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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黄金炒期货跟着导师稳赚不赔?男子两月被骗5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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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5: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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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黄金炒期货跟着导师稳赚不赔?男子两月被骗50余万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投资有风险,网上虚拟投资更需慎之又慎。

2018年底,网友“海阔天空”加吴某微信,自称是做外汇投资的,每天晒出盈利的截图,建议吴某一起投资,并向吴某推荐“开户专员”等微信号,一步步将吴某带入诈骗团伙所组建的“投资交流群”。

诈骗团伙成员向吴某推荐了炒茶叶、炒外汇、炒股票、炒黄金等多个虚假投资平台。团伙成员冒充炒股专家、助理以及普通股民在炒股微信交流群里聊天,发一些盈利之类的图片,看到这些,吴某再也坐不住了,开始着手参与“网投”。(王鑫官微cau147)

就这样,在诈骗团伙的引诱下,吴某在“投资平台”买入虚假股票,此时,诈骗团伙通过后台操作,让他“收获”颇丰,一步步将其引入投资陷阱。

吴某不断投入资金2万、3万、5万、11万……以前的盈利变为亏损,越亏损他越想翻盘,再加上诈骗团伙的怂恿,到2019年1月,吴某被两个诈骗团伙骗取50多万元后,才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当他再找这些“专家”核实信息时,发现自己的微信已被拉黑。

不幸的是,吴某在多个平台被多个诈骗团伙诈骗,各个诈骗团伙把吴某视为一种“资源”,互相推荐,分头行骗。

此类诈骗活动一般发生在境外,诈骗吴某的两个团伙分别在越南和老挝,因此造成侦查困难、取证困难、资金追回困难。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蒲某等5人,邓某、童某等7人向宝应县法院提起公诉。

宝应县法院对刘某、蒲某等5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到三年八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刑罚,对邓某、童某等7人作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六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王鑫官微cau147)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新闻来源于网络)

金融卫士王鑫提醒:近期虚假黑平台猖獗,不少无任何牌照监管的黑平台屡屡得手,投资者需保持警惕,做好审核。

1.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支付888元—20万元金额不等的“会员费”、“服务费”、“软件费”,从而获取优质股、内幕股、涨停股的不要信。

2.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开通机构账户打新股的不要信,这种都是虚假平台,只能入金没法出金。

3.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转投期货、外汇、大宗、虚拟币等并提供“喊单”服务的不要信。

对于已经深受其害而心急如焚的你,王鑫还是那句话:

不妨收集好你手中被骗的证据,求助王鑫,我虽不能保证一定帮你追回损失,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大家最好的建议,我们在此承诺,不追回你的资金决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公众号/慧眼识风险(王鑫官微cau147   QQ:263184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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