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以门萨(Thomas A. Mensah)为庭长的临时仲裁庭(以下简称门萨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jurisdiction),各方存在不同的认知。依据笔者的观察,中国官方与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大部分文章)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主要理由是:这个案件违背了仲裁的合意原则;菲律宾所提事项实质上是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主权问题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调整的范畴,而海域划界问题则属于中国2006年声明排除的事项;菲律宾的做法未满足公约第281条的要求以及已经达成的协议行事,也没有依据第283条的要求做必要的沟通;公约第299条规定:“根据第297条或以一项按照第298条发表的声明予以除外,不依第二节所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处理的争端,只有经争端各方协议,才可提交这种程序” 。而欧美媒体与国际法学界大部分认为仲裁庭有管辖权,理由是:强制仲裁是公约不同于一般国际法规约的一大特色,缔约国一旦批准就要接受;双方如果没有就选择四机制(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公约附件八特别仲裁庭)中的哪一个达成共识,则申诉方可以依据公约第287条、第288条与附件七等,申请组成仲裁庭并启动仲裁程序;根据公约第288条,菲律宾的申诉要求(claims)是否属于排除事项,不能由争端双方决定,即此案“管辖权的管辖权”属于门萨仲裁庭。
菲律宾提出了8点依据:没有可饮用的淡水(fresh water suitable for drinking),没有天然食物(natural source of nourishment),没有农用土壤(agricultural soil),没有原住民(indigenous population),除了军事守备部队(military garrison)外从无人类定居,二战前连军事占领都没有,除阳光与空气外台湾驻岛人员完全依赖外来供应,岛上从来没有经济活动。
台湾方面过去几个月已经用事实证明:岛上有相当丰富的天然食物、有农用土壤、有经济活动、太平岛并非仅为驻岛人员提供阳光与空气。其实,菲律宾方面提供给仲裁庭的法国文献也显示,1936年访问该岛的法国植物学家发现岛上有植被(数量不多)、部分地方为土壤所覆盖(covered only partly with soil)。驻岛的海巡署人员显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军事守备部队,充其量算准军事部队,岛上医院里的医生护士更不是。法国、日本在1945年前的占领行为也否定了“二战前未被军事占领”的说法。至于“没有原住民”,这从来不是构成岛屿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