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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清县:久拖未决的“非法开采案”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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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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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红旗砖厂法人、厂长薛贵林不断向媒体反映:黑龙江省宝清县公安局打击非法开采办公室(简称打非办)及原负责人侵害了企业合法权利的问题。

其在反映材料中称:1998年,他合法购买了八五二农场红旗砖厂。砖厂的生产、采矿等手续齐全,他还负责安置该砖厂的36名职工继续从事红砖生产工作。2010年,砖厂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当时,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双土资发【2010】32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采矿权(乙类)实地核查数据更新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0 年12月20日前更换完采矿许可证。但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却没有给我们依法更换采矿许可证,薛贵林找到宝清县国土资源负责人反映情况,宝清县国土资源负责人给薛贵林的答复是:“宝清县墙体材料改造办公室已经下发关停红砖生产厂,你们属于农垦企业,归农垦墙体材料改造办公室管理,按照农垦的有关规定执行,虽然不给你们换发采矿许可证,但是你们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采矿许可证。”

据薛贵林介绍,2012年8月2日,宝清县公安局打非办原负责人给薛贵林打电话,约他在宝清县体育场附近见面。这位负责人对薛贵林说:“公安局给我下了罚款任务,你得缴300万元的罚款。”薛贵林当时就问:“为什么要罚我企业?”这位负责人说:“你的采矿许可证过期了没更换。”我告诉他:“我们企业属于农垦企业,归农垦墙体材料改造办公室管理,按照农垦的有关规定执行,虽然不给我们换发采矿许可证,但是我们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采矿许可证生产,你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去调查。”过了2天,这位负责人再次将薛贵林找到宝清县体育场附近,对他说:“让你少交点罚款,交100万元罚款就可以了。”并且威胁说:“你们砖厂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了,不管什么原因,没有更换采矿许可证就得罚钱,你要是不交钱就拘留你。”

薛贵林讲述了当时发生的情况:2012年8月17日上午8时左右,红旗砖厂突然来了两辆警车,后面跟着一辆货车。从车上下来七个人,其中一位带队的警官对砖厂付砖的人员说,‘我们是宝清县公安局打击非法开采办公室的,你厂涉嫌非法开采,我奉命前来没收你厂非法生产的红砖。’付货员徐侠赶紧电话告知薛贵林厂长。当时,薛贵林厂长当即表态:在没有处罚决定书、罚没收据、罚款票据和司法查封决定书的情况下,就派车辆来砖厂拉砖,我不同意。过了一会,薛贵林就接到宝清县公安局打非办原负责人打来的电话。他说,‘你厂涉嫌非法开采,如果你不让拉砖,我会马上让现场民警把你押回宝清拘留。’ 无奈之下,薛贵林只好让他们拉走总计87.8万块红砖。当时,他们雇佣的货车司机马学鹏在砖厂付货单上签了字,这些砖总价值近50万元。宝清县打非办在销售红砖的过程中,出现了现金出售非常困难的情况。这位打非办原负责人又给薛贵林打电话,让薛贵林筹集一百万元资金,并明确告诉薛贵林,如果不办就抓人。三天后,在没有抓到薛贵林的情况下,他们便把负责生产的副厂长鞠凤武强行抓走,并刑事拘留共22天。当天,一位带队警官带领六名民警将正在生产的工人强行驱离生产现场。造成了红旗砖厂停产三年,并由此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2天后,在为鞠凤武交了2万元的保释金后,他才被取保候审出来。之后,鞠凤武副厂长开始向宝清县公安局、宝清县检察院、宝清县政法委、宝清县人大等部门上访告宝清县公安局非法拘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迫于压力,这位县打非办的原负责人找到薛贵林,让薛贵林平息鞠凤武上访一事。薛贵林没有答应这一要求。这位负责人十分气愤对他说:‘你不把这事平息,我就把你刑拘!’然后在没有办理任何司法手续的情况下,薛贵林被直接关进了宝清县公安局拘留所。

薛贵林在人身被限制自由七天后,拿出35万元做为鞠凤武的补偿金后,才被取保候审出来。三年后,他才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从2013年至2018年,薛贵林带着4名工人代表分别到宝清县公安局、宝清县政法委、宝清县检察院、宝清县信访办、双鸭山市检察院等单位上访。在长达六年的上访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据薛贵林介绍,在他们上访时,宝清县政法委的主要领导亲自给县公安局局长打电话,要求县公安局尽快解决这个问题。2018年8月,黑龙江省人大信访办将他们的信访材料转批给宝清县监察委,责令调查处理。可是宝清县监察委却把这一材料作为线索管理,并搁置起来。

薛贵林说,六年了,红旗砖厂的工人无法正常退休;住院费无法正常报销;2013年至2015年三年砖厂受到的损失无人问津。

面对记者,薛贵林非常激动,他说:“2012年到2018年,这是折磨人的日子,我们的案子,何时才能得以解决?”

面对新闻采访,宝清县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我们非常重视这一情况。原打非办负责人现在已经调离公安系统了,而且常在北京工作。我们要与这位同志沟通、调查后,再给你们答复。接下来,便没有了下文。

“罚款竟然也能顶法!”这一明显违背常理的举措背后,显然是法律的缺位和权力的错位。按照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不管单位服务性收费或罚款,都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和正规票据,也就是说,在没有下达行政处罚执行书之前,“预收罚款”不仅荒唐可笑,更是执法犯法。显然,为完成本单位罚款任务,转嫁给企业罚款的“创举”,其意不在于遏制“打非”,也不在于保护矿产资源,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权力变现,搞执法创收。说得不客气点,砖厂缴纳罚款,就好比是向黑社会老大交纳保护费,“不交麻烦不断,交了可保平安。”

记者在宝清县采访期间,听到很多百姓反映同样的问题,包括出租车司机也讲到,前几年正是宝清县“执罚经济”爆发的重要时点。一个李姓群众指着宝清县公安局新的办公大楼说,“要不,他们哪能盖起这个办公大楼!?”

当执法变为“执罚”进而演化出“执罚经济”,本应为民服务的公权机关就蜕变成了“创收大户”。更为严重的是,“以罚代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见不得阳光的猫腻。“执罚经济”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导致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权的滥用。

公安部门执法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无论是过度执法、随意执法还是把执法变成“执罚”,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红旗砖厂的遭遇实质上就是一些执法人员在违法,权利被滥用。

要正确的面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这样可以更好的警示:让执法者知法守法,让上级部门的政令真正在地方上得到落实。这一切,不仅考验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心,更是一场法律和私利的真正博弈。

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华夏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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