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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与直:礼乐观的逻辑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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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1: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5-28 12:41 编辑

枉与直:礼乐观的逻辑悖论
             文/苏小草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
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
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
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

这段话是孔丘及其弟子阐述‘仁者,爱人’的相关内容。由‘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可知,它是关于知人善任、选官任官的问题,而非其它问题。显而易见,在这里,所谓的‘爱人’是一种特定的指在,并非广义的‘博爱’。也就是说,‘仁者,爱人’,这里的‘人’指的是‘仁者,人也’、‘不仁者远矣’的官‘人’,而非其它。由此可见,‘仁者,人也’,孔丘眼中值得爱的‘人’是专指官之‘仁者’,只有官之‘仁者’才能称作‘爱人’,其他人则另有所称。何谓官之‘仁者’?

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卿大夫)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论语·先进》)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百姓)而仁者也。’(《论语·宪问》)

按照孔丘的说法,小人(百姓)皆不仁,君子(卿大夫)有不仁者,盖因后进于礼乐使然,先进于礼乐者是‘官人’的重点提拔对象。那么,官之‘仁者’自然是指能恪守礼乐观的‘官人’,否则,只能称作官之‘不仁者’。故,先进于礼乐者当之无愧可成为官之‘仁者’。由此判断,亦如‘毋友不如己者’,孔丘的‘爱人’是有苛刻条件的,能恪守和遵行礼乐者,则直,爱之;难能恪守和遵行礼乐者,则枉,唾之。一切无视和抵触礼乐观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不能容忍的。我们知道,礼乐观的实质是一种‘道反自然’尊卑贵贱关系的等级伦理,它与‘道法自然’平等关系的‘博爱伦理’是背道而驰的,这样看来,提倡‘兼(博)爱伦理’的墨子当然是其必须诛灭的‘阶级敌人’,这应该就是‘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的真正缘由。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可以就‘直’与‘枉’的涵义作一个深入探讨。

‘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直’与‘枉’相对出现,应该是相反相承的逻辑概念。也就是说,‘直’的反面就是‘枉’,‘枉’的反面就是‘直’,知‘直’则知‘枉’,知‘枉’则知‘直’。何谓‘直’?《论语·子路》中有相当具体的描述。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可见,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儿子为其隐瞒真相谓之‘直’,‘亲亲相隐’是孔丘对‘直’之涵义的确切和基本注释。我们知道,倘若把‘亲亲相隐’作为一种家庭伦理或情有可原,但,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必然导致‘公德’阙失,是不可取的,在这里,孔丘显然没有顾及这一点,并藉此不假思索地将其无限扩展至对整个社会伦理的普遍认同。更荒谬的是,在此基础上,高扬‘克己复礼为仁’的孔丘一往无前,大放厥词‘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并衍生出‘亲亲为大’家天下的‘讳畏隐’之礼,正所谓:‘为君讳耻,为贤讳过,为亲讳疾’;‘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臣为君隐,子为父隐’,登峰造极,进而又将这种谬论无限拔高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藉此,利欲熏心的孔丘用谎言与欺骗勾勒和编织出其宏大的礼乐观整体面貌:非礼勿用之‘讳畏隐’等级森严的王权世袭‘礼制’体系。

