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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落马前利用司法抢夺江苏牧羊股权 今余波再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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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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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牧羊股权案十年余波难消 落马大法官被指操纵该案
  本网讯(首席记者:闻立)经历了十年纷争之后,江苏牧羊集团股权纠纷一案再起波澜。2018年8月31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牧羊集团股东许荣华与陈家荣于2008年10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该案与顾雏军案、张文中案并称最高法院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中央以此来重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标志性案件,故备受关注。然而,南京中院此次一审判决,并未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该案被告一方不仅提出上诉,同时曝出该案的启动系已经落马的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操纵的结果。
  【案件起因:许荣华转让股权】
  2008年,许荣华是牧羊集团股东之一,占有股份15.51%。由于商标侵权,许荣华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依法对许荣华涉嫌犯罪案件启动侦查,许被羁押于看守所。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许荣华主动提出转让自己所有的股权,委托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同牧羊集团股东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协议,许荣华同妻子李美兰顺利拿到了2000余万元的股权转让金。事后,为了感谢区检察院领导王亚民的帮助,许荣华来到检察院办公室,向王亚民赠送大笔钱款,王亚民及时予以了拒绝,同时向组织报告了此事。
  在案证据显示,许荣华当年曾亲笔致信市、区检察院、法院,区委、政府出面协调转让股权一事。但在转让股权一年之后,看到牧羊集团已经挺过了国际金融危机,许荣华又试图违反契约,开始以所谓“胁迫”为由,向各级部门进行喊冤,甚至不惜举报曾经帮助过其的检察长王亚民。
  2009年9月,许荣华以受到“胁迫”和显失公正为由,向扬州市仲裁委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仲裁要求;在此之前,许荣华的妻子李美兰以夫妻共同财产权处分未经其同意为由,向扬州市中院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
  2011年李美兰的诉讼经扬州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一审、二审后,被全部判决驳回。2016年7月28日扬州市仲裁委正式下达仲裁决定,驳回许荣华的全部仲裁请求。至此,围绕牧羊股权案的争议,本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但是,法外因素的突然介入,导致案件再起波澜。
  【江苏省高院原院长许前飞插手此案】
  2016年12月,时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以纠正错案为由,责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李美兰案件一审、二审判决,并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同时,以一纸内部电传的形式指定牧羊集团所有涉及参股公司的案件及民商案件均由南京市中院集中管辖审理。
  按照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需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内部电传并不是法定文书,不能以此指定管辖,但是许前飞统治下的江苏高院仍然据此办理。由此,引发了牧羊集团内部职工对于许前飞的举报。





  据牧羊职工的举报材料反映,该起案件中,许荣华的代理律师是东南大学教授叶某、副校长周某,其中周某与许前飞私交甚好。为了操纵案件,许前飞违反组织记录,破格提拔东南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助理审判员史某来审理牧羊案件,史某按照许前飞的指示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后因牵涉许前飞贪腐案件,史某被组织上勒令辞职,但史之前的枉法裁判的行为并未得到纠正。
  许前飞的所作所为引起了牧羊集团所属职工强烈愤慨,他们以各种方式向各级政府实名举报,但许前飞仍然我行我素。2017年3月,为尽快翻案,在此案未审的情况下,许便定性这是一起“冤错案件”,并写进了江苏省高院工作报告草案当中,这一行为遭到了代表们强烈质询,最终他不得将该部分内容删除。
  2017年7月2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通报(如图)。
  【许前飞被降职仍然利用关系网插手此案】
  许前飞由高院院长降为局级干部,在这一处理过程中,据知情人介绍,他避重就轻,并因为人情关系而未受到严惩,他仍不思悔改,介入自己以前的关系网插手牧羊集团一案,在他“精心”运作下,2017年底,他借用最高人民法院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由,再次将牧羊股权纠纷案塞入高院公布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当中。
  审理期间,有人证实许前飞坐镇南京,与私营业主徐某及东南大学周、叶等人以吃喝、送礼手段拉拢腐蚀南京中院有关人员。
  在他的运作下,南京中院原立案庭庭长薛峰被调往民二庭,负责主审牧羊股权案,薛峰多次接受吃请、送礼,在审理期间许前飞指使亲属赵海龙参与南京市中院审理牧羊集团股权案的合议庭会议。目前赵海龙编制仍在南京中院法警队,系许前飞从海南带来的亲信,大量证据和事实显示,许前飞在江苏省干预的多起案件中,均有赵海龙具体操作和敛财。
  经过上述运作,南京中院于2018年8月31日按照许前飞此前设计的路线图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许荣华以单方陈述,推测断案,认定股权转让受“胁迫”,推翻了十年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近日,本社记者采访了部分牧羊集团的职工,他们纷纷表示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是典型的枉法裁判,是变相帮助许前飞敛财和进行司法腐败,“牧羊集团成了这起案件真正的受害者,这叫打不死的老虎,又重新咬人。”职工们表示,他们还将联名继续向中纪委进行实名举报,彻查许前飞的违法行为。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著名律师张健文,张认为,此案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南京中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认定许荣华的说法,不符合证据裁判的原则,案件背后很可能存在着司法腐败。
  另据了解,牧羊集团职工在实名举报许前飞之后,又收到了众多关于许前飞贪腐问题的举报线索,本社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推出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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