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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执法不规范,为何总有洗地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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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02: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视频为证、法律为鉴,深圳宝安警察“强制传唤”两名过路女孩的过程,是非明了,连基本的争议价值都不存在。所以宝安警方向媒体公布的调查处理结果是,当事民警向当事人道歉,并被停职。

  宝安区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表示向两名当事人赔礼道歉、向全社会道歉后说,“看了视频,反应就是两个字‘愤怒’”。“如果当事人是我,是我的家人,我能平静吗?讲一千个一万个道理,对人造成了伤害,除了不文明,还有羞辱人格。”

  警方能够这么处理,局长能够说出这番话,公众一颗颗愤怒的心,也就基本平息了。它表明,执法部门的整体法治观念、是非观念,是端得正的;自身出了问题,是有纠错能力的。因而民众觉得公信力还在,底线还在。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最有力、最有效的舆情反应和危机公关。

  然而与近年来公安部门几次涉及大的舆论风波一样,即便一眼就能明辨的是非,总有“洗地”的声音哗哗出现。深圳娃娃鱼事件如此,雷洋案如此,宝安强制传唤事件同样如此。

  警察执法,正是由于规范程度与否,直接造成的伤害太大,所以不论在哪个国家与社会,都有着严格的限制与监督。因此对于民众来说,普遍的愿望是,在将涉嫌违法的社会群体关进法治笼子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执法的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这样才能确保执法的程序正义,确保对于法治和社会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深圳宝安强制传唤事件发生后,可能出于对自身队伍形象的呵护,或者出于舆情处置的工作需要,警察队伍中一些成员,依然不忘给自己的队友脸上贴金。虽然在有视频有声音的真相面前实在找不出太多的闪光点,但仅以态度“有瑕疵”来否定整个执法过程中的过错,希望将黑的说成白的,死的说成活的。这与当事公安机关对事件回应的基本态度,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声音,也给社会造成了警方内部法治观念的错乱印象。

  用规范的标准看,哪个部门、哪项工作,多多少少难免会有瑕疵,但宝安公安这一次,已经给社会投射出几近恐慌的心理阴影。可以说,洗地者嘴里的“瑕疵”,实际上在旁观者眼里已经接近邪恶。这也是宝安区公安分局局长能够直接反应的是“愤怒”、能够把自己当成当事人和家人来感受的关键所在。

  反观那些自以为神一样的队友,表面上是在为警察队伍的形象添金,实际上在舆情危机中表现出智商与法治观念的严重“缺氧”,是在给公安队伍的形象抹黑。民众在被不规范执法惊得一愣一愣之后,其实不是把警察队伍看黑了,而是希望看到警察队伍用正确的三观来纠错,看到这支队伍的自净能力和自律状况,从而化危机感为安全感。偏偏这些洗地者,总能在社会面对警察不规范执法所反应出的正常三观中,反而找出民众的“瑕疵”,反而在民众社会正确的法治观中找到他们想要的“邪恶”来,不惜与官方的态度唱反调,不惜在铁板钉钉的事实面前抵死不认错,结果让官方正式的道歉、正确的处理效果,反而打了折扣;让民众的心情,像吃了一枚苍蝇。

  公安机关干部执法规范法建设,是顶层设计与民众期待的最强和声。然而每次不规范执法或者自身形象遇到社会质疑时,警察队伍中的埋怨、辩解、不满的声音,却是这个和声中最不和谐的杂音。它一方面反映了执法队伍处理舆情时,还有着不按法律法规的标准而硬掰手腕的“阵地战”思维,另一方面反映了一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执法权力被关进法律制度笼子,有着习惯性的抵触,对既往随心随性的执法权力有着不愿罢手的贪恋。

  有错必纠,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总在那里;有法必依,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总在那里。在严格的法律规范面前,执法队伍的形象,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抹不黑。能够抹黑的,只有执法队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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