逻辑上讲,失去‘真’的评判标准,一切价值判断都不再具有语言符号赋予实在的本真价值与意义。礼乐观植根于非礼勿用的‘讳畏隐’,‘讳畏隐’是礼乐观之‘礼本位’不可动摇的擎天支柱与核心价值。由于孔丘的礼乐观无能于剥离非礼勿用的‘讳畏隐’内容,它必然要靠谎言与欺骗杜撰或编写,实践中,其‘善言’不仅不可能成功变现,只可能导生出荒唐,甚而相反的行为和效果。这也是骗子惯用的伎俩,骗子的‘善言’只是充当行骗的工具,现实中,并不具有兑现的功用。那么,在标识‘讳畏隐’的前提下,孔丘一往情深宣称的‘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终究要演变成事实上的‘纵枉曲直’就在情理之中了。也即是说,犹如海市蜃楼之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即,孔丘之‘善言’的本身就是礼乐观先天预设的一个逻辑悖论。实践中,这种‘善言’是永远也无法兑现的承诺,甚而要走向反面,这是由礼乐观的本质要素决定的。礼乐观的实质就是一种欺骗,托古‘祖述尧舜,复推周礼’只是行骗的一种必备手段,‘善言’则是这种欺骗的铺垫。关于这一点,我们能从孔丘的‘善言’与其‘行为’的比对中得到充分映证。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论语·子路》)不学无术、极端蔑视工农劳动者,这就是孔丘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儒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饥。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论语·阳货》)拒访者于门外,甚而以侮辱其的人格与尊严取悦,这就是孔丘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于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论语·先进》)其离卫赴陈途经匡地被百姓误作盗贼围困,徒弟前来营救赶晚,却遭到无端咒骂,这就是孔丘的‘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凡此种种,善言恶行,不胜枚举。为捍卫和实践礼乐观,于鲁官任司寇兼太宰的孔丘亦是纵枉曲直,大开杀戒。比如,七日诛杀同僚少正卯的事件,拆墙运动的‘隳三都’事件,身首异处的‘齐优’事件。诛杀同僚少正卯的罪名是‘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荀子》、《史记》中均有相关记述,《孔子家语》中更有‘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之惊心动魄、以儆效尤的血腥场面。史载: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可见,少正卯之祸源起宣教不同政见之嫉杀。由此可知,孔丘所言的‘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事实上是以一孔之见之‘讳畏隐’的礼乐观作衡量标准的,胆敢存疑、相违者必杀之、诛之。‘讳畏隐’也是历代皇权专制者大兴‘文字狱’诛杀‘异见人士’的伦理学依据,故有汉代《王制》法典沿用曰:‘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何谓‘伪’与‘非’?不言自明,‘孔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之类是也’,莫须有。金口玉言、口含天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或许正是欣赏、相中了这一点,自此,‘至圣先师’孔丘的礼乐观一以贯之、非同凡响,中华政治文化史上,血迹斑斑、冤魂累累的‘文字狱’可谓绵延不绝、源远流长。

通读《论语》,可以发现,‘满嘴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孔丘的行为及真实人格与其‘善言’往往是完全悖反的,这一特征,甚至包括古往今来所有难以自知的儒家文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异的现象呢?原因是,皇帝的新装只是骗子编织盛典巡回表演的‘托辞’,根本就不存在,儒学的‘善言’不是构建在‘自知’的客观实在之上的,而是构建在‘知人’的主观幻像之上的。它只是一种主观观念虚假的客体指在,并非一种客观观念真实的主体指在。也就是说,现实中,这种‘指在’只具有行骗或自欺的存在价值与功用,不具有变现的存在价值与功用。

亦如孟轲说过,‘人皆可以为(伪)尧舜’,《论语》里也充斥大量对尧舜的赞美之辞,然而,这只是利用人们的幻觉,遮蔽欺骗与谎言的技巧而已。古之‘为’有伪、假之义,孟轲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故而道出了托古‘尧舜’的潜在意图,孔孟之道的实质是假托‘祖述尧舜’之顺名,显系‘复推周礼’之逆流罢了。近现代,大量的考古发掘表明,‘周礼’是商周时期‘巫官’文化的产物,这一时代是个崇尚‘活人殉葬’极其黑暗和残暴的奴隶制社会,而非众生自由生活的人间乐园。春秋战国时期,智慧的篝火被文明的理性点燃,思想解放的曙光普照华夏大地,人们从禁锢封闭的奴隶王朝中艰难地解脱出来,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领域都获得了空前的进步与发展,倘若沿着这一路径继续发展下去,前途必将一片光明。然而,这一进步思潮和发展动向激起极端保守派的极度不满,孔孟首当其中,遂逆历史潮流而动,纠集旧王朝好逸恶劳、穷途末路之没落的遗老遗少,把贪婪的目光紧紧锁定在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奴役百姓的歧路上,‘祖述尧舜’之假托,‘复推周礼’之倒行,力图将整个社会重新拉回到腐朽野蛮的奴隶制时代里去,可谓:奸佞诡诈、霸道无理、可恶至极!

可悲的是,藉由捏造事实、故弄玄虚,打击异己、自我标榜,经过数百年的利诱渲染和投机钻营,在皇权的推崇下,西汉王朝这股恶势力的部分愿望得以实现了。至此,‘听圣言,不逾矩’、‘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华民族在一己之私孔儒们有意识的恶意编排和裹挟下,步入了一个集体无意识之灾难连绵的千年迷途和黑暗无底的陷阱之中。无道无德尚复古,孔孟之道铺险途;欺世盗名君子儒,纵枉曲直显隐术;华夏文明落尘埃,阴霾密布狂暴天;洪范逆流无阻遏,假仁假义乱世间;古人之过不自知,今人谬误堪可哀。纵观千年,中华河殇,晃隔一梦,走出迷境归正路,乾坤朗朗道自明,国人当自悟、自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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