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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彬龙会议和彬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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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7 08: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3日,缅甸“新彬龙会议”在内比都开幕,“胜似总统”的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一手倡导并主持了这次会议,并公开将签订“新彬龙协议”当作会议目标。

  然而会议从一开始就“出了点状况”:此次会议中代表北方各自治地方理应与会的最大特区——俗称“佤邦”的北掸邦第二特区因“程序争议”暂时退出了会议。一些熟悉掌故的人士指出,这种状况似曾相识,当年的“老彬龙会议”也是伴随着矛盾和妥协一路走到协议签署的。

  缅甸联邦面积676580平方公里,人口约2500万,其中60%为缅族,主要居住在原称“缅甸本土”的7个省,而西北、东北和北部山区的7个邦,则居住着众多少数民族,其中仅被列入法定少数民族的就多达134个,较大的有掸族(占人口10%,中国称傣族)、克伦族(7%)、孟族、钦族、克耶族(原称克伦尼族,如今一部分克耶人仍沿用旧称)、克钦族(中国称景颇族)、若开族、阿卡族、佤族、果敢族(土生缅甸汉族)等等,此外,还有华人(3%)、印度人和孟加拉人,人口虽然不少,却不被承认为法定少数民族。

  由于历史原因,7个邦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曾长期处于相对独立的土邦主统治下,有些还跨境居住,如最大的邦掸邦,其民族掸族是泰国的主体民族,若开族分布在缅甸、印度和孟加拉三国,克耶族和克伦族都是跨缅、泰两国居住,而佤族、克钦族则在中、缅、泰、印都有分布。

  19世纪,英国分别在1924年、1854年和1885年发动三次英缅战争,吞并了缅甸全境,随后便驾轻就熟地玩起英国在各殖民地惯用的“分而治之”手段,把原本民族、宗教构成就十分复杂的缅甸“大卸八块”:在缅甸本土,英国斟酌再三,于1935年设立了91个“自由市镇”,然后大笔一挥将之归隶印度总督,搞出了一个复杂的“双轨制”,以回避在缅甸设立统一行政机构的要求;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则设立了若干个游离于印度总督管辖外的行政单位,即在1895年通过“克钦山区部落法规” Kachin Hill-Tribes Regulation,设立克钦邦,1896年通过“钦山区管理法规” Chin Hill Regulation设置钦邦,1922年通过“掸邦联邦法案”设立掸联邦,将上述三个邦作为直属英国的“保护地”,而克伦尼地区则被承认为一个“被保护国”。简单说,在英国占领时代,今天缅甸境内至少有缅甸本土、掸联邦、克钦邦、钦邦和克伦尼被保护国5个相互平行的行政单位,其中缅甸本土还被拆分并归属印度,构不成一个实体。少数民族地区同样四分五裂,如掸联邦就由21个掸邦、7个德努邦、两个巴欧邦、1个巴朗邦、1个巴东邦、1个果敢邦和1个佤邦共34个小邦组成,实际上则分属61个大小土司。

  二战期间,克伦尼等边境民族大多站在英国一方对日作战,而缅甸本土则情况特殊:昂山(即昂山素季之父)最初希望借日本之手争取缅甸独立,成立了亲日本的缅甸独立义勇军(BIA后改称缅甸国民军BNA),直到1945年3月才和日本决裂,成立了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AFPFL,加入盟军一方作战。二战结束后,根据《大西洋宪章》的“民族自决原则”,缅甸本土、掸联邦、克钦邦、钦邦和克伦尼地区都有权各自寻求独立,但英国当局对此百般推诿,致使各邦独立进程十分缓慢。昂山认为,惟有将原属旧缅甸王国的各实体团结起来,才能尽快实现共同的独立。

  但这并不容易:在酝酿反日起义时,昂山和掸联邦头人委员会FSCC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掸邦娘水土司苏瑞泰Sao Shwe Thaik后来被推举为AFPFL和“缅甸联邦”(指缅甸本土7省)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人,并借此和北方少数民族中最强大的掸联邦搭上了线;克钦族部分部落曾激烈抵抗英国侵略,其领导人之一钦努是AFPFL的重要负责人,和同样曾武装反抗英国的昂山有一定共同语言,但克伦尼一直是英军最忠实的同盟者,二战期间曾和昂山的BNA兵戎相见,彼此间关系冷淡。很显然,需要一个契机才能“搭上线”。

  1945年10月,掸联邦下属孟本土司首领萨桑通的妻子去世,葬礼上掸联邦各小邦头人举行了非正式会议,会议上讨论了昂山通过苏瑞泰带来的“缅甸各民族共同寻求独立,并建立联邦国家”的建议,翌年1月31日,FSCC在孟盖河举行正式会议讨论此事,但不得要领,最后决定借3月传统的彬龙佛节“手工艺展览”举办一次由各民族代表参加的会议,1946年3月1-12日,会议在彬龙召开,这次鲜为人知的会议被一些人称作“第一次彬龙会议”或“彬龙会议的预热”,与会者有克钦、钦、克伦尼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头人,以及昂山的代表吴努、吴梭等,昂山借口“行程安排不开”未曾与会。

