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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烟草职工致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张建民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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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09: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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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建民局长:您好!

       我是河南烟草系统的一名在职职工。就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党组“违反政 治 规 矩、政 治 纪律,不依法履职”的问题,我分别于2018年11月20号、2019年1月13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书面反映给您。彼时,距您刚调任国家局一把手不久,本人当时还心有忐忑:给新领导添麻烦了。但遗憾的是,上述两封信发出后,至今未见任何音讯。

       之所以给您寄反映材料,是因为之前我就此问题曾到北京向国家局党组实名 举 报过。国家局受理我举报的同时,又由两部门组成人员对我做了书面问话。但之后,便不了了之。期间,我曾多次到国家局催问结果。而给您的反映材料,贵局接待人员拒绝收转,要我到邮局邮寄给您。

       我在给国家局党组和局党组书记您的反映材料中,已就河南省局党组“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不依法履职”的相关情况做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一言概之:在中央纪委2016年巡视国家烟草专卖局期间,我就本行业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书面向河南省局党组实名举 报,但河南省局却一直压案不查、不报(我在给省局党组的举报材料中特别强调,对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希望省局党组能按程序及时向国家局党 组或中 央 巡 视 组报告)。

       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依法履职尽责是党的各级组织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故我坚信,烟草行业没有法外之地。

       今天之所以用这种方式给您写信,显然是因为我没有除此之外的更好方式。若有不妥,请海涵!

        

       2018年11月20号的邮政专递邮件号为1044289951531,信息显示,此件于第三天(22号)由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签收(签收人“单位收发章”)。

        

       2019年1月13号的邮政专递邮件号为1034420602932。信息显示,该件于第三天(15号)由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签收(签收人“单位收发章”)。

       此致

     写信人:董新华   e-mail:ejjcs5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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