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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塘约道路:中国农村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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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 21: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何平

    2016年12月10日,由中宣部《党建》杂志社和人民出版社主办的《塘约道路》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并引发激烈的讨论。会后很快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回应。特别是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对塘约道路高度评价:塘约是新时期的大寨,塘约精神还是不简单,还是要发扬,发现这种典型,然后鼓励这种典型。接着,3月31日,《贵州日报》头版头条以《给乡亲一个精神焕发的村庄》为题报道塘约道路,并配发本报评论员文章《牵住牛鼻子 犁出新天地》,同时还用四、五两个整版报道塘约的巨变。一个省的党报用这么大的篇幅持续报道,是罕见的。在同一天的报道里,十分引人注目的内容还有:“安徽省委组织部到塘约考察后专门订购了两万册《塘约道路》分发给该省各级党政干部学习。”与此同时,也有人质疑塘约道路是不是意味着又回到过去吃大锅饭的老路,是不是在走回头路?为此,围绕如何看待塘约道路的话题,发表以下个人看法。

    一、重走集体化道路早已成为觉悟农民的强烈愿望

    本人是一名改革初期参加工作的乡镇干部,可以说亲眼见证了农村改革后的发展变化。不可否认,分田到户一刀切的政策的确存在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已严重困扰着农村的发展。也就在这时,全国个别没有实行分田到户的农村出现了与小岗村截然不同的现象,即后来社会上公认的华西、南街村现象。这些村不仅没有外出打工现象,而且吸引了许多外来者,不仅实现了共同富裕,而且跨越了小康,实行了教育免费、住房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免费、日常所需基本免费的分配制度。这无疑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感到格外惊喜。于是,各地不断有人自发的到华西、南街、刘庄、龙泉、兴十四、滕头、航民、宝山、进顺、南岭等集体化村参观学习。就连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小岗村也曾三次派人去南街村参观,并在留言簿上写道:“大包干发源地的人员看到了南街村的变化,为我们提供了发展的模式,使我们的党组织看到了前进的方向”。“学习南街村,壮大集体经济,走向共同富裕”。这充分表明,重新组织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早已成为觉悟农民的强烈愿望。遗憾的是这一愿望不仅长期缺乏政策的支持,而且面对各种限制甚至打压。也正是这一原因,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18位农村干部联名向全国农村干部群众发出倡议,提出强化集体所有权,创新土地经营制度,走华西、南街、周家庄乡农工商合作社及浙江省航民、滕头等集体化村开创的道路。并且这一倡议在网上发表后,很快得到各地基层干部群众充满激情的回应,不少网友为之欢呼、为之激动,纷纷向18位倡议者致敬,称他们为18勇士。

    二、塘约道路回答了要不要重走集体化道路的问题

    农村要不要重走集体化道路,这是关系到农村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多年,并且有很多人不看好集体化道路,认为华西村、南街村的成就并非因为集体化的优越性,而是特殊时期、特殊人物、特殊地域造就的。在这一理论的误导下,许多人看了华西村、南街村十分感动,却意识不到集体化的优越性,仅仅把华西村、南街村的成就归结为一个好的机会,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地理条件,因而广泛流传一种说法,华西村、南街村固然好,但在中国不可以复制。无奈,主张走集体化道路的人们只好期待新时期出现重走集体化道路的村庄。而塘约道路正是大家期待的。塘约道路最大的突破不仅在于塘约村重走集体化道路后短短两年发生的巨大变化令人惊叹,还在于塘约村是地处贵州偏远地区的省级二类贫困村,并且是在灾后濒临绝境的情况下重走集体化道路的。这足以说明华西村、南街村道路在中国不可以复制的说法被彻底否定。

    华西、刘庄、南街等个别农村坚持集体化道路与小岗村形成的巨大反差,以及今天塘约道路带来的巨大变化,足以证明:中国广大农村要摆脱贫穷和落后,就必须走集体化道路,实现就地发展壮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生活城市化。让农民觉得在农村生活不比城市差,这才是理想的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不是一味的人口城市化,更不是消灭农村。因此,重走集体化道路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势在必行。

    三、塘约道路再次证明农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不可低估

    不少专家、学者乃至参与顶层设计的权威人士,认为分田到户三十多年了,集体经济早已空了,人心彻底散了,农民习惯了自由的生活,农村不可能再回到集体化道路。而塘约道路的实践恰恰超出了这些人的意料。这是为什么?

