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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村:自留地归属遭更改 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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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12: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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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上面是当事人在向记者反应情况。                                                
  
  据当事人吴振田先生爆料向记者实名反应自留地遭变更一事, 事发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镇鹅湖村,在当地发生了这么一件恶性事件。
  
  吴振田、吴根田、吴水田三人是鹅湖镇鹅湖村二十一组村民,2019年,在农村联产责任制时,三人所在家庭分得一块土地,该地坐落于鹅湖新大道旁(俗称下头地)。
  
  由于是自留地,且一直搁置所以对该地并未投入大量精力管制。直至今年8月,看见有他人在其所有自留地建设房屋,于是三人找到相关人员询问是谁允许在此处盖房?
  
  
  
  经了解是鹅湖村委会村支书向他人出售该土地,三人便在鹅湖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出警后不了了之,没有任何执行力度。
  
  无奈之下三人只得求助鹅湖镇政府,但镇政府依旧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实在让人心寒,更让三人不知从何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看不见的阴暗角落,总有一些人或是组织存在侥幸心理,一次又一次的在违法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一部分人更是在尝到甜头之后彻底放弃自己的底线与原则,做一个彻头彻尾的不法之徒。
  
  李光明、余振建等人就是这种是视法律为儿戏因此丧失底线的“村霸”。
  
  
  
  这是对于李光明犯罪行为的实名举报信
  
  除去二十一组村民,还有许多村民都受其陷害。
  
  如鹅湖村十三组的吴都宝、吴良宝,还有吴金德,陈福康,胡剑平,吴振田等村民均遭其所害。
  
  
  
  余振建与李光明二人于2016年在各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打起了配合战,一个美其名曰征收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另一个则是打着代签的名目拿走了每平20-30元的低价补偿款,而真正的土地所有人从头至尾毫不知情,等到再想拿回自己土地的时候便被告知以4500-8000每平的高价才能买回!
  
  善良的村民们不会蛮不讲理,所有被强占土地的村民都表示如果真的是国家需要自己的土地,哪怕是没有赔偿自己也心甘情愿的上交自留地,但与此相反的是自己的土地被莫名霸占,而且维权路上却举步维艰,甚至被指定自己才是过错方,长此以往村民自己也不明白怎地好好的地就不翼而飞,法治社会就不能以法治为基础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村霸之所以被称为村霸,就是因为这种人在一个地点横行霸道,不把法纪制度看在眼里,以自己为首以自己为主,余振建便是这样的存在。
  
  所谓的委托他代签土地征收书都不是出自受害人自主的意愿,而是在余振建的威胁、恐吓下不得已而为之。
  
  当然也有村民对此行为坚决反抗的,但最后的结果却仍是如此!试想一下只是一个普通村民是如何敢作出此等违法乱纪、作奸犯科的行为?
  
  再看李光明一个村支部书记,又怎么能以一己之力伪造文书骗取众人财产呢?很显然一定是背后有人驱使,而屈居身后的支撑者又是何方神圣,谁也无法知晓。
  
  但这种破坏社会正常发展的拦路虎,是不应该也不能被社会姑息的,因此,还恳请上级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早日铲除村中恶霸,还村民一个朗朗乾坤的宁日。
  
  踏踏实实的农民,命运本不该如此坎坷。
  
  事情的背后,照映的是更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人活着确实都是为自己而活,这是本能,但身为人,除了是人还会被赋予每个人应该有的标签,这些无辜村民想要的其实并不难,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真真正正能够按照标签认真履行规则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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