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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P2P个人限贷20万背后说明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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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周末,一则P2P借贷额度将设上限的消息引发圈内热议。据网贷之家的消息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

  而根据拿到的《暂行办法》规定来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其实,大家对P2P借贷额度上限设制早有“预期”,去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时,该文件还指出,要求P2P企业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对此,有专家表示,如果真的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限制来严格执行,那对P2P行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不过,目前来看,限额的规定究竟如何实施也是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各家平台的借款信息并不透明,监管难度很大。

  而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未来肯定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所以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乃是未来趋势。那么,为啥这次银监会要出台关于设定P2P行业的借贷额度上限呢?

  首先,《暂行办法》对P2P借贷额度设置了上限。意在划清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区别。监管层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目的是让其允当“普惠金融”的角色,是要让P2P补掉传统银行在该领域的“短板”与“不足”,倘若P2P们都去干银行的工作,那个这个新兴事物存在的价值就不大了。

  事实上,除了大单模式比较知名的红岭创投以外,其他多家国资或上市公司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项目或多或少也有超过《暂行办法》限额的情况。所以,笔者认为,《暂行办法》将设定P2P借贷额度上限,会迫使很多原来做大额标的平台也在慢慢转型。部分P2P企业的业务逐步转型,将大额向小额调整在所难免。

  比如,红岭创投曾以亿元大标在行业内独树一帜。就在上周,红岭创投发布的关于福州2号特标项目的融资公告显示,该项目融资额为1亿元。而开鑫贷最新发布的商票贷“DK160819038018”,融资金额为317万元;银湖网8月19日最新发布的一个直投项目融资额度为500万元;鹏金所和珠宝贷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也不少。

  再者,规范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现在很多P2P人士表示,若按照《暂行办法》执行,现在的很多业务比如赎楼、房贷抵押以及部分车辆抵押都将做不了。事实上,近期传出国家七个部委联合出手遏制“首付贷”、“消费贷”等给房地产等降杠杆的消息。

  自去年以来,国内一二线城市房价疯狂上涨,其中“首付贷”功不可没,而部分“首付贷”业务的形成,是房产中介和P2P企业联手促成的。这次《暂行办法》对自然人借贷额度设置了上限。将使炒房者利用P2P平台进行加杠杆的预期成为泡影。所以,《暂行办法》的出台,将遏制社会资金通过P2P形式进入房地产领域的通道。

  最后,监管者从风险控制方面考虑,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在一处,这是出于对P2P机构和投资者的一种保护。随着国内经济的下行,很多基建和制造行业存在着较高的投资风险。

  比如,年初红岭创投自曝坏账5亿元人民币,坏账率达到3%,主要是红岭创投是做大额项目,属于类银行项目,而非其他P2P专营从事小额贷款。为了防范P2P投资大额贷款的系统性风险,《暂行办法》设定了P2P行业的借款上限,意在将P2P行业的整体风险降下来。

  P2P个人限贷20万?既是监管者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对于投资者和机构的保护。也是堵上社会资金通过P2P流向房地产市场的通道。更是监管者要市场知道,P2P存在的意义就是“普惠金融”,就是去弥补银行业的不足,如果P2P再去做类银行的大项目,再去与银行同质化竞争,那这个新兴行业也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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