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网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71|回复: 0

冤案平反看得见,责任追究别“隐身”湖北恩施州中级法院枉法裁判案谁监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31 11: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系统面对错案不回避、不遮掩,主动应对,依法纠错,使得一系列冤案得以纠正与平反。遗憾的是,相对于轰轰烈烈的冤案平反与赔偿,对责任人的追责却时常在无声中进行。即使是迫于压力,偶尔有追责部门主动发声,也只是公布结果,而后则做鸵鸟状,并不说明缘由与依据。这显然难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得公众屡屡质疑追责部门刻意包庇或是用党纪责任代替法律责任。

近日,媒体报道了湖北恩施中级法院一起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将受害人楚长亮判刑入狱一年半后,由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2009)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书对楚长亮改判无罪,沉冤昭雪的案件。



信访人:河南省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楚长亮(业务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上级纪委监察领导,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政法委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出的《指导意见》,对制造冤假错案违法办案人员依法追责,并责令和监督湖北省高级法院纠正(2003)恩中破字第3-50号错误的民事裁定,依法解决信访案件,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恩施州中级法院徇私枉法,多次制造冤假错案。

一、刑事案件:咸丰县政府接管咸丰卷烟厂领导组,2001年7月7日,收购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的烟叶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却绝。由于政府失信欠债不还,逼迫楚长亮起诉咸丰县政府讨债,在恩施州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政府为赖账干预执法部门违法办案,以“非法经营”罪名为由对楚长亮制造冤假错案,将楚长亮判刑入狱一年半,致使楚长亮的饲料厂倒闭,给楚长亮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余元至今无人赔偿。楚长亮被害不服,蒙冤申诉,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2009)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书对楚长亮改判无罪。楚长亮多次向恩施州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控告、信访,要求对违法办案人员依法追责赔偿损失,至今无人处理,党纪国法何在?法律尊严与公正何在?

二、民事案件:2001年5月27日,湖北省政府、恩施州政府的会议纪要指示,为调整工业结构,对恩施卷烟厂、咸丰卷烟厂实施关闭破产,要求成立政府领导组挂帅负责做好这项工作。2001年6月16日,省烟草局宣告咸丰卷烟厂关停,同月18日,咸丰县委、县政府成立咸丰卷烟厂调整领导小组进驻烟厂工作。领导组统计烟厂的总资产截止时间是2001年6月。当时经营部的烟叶是烟厂的寄存物品,没与烟厂办理收购结算手续,依据《破产法》规定,寄存烟厂的物品不属于烟厂的财产,寄存人随时可取回。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接管烟厂实施破产,不能再以原烟厂的名义对外从事新的经营活动。2001年7月初,楚长亮向政府领导组组长何诗标(时任咸丰县县长)要求拉走寄存烟厂的烟叶,被何县长拒绝,何县长向楚长亮承诺:“只要同意烟叶的价,等将烟叶卖掉就全部付款等”。7月7日,领导组将该批烟叶办理了收购结算手续总价值为86多万元。在楚长亮多次向政府催要下,2002年8月,领导组与楚长亮达成了26万多元的以房抵债协议。事实证明,领导组收购该批烟叶欠款与烟厂的财产无关联。

2003年6月17日,恩施州中院(2003)恩中破字第3-03号公告,宣告咸丰卷烟厂破产,成立破产清算组,债权人持证明材料向破产合议庭申报债权。以上事实证明,政府欠经营部的烟款一不属于烟厂财产、二没有申报该债权,法院为规避政府还债徇私枉法,无法无据将经营部错误列入(2003)恩中破字第3-50号破产裁定中的(41)号债权人。严重侵害经营部的合法权益,并导致经营部倒闭,无法偿还拖欠烟农的烟叶款,使受害人为讨债多年打官司上访。

2004年初,楚长亮在恩施州中院起诉咸丰县政府偿还烟款,经调查认定该债权不属于烟厂债权,作出(2004)恩中民初字第6号立案决定。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为弄清经营部的烟款是否属于烟厂的债权人,亲自到恩施州中级法院查阅了该破产卷宗确认,在(2016)豫民再505、506号民事判决书中再审查明:1、“债权人会议签到表中没有夏邑县烟叶经营部及楚长亮签字,楚长亮发函表明:坚决不能列入烟厂破产债权处理。”2、“与夏邑烟叶经营部订立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咸丰卷烟厂,夏邑烟叶经营部主张收购烟的人是咸丰县政府工作组,应由咸丰县政府承担还款责任。”本案经两省法院审理认定,政府工作组收购经营部的烟叶欠款,政府应承担还款责任。

事实证据证明,恩施州中级法院违背案件事实,违背《破产法》相关规定,违法制造虚假破产裁定。经营部多次向恩施州中院、湖北省高院递交信访材料,要求纠正错误的破产裁定,依法解决信访案件。恩施州中院知错不纠,渎职作出《关于对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信访事项的答复》,对明显错误的案件,让经营部服判息诉,法律尊严何在?本案给省高院李静院长多次递交信访材料,要求再审错误破产裁定,依法解决信访案件,至今不给立案处理。

辞呈: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湖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领导。

冤案被平反,需要立即开启追责程序,对于涉案者是否存在责任?存在何种责任?需要接受何种惩罚?惩罚或者不惩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等问题,给出公开、公正、详实的回答。莫让冤案平反背后的追责悄然无声。

请求上级纪委检察领导维护党纪国法,依法处理湖北恩施州中级法院枉法裁判、冤假错案责任人,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信访人: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楚长亮

2018年4月27日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事件热点|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博网社区 ( 浙ICP备202219847号-2 )|公网安备

GMT+8, 2024-11-25 01:37 , Processed in 0.07892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