  由于昂山未露面,会议名义上由掸联邦出面组织,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龃龉和尴尬,会议期间大多数民族达成了“共同谋求缅甸联邦独立”的共识,但克伦尼以“早就是独立国家”为由一度宣称“与会就是‘叛国’”,最终在部分土司斡旋下,4名克伦尼转而以观察员名义与会。

  1946年12月31日,昂山率领缅甸代表团赴伦敦,1月27日和英国首相艾德礼签署昂山-艾德礼条约,确定了原属缅甸王国各英国殖民地独立的原则。但这一条约在缅北少数民族地区引发轩然大波,部分土司、头人地区认为,昂山只能代表缅甸本土,无权代表他们,更要命的是各少数民族邦内部也意见不一,如缅联邦,一方面FSCC向英国政府正式发出了“抗议”,另一方面不少FSCC负责人又向正在伦敦的昂山发出支持通电。同样,一直和昂山不合的克伦尼也分成了两派。唯一的例外是克钦邦,因为昂山在动身去英国之前,于1946年11月28日秘密前往密支那,在驻扎密支那的克钦军第二营会客室和克钦民族代表大会KC代表会晤,并说服对方和自己“同进退”。事实上为获得成功,昂山煞费苦心地提前安排了一趟缅北行,不仅去了把握较大的克钦,也去了最麻烦的克伦尼,并于1946年12月23日(克伦尼新年)在克伦尼首府垒固发表“经堂讲话”,称“惟有和缅甸一起获得独立,克伦尼才能得到真正的独立”,正是这次“经堂讲话”,才让原本激烈反对加入缅甸联邦的克伦尼态度有所松动。

  英国照例采取了“留尾巴”的两面派手法:一方面在条约里同意缅甸独立,另一方面又在条约第8章规定“各实体有权选择分合”。

  在这种情况下,昂山和掸联邦、克钦邦、钦邦迅速交换意见,决定在1947年2月举行彬龙会议(有人称之为“第二次彬龙会议”)。

  这次会议的与会者包括代表缅甸政府的昂山,代表掸联邦7个土司、6个部落的13人,代表克钦委员会的密支那、八莫各3人,代表钦邦委员会的3人,共23人,克伦尼人因为意见无法统一,最终仍只派出4名观察员列席,居住在西部沿海的若开人被邀请与会,但遭到拒绝,而克伦族、勐族等许多北方少数民族、部落则并未被邀请与会。

  2月9日会议召开,2月12日与会23名正式代表签署了《彬龙协议》9条,核心内容包括缅甸本土和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共同谋求在统一的缅甸联邦下独立,“边境地区”统一推举一名代表参与独立谈判和处理有关边境地区议题,各民族地区已获得的自治权“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尊重各少数民族地区“在民主国家你最基本的权益”,协议不妨碍克钦族、钦族地区从缅甸政府获得财政帮助。

  “大会”中也有“小会”:克钦族和掸联邦代表私下会晤后拿出了“5条”,包括各民族平等、掸联邦和克钦邦自治,联邦仅负责国防、外交和税收,且各邦有权“共同参与”,克钦独立建邦,昂山-艾德礼条约不涉及掸联邦和克钦邦事务,掸联邦和克钦邦有权随时退出缅甸联邦。随后他们和昂山进行交涉,昂山同意了一、三两点,“原则同意”二、五两点,对于第四点则以“和此次会议所商讨的事无关”表示“不必争论”。由于昂山在此次“碰头会”上说出“你们从英国当局拿到1块钱就能从缅甸联邦拿到1块钱甚至更多”的名言,赢得了掸族、克钦族代表的好感,为达成彬龙协议铺平了最后道路。

  事实上彬龙协议并未就克伦尼和其它未与会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达成一致,也并未在条文里明文规定“各民族自治地区退出缅甸联邦的权利”,这些都被留待制宪会议去解决。

  1948年1月4日,缅甸联邦正式获得独立,根据1947年9月24日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缅甸本土被分为7个省,边疆地区则成立了7个邦,并规定10年后掸邦和克伦尼邦有权决定本邦在缅甸联邦的去留。

  然而彬龙协议在许多地方的模糊、自相矛盾,加上昂山本人在《缅甸联邦宪法》通过前的1947年7月19日被刺杀,导致“彬龙精神”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一笔糊涂账。1958年奈温上台后搁置了“两邦独立权”,引起两邦与缅甸政府旷日持久的矛盾和争端,1962年《缅甸联邦宪法》被废除,各邦纷纷为自主权开始与缅军对抗甚至交战,此后尽管缅甸政局多变,“彬龙共识”始终未能重新整合成一个各方都认可的“共识”,正因如此才有了此次“新彬龙会议”的召开和昂山素季“新彬龙精神”的倡导,但从目前情况看,要达成真正的共识,恐怕仍是任重而道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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