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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女孩被强制传唤”涉嫌公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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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0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0日上午,一则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一边开车,一边与车后座两名女子争吵。该名男子言辞激烈,并不时出现侮辱性词句。昨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通报称,视频中男子系该分局流塘派出所民警,因“执法不规范”,目前已被调查。(6月11日《新京报》)
  从那位警察的言论来看,他对两名女孩的身份并没有疑问,他说就是要让两个女孩“学习一下”,是两个女孩“自己犯贱”,看得出当事警察当时“火气很大”,摆出的并不是一种依法执法的姿态,而似乎在炫耀自己的权力:我就是有权力关你,而你却拿我没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当时两名女孩不过是出门逛街,显然并不像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而警方并没有回应称事发地段,发生了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或警察当时正在实施现场管制等。

  很多人上街并不会带上身份证,但警察确实有权查验身份证,那两名女孩没带身份证,警察就可以通过查询身份证号等方式来查实,这并不需要将查询对象进行强制传唤,如打电话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查询。况且女孩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证,警察却拒绝出示相关证件,这也涉嫌违法。

  两名女孩的遭遇,引发了舆论的极大关注,这让人想起不久前北京发生的女子入住如家遇袭事件及北京“雷洋案”,三件事都掀起了舆论热议,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可能降临在每个人身上,走在大街上,突然被人伤害或掳走,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雷洋及两名女孩的遭遇,则更容易让人感觉恐惧,因为雷洋是因在被警察强制控制时死亡,而此次事件中,强制控制女孩的也是警察,人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被掌握执法权力的警察认为是“犯贱”,而像那名警察威胁女孩时说的一样:将自己与小偷、艾滋病、强盗等人关在一起,或在此期间“意外死亡”。而如果女孩没有录这段视频,或女孩录的视频被警察删掉,警察的“执法不规范”,将可能永远不会让人知晓,这更让人不由猜想有多少“犯贱”的民众,被警察“不规范执法”,却又只能忍气吞声,而当事警察的“理直气壮”,似乎也在证明。

  在视频引发公众关注后,事件中的女孩称接到一名自称是“负责人”的男子电话,他称,“那些警察是因为前一天加了24小时班累着了,然后态度不好。”这一消息没有得到证实,但不论怎样,警察等执法人员应该依法执法,而不能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欺压公众,心情不好就可以滥用权力,将情绪发泄到民众身上吗?

  现在当事民警已经被停职,等候进一步处理。从视频来看,当事民警涉嫌滥用警权,而不仅仅是“执法不规范”,希望官方的进一步处理能落到实处,而不会像以往一些公共事件一样,高举轻放,只是敷衍与糊弄民意。执法部门更应该谨记,公权力不是可以随便打人的大棒,不是发泄个人情绪及以权牟利的私器。让公众有免于恐惧的自由,首先需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能坚守权力边界,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也需要保障公众的监督权等。如若权力底线失守,社会将人人自危,公众权利难保,从而将与依法治国的目标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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