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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大诈骗犯罪团伙陈刚、宋长琴等涉恶案件刑事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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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8 16: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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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送单位: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 :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办:
网络举报:中央6大举报平台:
国务院举报平台网址[url=http://tousu.www.gov.cn/dc/index.htm]http://tousu.www.gov.cn/dc/index.htm[/url]
国家信访局举报网址[url=http://www.gjxfj.gov.cn/gjxfj/index.htm]http://www.gjxfj.gov.cn/gjxfj/index.htm[/url]
中央最高检察院举报网址[url=http://www.spp.gov.cn/spp/index.shtnl]http://www.spp.gov.cn/spp/index.shtnl[/url]
最高人民法院举报网址[url=http://www.court.gov.cn/]http://www.court.gov.cn/[/url]
公安部举报网址[url=http://www.12389.gov.cn/]http://www.12389.gov.cn/[/url]
全国扫黑除恶平台网[url=http://www.12337.gov.cn/pcweb/index.aspx]http://www.12337.gov.cn/pcweb/index.aspx[/url]
举报人实名向上述六大网络平台邮件举报
主办单位:银川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人情况:
受骗群众均为银川、石嘴山、贺兰、定边等地的群众。进行举报的共计16名。而实际受害群众近百名。
举报人:苏全安(实名举报)男,汉族,1949年8月25日生,宁夏银川市人,现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74-4-201室,电话:13895308191。
举报人:顾海波(实名举报)电话:14709600666。
举报人:杨金福(实名举报)男,回族,1969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640221196907032713。住址:大武口区众安新居8-2-402室,电话:18895028866。
举报人:程永强(实名举报)男,身份证号码,              ,电话:13469629008。
举报人:张靖(实名举报)女,回族,1960年1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640102196912231549,宁夏银川市人,住兴庆区大庙北巷6-4-302室。
举报人:张生庆(实名举报)男,48岁,回族,家住石嘴山大武口区。13039218198。
举报人:平罗县崇岗镇千雪村资金调剂股份有限公司,(实名举报)法定代表人:史学才,电话:                。
以上举报人等共同委托律师,郭万岐律师,系四川九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电话:13995420724。
被举报人:陈刚,男,汉族,1968年10月30日出生,宁夏贺兰县人,身份证号:640122196810300030,系贺兰县农行常信分理处主任,现被开除,外逃。住址:贺兰县居安街274号。电话:15209611717。
被举报人:宋长琴,女,汉族,1962年6月12日出生,住宁夏贺兰县富兴北街富兴花园8-3-602室,服刑完毕后外逃,身份证号:640122196206120025。电话:13629515977,13239596678。
被举报人:傅强、朱晓飞、韩伟、宋敏、宋凡、曹文宣、胡广珍等人下落不明,(以上被举报人个人基本信息待公安部门立案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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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害人平罗县崇岗千雪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罗千雪公司)被骗事实(被骗金额共计3211488元)
宋长琴于2010年9月8日在平罗千雪公司“申请”小额贷款300万元,宋长琴提供与曹荣虚假结婚证,并由宋凡、杨金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月息21.24%。
平罗千雪公司多次上门催收,但宋长琴以种种借口拖延至今不还。共计3211488元。
以上人员合计总金额9948488元。
宋长琴根本没有履行煤炭购销合同的能力,是以虚假的供货合同,骗取众多供货人的信任,将所骗精洗煤卖给第三方以后,再把结算回来的货款据为己有,不予支付供货人,累积欠款千万余元。由此可见,宋长琴根本没有能力给任何厂家供煤,其都是先以欺骗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再以欺骗的方式骗取众多供货人的信任,将供货人的精洗煤售给第三方后,得到货款便非法占有,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被举报人宋长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该案经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程序,2013年2月下达判决,判决
