敢差于商品房的,但就是因为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比商品房便宜20万,但就是没人敢买(囿于财产保障),而我们城市的房价水平20万是符合当地人工资和贷款水平的,那么所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国家的证并不是解决你对生活需求的放心,而是解决你对生活的必须高额支出。这家小店如果高昂的租门面的,因而得以办理营业证,那么他们一个饼的价格是从哪里出来的?消费者。饼不是奢侈品,何以卖出人们难以接受的价格?我们这一个门面店卖的饼还算可以,竟然一个饼高达5元,农民一斤粮食才多少钱?可怜的几毛钱,两头剥削,还有什么资格谩骂西方资本是剥削国家?

    那么对于这家店而言,丧失了自力更生的自由后,什么是福利?在店主残疾和上海高昂的店铺租金现实情况下,针对这家小店的口碑和市场价值,针对这家小店是否有出过卫生安全事故调查,经营了这么多年,安全问题根本不用相关部门担心,这家店敢胡来自己也早就关门大吉了,市场决定经营,在解决社会多一家失业者和多一家服务者的抉择中,还是给这家店发一个特别营业证合适,除非你能管人家生老病死的福利,否则就不要轻易砸了人家的饭碗,整改比取缔要实在。

    我们关注这家小店,其实也是在关注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状况,像我这样天天写文章要郑虎返还社会福利的人有多少?其实大家都不关心这个,因为大家都觉得自己无福消受,所以大家都是习惯性的自力更生,但即便如此还要面临着“高管理成本,低社会效率,人人受到节制”的管理模式,我们的国家幸福感难道不是建立在一个可以“低管理成本,高社会效应,人人得而受益”的服务模式吗?让人们泪流满面好,还是让人们有更大的动力奋而前行好,不需要我再分析了吧?

    我还是一个永远不会改变的观点,一个人与一个国是平等的,权力者只有服务的权力,没有管理的权力,这个观点的出发是为了减少社会矛盾,减少官民矛盾,每一个人都可以更好的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的能力,任何人没有资格剥夺他人的能力,任何人的能力也不应被他人剥夺。

    可悲的是,我们的社会还在纠结人们自力更生的自由应该设置多少的限制,同时没有社会福利。而西方国家,却已经开始迈入,免于过多的福利造成过多的干涉和限制自由,人家早已从向自力更生的自由迈入潜力发挥的自由,所以我们与人家无论是从人文上、科技上等等,都有着相当的差距。

    福利或者自由,总有一种应该让人们奋而前行,藏富于民就是藏富于国,这中间不存在矛盾,当人们可以更好的通过自己的能力获取财富,赋税于国家,国家也可以更好的为公民的能力提供良好的平台,并且收于公民的税收在不断减少行政成本之后,重新返还于民,我们的社会才会慢慢抛开眼前的生活,在温饱之余有更多的潜力可以挖掘,并在挖掘的过程中真正的赶英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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