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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草:丛林法则之中的‘至善’与‘至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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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09: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小草:丛林法则之中的‘至善’与‘至恶’


在野生动物世界,丛林法则是由食物链构成的,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践行尊卑贵贱-权力通吃的伦理经,它构建和维系的是等级伦理的丛林秩序和责、权、利不相符的丛林关系,等级森严、弱肉强食、成王败寇,食物链上的邻居是吃与被吃的关系。吃者行使捕猎被吃者的绝对权力或权利,被吃者履行被吃者捕猎的绝对责任或义务,绝对的权力或权利与绝对的责任或义务的互生互存中,构造的是支配与被支配、服务与被服务的丛林关系。

我们知道,绝对的责任或义务与绝对的权力或权利是两种蕴含相互悖反语义的极端主义概念,如果把绝对的责任或义务界定为‘至善’,绝对的权力或权利便可界定为‘至恶’,那么,丛林法则揭示的是,由两种蕴含相互悖反语义的极端主义概念,一种是绝对的责任或义务‘至善’,一种是绝对的权力或权利‘至恶’,而这两种极端主义互生互存中,构造的是支配与被支配、服务与被服务的丛林关系。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绝对化(相对的绝对主义)生成两种蕴含相互悖反语义的极端主义概念,即‘至善’与‘至恶’,而这两种极端主义互生互存中,构造的是支配与被支配、服务与被服务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可见,丛林法则完全吻合以上规律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它只是‘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的一种再现形式。

丛林中,居于食物链最高端的种群只是施害者不是受害者,行使施害于下的绝对权力或权利,施害于下而‘至恶’;居于食物链最低端的种群只是受害者不是施害者,履行受害于上的绝对责任或义务,受害于上而‘至善’;而居于中端的族群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履行受害于上的绝对责任或义务和行使施害于下的绝对权力或权利,受害于上而‘至善’、施害于下而‘至恶’。‘至恶’从上向下传导生成‘至善’,‘至善’从下向上传递生助‘至恶’,‘至恶’生成‘至善’,‘至善’生助‘至恶’,‘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中,‘至善’是服务于‘至恶’的。这就是‘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构造的丛林法则,它是践行‘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的必然产物。

在人类古代臣民社会中,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它构建和维系的是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受外向型极端思维模式支配的统治利益集团具有虐人型人格,行使施虐于下的绝对权力或权利,施虐于下而‘至恶’;受内向型极端思维模式支配的广大民众具有自虐型人格,履行受虐于上的绝对责任或义务,受虐于上而‘至善’;受‘中庸’型极端思维模式支配的服务于统治利益集团的‘奴才’具有自虐和虐人型人格,履行受虐于上的绝对责任或义务和行使施虐于下的绝对权力或权利,受虐于上而‘至善’、施虐于下而‘至恶’。‘至恶’从上向下传导生成‘至善’,‘至善’从下向上传递生助‘至恶’,‘至恶’生成‘至善’,‘至善’生助‘至恶’,‘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中,‘至善’是服务于‘至恶’的。这就是‘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构造的支配与被支配、服务与被服务的社会关系,它是践行‘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的必然产物。

可见,无论是野生动物世界中的丛林法则还是人类古代臣民社会中的支配与被支配、服务与被服务的社会关系,均是由‘至善’和‘至恶’的话语体系构造的,‘至善’和‘至恶’的话语体系构造的是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丛林)关系,它遵循的是‘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在这里,‘至善’就是被吃和被骗,‘至恶’就是吃人和骗人;没有吃人和骗人的‘至恶’便没有被吃和被骗的‘至善’,没有被吃和被骗的‘至善’便没有吃人和骗人的‘至恶’,而‘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中,构造的是支配与被支配、服务与被服务的社会(丛林)关系。这是一个‘人吃人’、‘人骗人’的丛林社会。

悖道离德理曲,遵循‘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野生动物世界践行的是丛林法则,按道理讲,野生动物的种群是不可能永远保持长盛不衰、浩大繁衍的,是不是这样呢?必定如此。原因在于,处于食物链之中的野生动物创生的‘至恶’是从高端向低端传导的,居于食物链高端的种群保持长盛不衰、浩大繁衍依赖于居于食物链低端的种群能够长盛不衰、浩大繁衍,而居于食物链低端的种群能够长盛不衰、浩大繁衍又依赖于生存环境能够源源不断地供给生存资源。但生存环境供给的生存资源总是有限的,一旦减少或枯竭,居于食物链低端的种群便会持续衰败,随之,向上传导,居于食物链高端的种群也将走向衰败。也就是说,‘至恶’生成‘至善’,‘至善’生助‘至恶’,‘至善’与‘至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水涨船高或潮落舟浅的关系,‘至恶’由上向下传导依赖于各种群能够长盛不衰、浩大繁衍,但各种群长盛不衰、浩大繁衍一旦突破资源环境的限制,‘至恶’便会从下向上传导,随之,各种群必将遭遇灭顶之灾,而最先灭绝的往往是居于食物链最高端的野生动物种群。自然界,大量高端的野生动物种群在极度繁盛后迅速灭绝就是这种原因,恃强凌弱、贪欲无度而恶贯满盈必遭天谴!此之谓:‘物壮则老,不道早已’。

在人类古代臣民社会中,悖道离德理曲,遵循‘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等级特权、尔虞我诈、争权夺利,人们践行也是丛林法则,这样的族群同样是不可能永远保持长盛不衰、浩大繁衍的,‘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所谓的‘发展繁荣’也只可能是昙花一现、灰飞烟灭,必将遭受历史周期律的无情惩罚。烽火硝烟、刀戟相交、血腥屠戮,历史周期律不只是在于实现权力的重构和利益的再分配,还在于毁灭大量的人口,特别是带来统治利益集团族群的死灭。除生灵涂炭、哀鸿遍野外,王朝的更迭往往只是一个王族的死灭而另一个王族奔赴死灭的路途。中国的历史一再证明这一点。

罪恶必有生成罪恶的机理和成因,盲目的自信不只是自欺欺人还会创生灾难,如何打破历史的周期律而摆脱这种悲剧宿命?人类是具有超强理性纠错能力的高级灵长类动物,不应像野生动物一样野蛮地活着,应该能够吸取不断演绎历史周期律的经验教训,尊重人性、敬畏生命,迷途知返中开创和融入人类世界现代文明,人模人样地活着。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尊道贵德理直,破除‘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构建现代公民社会,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这是救赎自己和打破历史周期律的必然要求和惟一途径。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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