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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峰:8.10重大车祸反思“法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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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8: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8月8日九寨沟7.0级大地震,一场难以抗拒的天灾夺去了25条生命;更不幸的是2017年8月10日西汉高速秦岭一号隧道口,一个完全可以避免的人祸,却让36条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人祸猛于天灾。

    然而是谁造成的人祸呢?据华西都市报8月12日报道,针对车祸隧道设计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三车道骤变两车道应该提前收紧。也有专家称相关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前收紧,但从交通安全方面考虑,应设置隔离栏。

    专家们的不同解读让人们不由得想起大张旗鼓地宣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既然“相关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前收紧”,那么设计单位“法无禁止皆可为”。谁又该对这些无辜的生命负责呢?

    30年前笔者在太原工作的时候,一天早晨突然发现新建路/府西街路口,南向车道间加了很长用水泥墩加粗钢筋一段一段做成的临时性隔离栏,可能为了防止司机变线。没几天就发现隔离栏顶头一段被撞成了麻花,地上留了一滩汽车漏的机油。市政部门抽走撞坏那段的钢筋,把剩下的水泥墩和前边的排在一起。然而没几天再次重演一遍,又是一滩油,于是隔离栏继续缩短;然后就是第三次,隔离栏越来越短,直到不知道什么时候彻底消失了。

    如果这样的事故发生一次,大家怪司机的眼瞎了,但是如果一而再再二三地发生司机撞栏事故,那就不是司机的问题,而是政府应该反思的问题。事实上有点安全意识的人都能想到,刚性隔离墩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只不过,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出了这样的事故只能怪司机倒霉,司机恐怕还要负担损坏公物的赔款和罚款。但是这事如果发生在法律健全的发达国家,政府人为设置安全隐患,一定会被告上法庭,付出一大笔赔款。事故可能会发生第一次,不会再有第二次、第三次。

    因此当高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时候,首先应该想想中国的法制环境,法律条款是否健全,执法是否严格。否则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

    三十年过去了,庞大的国家安全监督系统,国家标准系统,仍然对如此低级安全隐患都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标准,而只是事后找几个替罪羊交差、了事,就是政府的失职了。

    如果我是国家安监局局长,眼下第一件要做的就是立即检查全国高速公路有无类似的安全隐患,包括隧道口,桥的护栏桩,以及临时或永久的隔离墩,凡是刚性物体迎车面都必须加装弹性物体缓冲物,一时来不及装,国外最通用的做法就是摆几个垃圾桶里装上沙子,起到缓冲作用。

    其实最该反思的不仅是安监部门,这么大的安全隐患,搞设计施工的工程单位应该有起码的安全意识和把关,各级政府官员都应该有起码的安全常识。

    特别是,应该多下些力气完善法制环境,而不是空喊口号。“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可不是随便说的,轻则羞辱的是共和国法律的尊严,重则是无数条人命。

    近期两条新闻折射出中国法制环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据德国媒体报道,2017年8月5日上午,柏林市中心的国会大厦前,两名中国游客因行纳粹礼、并用手机为对方拍照被警方拘捕。根据德国刑法典86a条的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都属于“标志”的表现形式。

    纳粹举手礼在德国和许多欧洲国家被法律禁止。

    然而这事情发生在中国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了。

    2017年8月7日下午,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趁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令人发指,求扩散!微博一发出,立即引起了大家的转发与热议。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中国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潮中曾多次发生。2016年12月10日是周六,因临近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南京已有不少地方悬挂纪念标语,摆放表达哀思的花束,很多市民也通过不同方式悼念死难同胞。可就在这一天的燕子矶江边,一名青年男子身着白衣黑裤日本武士服,手举木质武士刀背对长江摆出劈、砍等各种姿势,另一青年女子手持相机,边指挥男子调整姿势边拍摄。面对其他人的指责和怒视,他们熟视无睹。

    一个有强烈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领导者,在提出“法无禁止皆可为”前一定会慎重考虑你的法网能不能兜住“皆可为”背后隐藏巨大安全隐患的底。如果没有把握,就不能任性地甩开膀子,不惜杀出一条血路地蛮喊、蛮干。

    现代国家管理、企业管理最重要的一根弦是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一个国家更需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国防安全放在一事当先的首要位置而不仅仅是安监、经济、和国防部门的责任。当政府部署简政放权时,首先闪过大脑的应该是安全意识。不能给百姓的生死留下任何安全隐患、不能给国家金融环境留下安全漏洞、不能为国防安全埋下任何定时炸弹。

    在8.10事故发生前,恐怕有无数官员、专家经过那个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隧道口,但是没有一个人意识到,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除隐患。

    完善的安全环境、法制环境靠得是踏踏实实地从每一个细节做起,顶层设计首先要思考的是必须从安全角度筛选出涉及安全隐患条款审慎对待、立法部门严格把关。否则,一旦灾难降临,难免重复检讨事故只是简单地处理几个人慰祭抚平冤魂,堵住芸芸众口,而不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顶层安全意识建设的恶性循环。

    包括政府在内的全民安全意识,法制水平决定了全社会的安全水平和法制水平,口号治国不解决问题,带来的只会是防不胜防,一而再再二三地发生像天津大爆炸、8.10这样的人为恶性事故的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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