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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炒股群扮演炒股大师,诱导股民下载虚假平台投资,10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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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7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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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炒股群扮演炒股大师,诱导股民下载虚假平台投资,10人获刑!



建炒股微信群,扮演炒股大师,吸引被害人进微信群交流、听取炒股方法,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在虚拟炒股平台入金,并进行比特币交易,以所谓爆仓的形式将被害人钱财全部骗取。



11月2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名被告人分获1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5月至12月,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等人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分别组织诈骗团伙在江西省赣州市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2019年5月,被告人林某某伙同被告人袁某某、杨某某、何某某等人,开始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一房屋内实施网络诈骗,林某某负责提供实施诈骗所用的电子设备及微信号。(王鑫官微cau147)



在建立“股海淘金”等多个微信群后,由林某某在群内先后扮演炒股大师“大度”、“彬叔”,袁某某、杨某某、何某某等人则在微信群内扮演股民、大师助理等各种角色,并在微信群内吹捧炒股大师“大度”、“彬叔”的能力。



被害人钱某某通过微信认识林某某,被拉入“股海淘金”群,群里经常有人说炒比特币挣钱,不久,群里又有人(实为袁某某)加他为好友,说他6月份挣了几百万,还说“大家是一个群的,可以一起发财!”



在取得钱某某的信任后,大师“大度”指导钱某某进入CLSA虚拟炒股平台内入金并进行比特币交易,致使钱某某前后被骗152万元。



同样的手段,该团伙还骗取被害人张某某9000元。



几乎在同一时段,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九曲河路一房屋内,以被告人林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也以相似的诈骗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先后骗取被害人马某某11万余元、张某某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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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组织人员、提供犯罪工具、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其余8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王鑫官微cau147)



当庭宣判



根据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主犯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主犯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新闻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警惕!网络投资诈骗类套路



第一步:抛出诱惑



骗子在网络上传播、购买“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用“理财专家”、“炒股专家”、“金牌讲师”、“高额回报”等字眼诱惑受害人。



第二步:小利骗取信任



投资人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资后,开始让投资人获得些许利润,取得受害人信任。



第三步:继续诱导



利用手头上有“平台漏洞”、“内部消息”、“大行情”等虚假消息诱导投资人加大投资额度。(王鑫官微cau147)



第四步:诈骗后消失



待受害人继续投钱进平台亏本后,谎称“账户异常”、“爆仓”等情况致使投资人血本无归,不仅如此,骗子一旦得手就立即解散,销声匿迹。







王鑫提醒大家:



在网络平台上,要克服“贪利”思想,增强识骗、防骗、反诈意识,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参与、护隐私、抵诱惑。



凡是投资外汇黄金,原油,恒指期货,个股期权、股票配资、融资融券等被骗亏损的,达到以下要求王鑫都可以追回资金:



1:亏损额度超过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交易时间越近越好



3:有交易报表和者银行流水的



4:平台没有跑路还在运作的



5:有跟平台业务员和喊单老师聊天记录的最好。



满足以上5个条件我们有8成以上的把握追回、时间3-15个工作日,个别平台会需一个月左右。合作之前会签署明确的协议书,王鑫承诺客户,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追回款到你卡上了再给佣金。



注明:不是所有的骗局都能追回损失,被骗已成事实,具体情况需咨询后才能判断,为了从源头杜绝被骗,还需谨慎投资,远离被骗!



公众号/慧眼识风险(王鑫官微cau147   QQ:263184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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