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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网络精准诈骗应当司法解释为网络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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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2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网络精准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引发全社会的不安,前面有徐玉玉考上大学学费被骗猝死,后又抚恤金17万被骗,再有清华教授1760万卖房款被骗,网络精准诈骗,已经是无孔不入了。

  网络精准诈骗的背后,就是我们公民信息的泄露,罪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当事人是无可辨别的,这里根本不是有些朋友简单认为的,自己足够的聪明就不会被网络诈骗,被骗的都是弱智的老太太。网络精准诈骗是让高智商的人也防不胜防的。

  笔者从事律师多年,从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网络精准诈骗实际上已经具有了非常明确的抢劫特征,这些诈骗是利用网络透明下取得的受害人详细信息,以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具有暴力权力的国家机器形象为威胁,让当事人不得不照办,带有网络信息不对称下对受害人的强制性和命令性,比如清华老师被骗就是以公检法强制为由的,还有很多是以家人威胁的,以家人安全必须来要挟的,等等。这虽然有诈骗的虚假描述让受害人得出错误认识,同时也有抢劫特有的威胁和胁迫性,这应当是具有抢劫罪的特征了,对其中的恶劣行径,对当事人的胁迫程度,与持刀抢劫没有什么两样,比如著名的“孩子哭”诈骗,就是冒充你的孩子在哭,你听到了哭声、说对了你与孩子的各种细节、知道你的位置(你手机上可能有定位木马)、要求你不挂断电话立即走到旁边ATM中,还说他们盯着你,否则砍断孩子的手。这样的情况你能够怎样选择?这难道不比直接拿刀对着你一样吗?为何这样的情况还算诈骗呢?

  各种网络诈骗打击不够,很大原因就是诈骗罪的立案是困难的,很多未遂诈骗实际操作当中根本立不了案的,小额诈骗不够定罪也不会立案。把网络精准诈骗司法解释为网络抢劫后,按照抢劫罪定罪的话,打击力度就极大增强,抢劫罪是没有金额低限的,抢劫罪是有死刑的,公安部门的侦查力度是不同的。这里还有一个巨大的差别,就是卖给诈骗犯信息的,基本是处理的非常轻,而变成抢劫罪以后,故意泄露给抢劫犯信息,这个可以成为抢劫犯的共犯,力度就完全不同了。而这个犯罪危害巨大,应当加大侦查力度。

  把网络精准诈骗变成网络抢劫,一说到这样的概念,一大堆的法学家就要找美国有没有,但确实是网络抢劫的问题在中国是有特殊性的,不光是中国的实名制美国是匿名的,更因为我们的实名是实名给网站的,网站掌握你的信息,网站要使用这些信息赚钱,被叫做大数据,这才是最可怕的。比如教授卖房的信息,就被大数据了一把到了骗子手里,骗子才得以冒充公检法人员。最后中国还有一个法外之地,就是台湾,台湾这个成为产业了,有十多万人从业,占总就业人口的百分之几了,每年带来外汇流入上百亿,这法外庇护也是关键,境外抓到台湾嫌疑人,引渡回到台湾就是无罪释放。我们如果能够主动推动其变成抢劫犯罪,就可能再进一步进入国际刑警组织的侦办范围,这个对跨国跨法域的网络犯罪,是特别有利的,因为这样的网络精准诈骗,大多数是有国际犯罪背景的。

  因此作为网络精准诈骗的受害国,我们自己首先要在立法上对这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度,不要因为公安局部害怕发案率太高而影响国家的整体决策,这是一场网络战争,网络精准诈骗任由其发展,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公信力缺失的,其间接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国家应当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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