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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联重机销售试用机器 虚假鉴定欺骗补贴坑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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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0: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芜湖市正平水稻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我们从2012年起承包了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农田3000亩,在三山区及峨桥镇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势头强劲,为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收割的潮粮,我司投资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期间奇瑞金锡烘干机械有限公司(后被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营销经理上门推销,加上芜湖市农委相关文件规定照顾本地企业,我公司于2013年7月购买5HXG-60设备2台。并签订了购买合同(购买合同原件在三山区法院存档,购买合同上明确指出了要协助我们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该2台设备安装完成后,该厂的工程师驻厂一个多月帮我们调试设备到烘干季结束,(我们当时还很开心服务这么好)由于当时我们靠近生活小区太近,造成灰尘噪音污染比较严重,在政府的帮助下,批了一块地给我们建设一个专业的烘干中心,考虑到之前已经买了两台该设备了,为了统一性,以及方便管理,于2014年又增加购买了两台5HXG-60设备。由于当时资金有限,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对方让我们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但是自此之后,我们的噩梦就开始了。粮食烘干是一个季节性非常强的行业,过了这个季节,那这个设备就会闲置不用,我们合同上约定4月30日装好,由于这个期间该公司屡次重组,先是奇瑞和金锡分道扬镳,人员不稳定,相互推诿,我们在此期间找了他们几十次,中间签了两次补充协议,

      

      


       最终在2014年底才将4台设备安装好,完整的错过了2014年烘干季。

       等到2015年烘干的时候,才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炉膛着火,将谷物烧成碳化,围板开裂,整个机子鼓胀起来。

      

       仅2015年9-10月份就维修了高达5次之多。

      

       期间我们也进行了维 权,将报废的产品用大货车装了送到他们公司,对方仗势欺人,不理不睬。并且安排警察威胁要对我们进行拘留等强制措施,我们多次向质量监督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多次举报,每次都说要调查,最后都不了了知。

      

       最后时任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翠萍答应融资租赁协议暂停,等到把我们设备维修至能够正常烘干一个完成的烘干季,再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期间我们多次找他要求把相关协议签订下来,但是他一直以出差在外为理由,造成协议的无法签订。我们一直在等着他们来维修设备,等到后来等到的却是一纸诉状,安徽谷王起诉我们欠融资租赁款不还,毫无疑问,我们败诉了。

       我们不服,于2016年3月起诉他们产品质量问题

      

       但是三山区的主审法官告知我们,由于之前跟中联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由于你的融资租赁款没有付清,现在的设备还不是你的,所以你不是设备的使用主体,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且如果一旦判下来,那么下一次就不能主张相同权益了。无奈之下,和律师商定的结果是先撤诉,等找到新的证据再行诉讼。

      

      

      

       当时心灰意冷了,已经不想在这件事情上纠缠了,一心想把公司继续经营下去,然后用经营利润把这个窟窿填上,由于我们前面的官司输了,被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从银行继续获得贷 款,我们之前单纯的认为将我的被执行人名单从法院撤下来,那就可以继续获得银 行 贷 款,因此,跟中联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将我的被执行人名单撤下来。然而无法意料的是,即使撤下了被执行人名单,我们也无法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了,因为人法网上可以查到我们这宗大额的经济纠纷。这样公司的经营顿时陷入了困境。

       我们之前公司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信誉度极高,由于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很多资产属于集体土地,无法直接从银行贷 款,三山区建投从2008年开始就给我们信用担保,给我们很大支持,看着我们一步步发展壮大,我们还拿到了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营业额最高时超过3000万元,随着这个官司的到来,这一切都灰飞烟灭了,由于拿不到贷 款,我们在苦苦的支撑着,跟我们合作多年的种粮大户也很支持我们,只要他们手里有钱都不会找我们结账,到了2018年,再也撑不下去了,种粮大户跟我们说都没钱买种子了,造成了他们的生活困难,最后没有办法,将烘干中心以20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用以偿还种粮大户的粮款。

      

      

      

       然而这件事被中联知道了,他们以转移财产的名义将我父亲抓进了看守所,将我们全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春节前夕以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将我司法拘留,让我在拘留所度过了一个难忘的春节。

       2019年2月,我在跟原奇瑞金锡的工程师交谈过程中他们告诉我们,之前卖给我们的4台5HXG-60设备是试用机,不具备销售条件。我当时一听懵了,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发现他们这款型号的设备2015年1月才通过部级认证。并且在他们的新产品鉴定中明确说出我们是试用机,为此,我们于2019年3月重新提起诉讼,诉讼他们以欺诈的方式将不能销售的试用机销售给我们。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中联重工在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部2015793号鉴定文档时发现,他们在用户调查一项中作假,他们没有将唯一购买此5hxg-60烘干机的我们列入用户调查表中,而是通过做假,虚构了十几名购买人借以骗得鉴定的通过,而且据悉,该型号的设备于2018年进入了中央财政补贴目录,骗取了中 央 财 政补贴。

      

      

      

      

      

      

       然而这些证据在法院那里并不能足以证明他们欺诈的恶劣行径,法院认定我们将烘干中心卖掉了,烘干机也就随着卖掉了,设备都没有了,根本就无法行使撤销权,而且我们很有可能还面临着虚假诉讼的嫌疑。

       在这里,我想向各位老师请教两个问题:

       一.像我这种官司还有赢的希望吗?如果有,应该从什么渠道着手?

       二.像中联重工这种以欺诈的手段将不能销售的试用产品卖给我们,将我们一个运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逼得倾家荡产,并且通过虚假鉴定,骗取中 央 财 政 补贴,相关部门为其一路开绿灯,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属不属于当前习 大 大  主持的扫黑除恶的典型事件?

       恳请各位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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