    其一,人们的思想认识不仅来自于书本知识,同时也来自于人们的实践。农民固然文化水平低,但农村的实践却最终依靠农民群众来完成。因此,农民文化水平低不等于农民群众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就一定比专家、学者差。实践证明,农民群众蕴藏着极大的改革动力和创新智慧,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

    其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农村能否回归集体化道路,不是取决于专家、学者的主观意念,而是取决于客观的实践。无数事实证明,只有人民群众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脱离群众实践,即使再有权威的专家学者,仅凭主观意念,也不免做出误判。

    显然,华西、刘庄、南街等个别农村坚持集体化道路的实践,以及今天塘约村重走集体化道路的实践所创造的惊人成就,都是有关经济学家事先想也不敢想的,由此证明农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是不可低估的。

    四、塘约道路充分体现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只要我们认真拜读王宏甲老师的《塘约道路》一书,就会明白,塘约村之所以短短两年发生巨大的变化,前提条件是在上级党委支持下,塘约村党支部、村委会带领村民走集体化道路。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塘约道路充分体现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在这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体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机械教条的做法基本上避免。这一点与人民公社时期有着明显不同。

    客观正确的评价人民公社,应该将集体化的优越性与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问题区别对待。不可否认,农村改革前的发展就已体现出集体化的优越性。一是集体化时期的成就明显超过了以往的私有制时代。二是集体化时期的突出成就(世界八大奇迹之一的红旗渠)既是私有制时代中国人不敢想的,也是今天家庭承包制下难以做到甚至无法做到的。三是集体化时期的成就受到国外著名经济学家(美国康奈尔大学著名历史学家马克·赛尔顿、美国著名的中国学研究学者莫里斯·迈斯纳)的高度评价。同样,不可否认人民公社时期的问题,但问题的根源不在于集体化,而在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以及当时的国情。一是集体化进程过急。如1958年的“大跃进”,后期出现的“一大二公”及“一平二调”。二是“农业学大寨”教条化。由于教条学习大寨的做法,导致一些村学大寨成效甚微。三是农民活动管得过紧。当时过多地突出集体劳动,不合理的延长劳动时间,忽视了个体自由活动及必要的休息和睡眠,引起农民的怨恨。四是经济决策过分集中。过分强调国家计划,忽视集体计划及农民的个体计划,因而只有国家市场,没有自由市场,导致市场不活,农民个体需求远不能满足。五是利益分配苦了农民。由于当时农产品长期低价收购,生产计划指标及任务粮指标过高,基本建设战线过长,造成农民负担加重,农民口粮不足,势必挫伤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显然,上述问题导致集体化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并使一些地方的农民对集体化产生抵触情绪。然而,这些问题都不是集体化固有的。一方面是我们的管理不当,另一方面与当时的国情有关,其中,利益分配苦了农民的问题,与当时的国情有很大关系。第一,为实现工业化目标而预付的农业代价。这既是我国工业落后的国情决定的,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业化的必经之路。第二,在特殊国际环境下保证自身安全必付的农业代价。否则,今天的和平发展很难保证。

    可见,塘约村重走集体化道路,并非意味着回到人民公社时期。有人质疑塘约道路是不是意味着又回到过去吃大锅饭的老路,是不是在走回头路?我认为提出这一问题的人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真正了解人民公社的人,就不会将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问题归罪于集体化。真正关心塘约道路的人,就应该像王宏甲老师一样,奔赴贫困地区的农村虚心向农民群众学习,而不该站在一边凭空妄断,更不该冷嘲热讽。

    总之,塘约道路不同于小岗村,塘约道路的管理不同于人民公社,塘约道路的起步不同于华西村、南街村。十分赞成俞正声主席对塘约道路的高度评价。十分感谢王宏甲老师发现了塘约道路。同时感谢徐祥临教授让我第一时间拜读了《塘约道路》。

    塘约道路:中国农村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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