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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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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3: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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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的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就会分开,离婚就必然要分割双方的财产和协商抚养权,这也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比较关心的问题,但是涉及到不动产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时,可能会产生很多协商和处理上的问题。居住的时间就是其中的一项,那么离婚后如果协议永久居住权有效吗?下面由上海遗产官司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居住权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设立房屋居住权时,一般要明确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视为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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