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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的两难处境: 处理警员,警愤;不处理,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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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4 0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孙志刚事件,因涉事警员被处理,广东警队一度变相罢工,折射警界抱团意识之强。这也是此次雷洋事件案发后,警界新媒体一边倒地为涉事警员开脱的原因。

  而此次雷洋事件被卷入的,不是寻常警队,而是北京警队。局势之严峻,不难想象。高层不敢小觑,不惜拿政治纪律做杀手锏,严控警界新媒体,防止反弹。但即便如此,涉事警员所属的海淀警方,仍一度以官方微博曲笔表达其不平之鸣。可见警愤之暗潮汹涌。

  雷洋事件极其恶劣,激怒整个的主流社会,不分体制内外,同声讨伐。不处理不能平民愤。但问题是,不得不处理,却不可避免地要激起警愤,尤其皇城根下的北京警队之愤。左右都是难题,左右都是险境。

  就目前局势来看,高层可能早下决心,不惜冒犯警愤,也不能冒犯民愤。6月1日,北京检方宣布,对雷洋案五名涉事警员立案侦查。这显然出自高层的铁腕推动。在民愤跟警愤的较量中,民愤取得了暂时的胜利。

  但这不值得欢呼,因为这是危险的胜利。它只靠高层铁腕,即高层的政治决定。必须等到民愤翻江倒海,局势到了危急时刻,政治决定才能启动,民愤才暂时压倒警愤。这整个过程中,看不到作为第三方的北京检方的主动介入,看不到法治力量的主动介入。整个过程都是政治过程,不是法治过程,法治始终沉睡。即便现在启动所谓法律程序,也无非最高权力的直接驱动,实际上仍是政治,而非法治。这才是最大危险所在,也是最大悲哀所在。

  雷洋事件属于典型的官民冲突。在没有第三方权威机制(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中国,类似冲突一旦发生,大致有两种可能的走向:一种是,如果当事一方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则纵然舆论喧嚣,最终仍会办成“铁案”,警方完胜。另一种是警方运气不好,碰到的对手有身份,属于主流社会的一分子,这时情况就要起变化了。主流社会的集体愤怒,会导致民愤井喷,而警界也会被激发起来,同仇敌忾,形成两大对峙的集团。因为不能诉诸公共程序,没有超然独立的公共权威来仲裁,也就没有任何缓冲空间。民愤和警愤就会直接相撞,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直至最后一刻,终于惊动最高权力。最高权力面对无可挽回的民意,不得不妥协,铁腕弹压负有直接责任的基层警员,平息事态。但纵然事态侥幸平息,这时已经消耗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这方面最早的案例,是十三年前广州的孙志刚事件。被警方强制收容的孙志刚如果是一个普通民工,大概会死无葬身之地。但不幸中的万幸是,他是一个大学生,这就激怒了整个主流社会,巨大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由高层出面摆平,惩办了几个涉事警员,同时宣布废除早已人神共愤的收容遣送制度。今天的雷洋事件,其爆发机制与孙志刚事件如出一辙。足见十三年过去,中国法治毫无进步。

  这就是一元体制的困境。没有第三方权威机制来仲裁,权力是唯一的仲裁者,一般官民冲突还可以应付,但当雷洋这样的极端事件,超出主流社会的容忍极限时,权力仲裁就必然险状环生:主流社会众怒难犯,不得不让步。但体制内同样众怒难犯,而高层的权力基础主要就在体制内,如果对主流社会实质让步,则必然遭遇体制内反弹,损害高层在体制内的权力基础。这其实就是权力体系内部的互相绑架。绑架之下,彼此都对对方负有义务,下层对高层负有效忠的义务,高层对下层负有保护的义务。在这种反向制约之下,高层再怎么铁腕,其选择空间其实也是不多的,纵然以法律之名,实质上也还是属于舆情应对,属于维稳策略,归根结底属于政治,跟法治没有太大关系。因而也就难有公平公正,对社会难有说服力。

  要告别这样的危局,唯一的选择,可能还是老生常谈的法治,及一整套的第三方权威机制。这里的法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当下,一是长远。就当下言,法治即意味着:法律程序一经启动,则必须完全独立运行,杜绝一切政治干预。即从政治过程转变为法律过程,求得法律上的最大透明,最大公正。这点坊间已经有很多人谈到,已经有很多人呼吁,对被立案侦查的五名涉事警员,也要充分维护其应有权利,尤其要充分尊重其辩护权。唯其如此,始能避免更大争议,在民愤和警愤之间求得均衡。就长远言,本义的法治,无疑依托于整个的宪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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