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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是法外之地?错案不纠,有案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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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18: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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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维权为何却被逼入绝境?     

宇星公司工作人员刘毅反映:湖北宇星起诉950户团购房合同无效一案,从点军区人民法院一审不予立案,到宜昌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我公司上诉至省高院后,湖北省高院(2018)鄂民再77号裁定书依法撤销了宜昌中院的错误判决,并明确指定宜昌市葛洲坝法院受理我公司诉江南星城950名团购房确认合同无效案件。我公司数次向宜昌中院及葛洲坝法院递交申请,但三个月过去了,我公司诉950名团购房合同无效案件却仍未立案。这与湖北省高院(2018)鄂民再77号裁定书严重相悖,省高院生效的法律裁定居然在宜昌法院不能得到执行,我公司向各级领导法院反映该情况,却无人回复处理,难道宜昌是法外之地,自成王国吗?

宜昌点军区法院众多法官为一己之利,以权谋私,自裁自案,违法财产保全冻结我公司4303万元资产,导致我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明知违法行为至今未得到纠正,是谁在保护法官的违法行为?这与最高法颁布的法[2018]1号文件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严重相悖,可见宜昌司法环境有多恶劣!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有案必立,依法受理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习主席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什么在宜昌就这么难,我公司依法维权,却遭遇重重阻拦,寸步难行,公道何在?我公司已经被逼上绝路,万般无奈只能请求社会大众予以关注,让宜昌法院能够依法受理立案,还我公司一个公平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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