认定了债务数额为689804. 2元。但至今,宋长琴分文未归还。)
6、受害人顾海波被骗事实(被骗金额 60万元。)受害人电话:1470960066。
宋长琴以可以办理承兑贴现不付利息为由,分别于2012年2月
15日, 从顾海波处拿走两张20万元、 -张30万元承兑汇果。共计
金额70万元,后经受害人不断索要,宋长琴仅向顾海波支付10万
元,其余60万元拒不归还。
综上、陈刚、宋长琴根本没有履行煤炭购销合同的能力,是以虚
假的供货合同,骗取众多供货人的信任,将所骗精洗煤卖给第三方以
后,再把结算回来的货款非法占为已有,不予支付供货人,累积欠款
千万余元。由此可见,宋长琴、陈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根
本没有能力给任何厂家供煤,其都是先以欺骗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
再以欺骗的方式骗取众多供货人的信任,将供货人的精洗煤售给第三
方后,得到货款便非法占有,其行为符合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举报人
宋长琴、陈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举报人宋长琴、陈刚的行为依法属于诈骗犯罪行为性质。对于被举报人宋长琴、陈刚虚构“经营煤炭生意”,以挂靠某公司,并持有挂靠公司委托书等欺骗手段,举报人曾多次咨询多名资深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认为被举报人宋长琴名为借教,实际属于不法占
有行为。被举报人宋长琴所实施的行为明显具有不法占有意图,属于诈骗行为。现将有关观点归纳如下:
(一)被举报人宋长琴、陈刚所谓的“借款”特征:
1、是向众多的群众借款,涉及的人员广泛。跨宁夏、内蒙等地
据初步统计涉及的群众不低于100 左右人。
2、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
3、所向众多的群众借款分文未还。
4、借款时,被举报人宋长琴虚构“经营煤炭生意”,以挂靠某
公司,并持有挂靠公司委托书等欺骗手段进行借款。
5、许多借款,在借款时,被举报人宋长琴均声称十天内就还款。
(二)被举报人宋长琴、陈刚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
1、宋长琴借款之后,不接电话,更换电话,躲避债权人具备不
非法占有的意图。
2、其背后并没有真正进行华经营煤炭生意”。其不具备“经营
煤炭生意”资质,其实际上“经营煤炭生意”事实甚少。反映出其所
具备的不非法占有的意图。
3、宋长琴、陈刚声称所借款项用于煤炭生意,但均亏损。如果
做煤炭生意亏损,也不能亏的血本无归。如其所购买的煤炭为300元
钱一吨,充其量200元钱-吨卖出去,不至于300元钱全部亏损。反
映出其所具备不非法占有的意图。
4.宋长琴、陈刚在没有能力还放的情况下继续借款,也明显具备不非法占有的意图。
5.宋长琴、陈刚借他人的承兑汇果,声称几天之内就还,借后即隐匿不见,欺骗行为明显。反映出其所具备不非法占有的意图。
6、宋长琴、陈刚在外地不以个人名义投资,而以他人名义投资,明显在于规避债务目的,明显具备不非法占有的意图。
7、宋长琴及其家人在借款后,挥霍借款,过着奢华的生活。被举报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权益,危害了社会应有的秩序。恳请司法机关维惩处犯罪,维护受骗群众的财产权益。
综合上述,被举报人宋长琴、陈刚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举报
人的合法利益,更严重的是,已经侵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
公共利益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经济犯罪,受害人认为,在中央扫黑除
恶的专项斗争中,宋长琴及其家人朱晓飞、傅强、曹文轩、宋凡、胡
广珍、等人千方百计规避债务,属于典型的黑恶势力横行,请求你方
中予以重视,彻查该案的不法内幕及刑事犯罪事实,惩除黑恶势力。故举报人特请求以上政府部门能督促案件,迅速抓捕被举报人宋长琴、陈刚,追究被举报人宋长琴、陈刚的刑事责任,挽回举报人经济损失失,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举报人代表(签名):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举报人、受害人证据目录清单
1、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联系方式名单。
2、律师事务所代理函原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律师证复印件一份。
3、举报人苏全安于2014年8月14日向银川市公检法部门举报陈刚、宋长琴等人涉嫌诈骗罪详细举报材料一份,证据十五页。
4、被举报人陈刚、宋长琴、宋凡,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举报人杨金福于2013年向石嘴山公安局举报宋长琴涉嫌诈骗,详细举报材料一份,证据三页。
6、部分受害人张生庆等人于2013年5月14日联名向自治区政法委、石嘴山市公检法有关部门举报宋长琴涉嫌经济诈骗,详细实名举报信一份,证据四页。
7、部分受害人苏全安、张靖等人于2015年5月18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举报《关于银川市公安局、贺兰县公安局、石嘴山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对以宋长琴为首的特大诈骗团伙纵容包庇,拒不履行应有的职责的情况的反映》详细举报材料一份。
8、部分受害人苏全安、张靖、顾海波、杨金福、张生庆等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办公室举报《关于对特大诈骗犯罪团伙宋长琴、陈刚等犯罪行为的举报》详细举报材料一份。
9、举报人张靖贺兰县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
10、被举报人陈刚,证据四份。
11、其他受害人证人、证言、联名信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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