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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走出困境的价值选择
文\苏小草
维特根斯坦说过,人们必须自谬误开始,然后才从谬误进入真理。这就是说,人们必须揭露谬误的根源,否则,即使听到了真理也无济于事。当别的事物占据了它的位置时,真理就不会出现。要使人信服真理,光说出真理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找到从谬误走向真理的途径。我们必须一次又一次地投身于怀疑之水。具体到历史文化变迁,也就是说,只有探寻到产生谬误的思想文化根源,我们才能摆脱传统思维惯性的流程,继而于清醒认知自我与世界中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走出困境。
(一)交流与对话:一种被奴役的语言困境
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是一切平等自由交流与对话的前提,倘若一种交流与对话的语言主体旨在否定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就意味着其只愿拥有某种交流与对话的绝对权力,而无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语言客体承担的只可能是一种绝对的责任,从而丧失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因此,这种交流与对话的实质在于,语言主体试图以否定平等自由道德原则的方式,强加语言客体一种绝对的责任,继而在推卸责任中秘密地完成拥有某种绝对权力的图谋。
事实上,这种情况下,语言主体主动践行的是奴隶主的道德,语言客体被动接受的是奴隶的道德,或者说,语言主体试图以践行奴隶主的道德的方式将语言客体推入接受奴隶道德的语言困境之中。倘若这种交流与对话能够持续下去,语言客体无异于通过承担一种绝对的责任,赋予语言主体拥有某种绝对的权力(特权)。此时,语言主体是不道德的,语言客体也是不道德的,语言主体的不道德是主动和故意的,语言客体的不道德是被动和无意的。
不可否认,只有信仰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才可能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只有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才可能懂得如何展开具有实质意义的交流与对话。对于语言主体和语言客体而言,权利和义务均是对等的,在享受平等自由交流与对话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平等自由交流与对话的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就是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既是一种必须捍卫的权利也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既是逻辑的起点又是逻辑的终点,它是绝对的、不言而喻的。换句话说,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是毋庸置疑的、不容讨论的。这也是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贯彻‘人人生而平等、自由’逻辑推演的正当程序和具体运用。
因此,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道德操守,倘若一种交流与对话是构建在是否要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道德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交流与对话不仅没有意义,也是不道德的。持续这种交流与对话就意味着恣意猥亵和践踏人类的基本道德和尊严,此情此景,任何人都可以断然拒绝这种交流与对话。
(二)儒家道统与政治体制
当下,围绕儒家道统与政治体制的关系,思想文化界出现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践行儒家道统有利于巩固威权专制;一种是践行儒家道统有利于实现宪政民主;一种是践行儒家道统有利于提高国人的道德水平,它无涉威权专制或宪政民主。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威权专制需要儒家道统,儒家道统离不开威权专制。基于这种共同的历史文化认知,持这种观点的人在具体行为上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种是为巩固威权专制,主张践行儒家道统,在这种情况下,孔儒们应该享受到文化特权。一种是为实现宪政民主,主张抛弃儒家道统,践行民主文化,在这种情况下,孔儒们必须放弃享受文化特权。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威权专制与儒家道统无关,只要践行儒家道统就能实现宪政民主,在这种情况下,孔儒们应该享受到文化特权。问题是,能享受到文化特权的文化还是民主文化吗?没有民主文化的强大支撑宪政民主如何实施和存在呢?可见,面对这样的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况且,现代民主文化强调的是民主人权、公民权利和义务,儒家道统强调的是君主仁权、臣民义责;现代民主文化强调的是平等自由和博爱,儒家道统强调的是等级和尊卑贵贱。如此风马牛不相及,践行儒家道统能实现宪政民主的说法只可能是痴人说梦、胡言乱语。
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认为,践行儒家道统无涉威权专制或宪政民主,作为一种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它仅仅旨在提高国人的道德水平,基于此,其理所当然地应该享受到文化特权。关键在于,儒家学说作为一种尊卑贵贱、等级森严的官学伦理,它是优秀的传统文化吗?传承这种阙失平等自由基本道德原则的文化,只能塑造出弱不禁风趋炎附势的奴才和冷酷嗜血残忍暴虐的主子,千年来都没有提高国人的道德水平,如今又是如何一改常态、翻天覆地的!如此说,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不敢直面历史事实和无能作出可信回答的。
事实上,对于某些主张践行儒家道统的人而言,无论是实现宪政民主还是服务于威权专制,亦或无涉宪政民主或威权专制,均在于享受到文化特权。一种是试图通过实现宪政民主享受到文化特权,一种是试图服务于威权专制享受到文化特权,一种是试图藉由提高国人道德水平的噱头享受到文化特权,至于宪政民主还是威权专制,亦或提高国人的道德水平的噱头,只是其享受到文化特权的一种手段而已,享受到文化特权才是最终目的。如此看来,主张践行儒家道统者互不攻讦却一致攻讦主张抛弃儒家道统者就在情理之中了。当然,其中不乏一些不辨是非的糊涂虫跟着起哄。
(三)道德观与法治秩序
在一个古代臣民社会中,其法治秩序旨在遵循臣民社会正义程序编排下的程序正义原则,它来源于大多数臣民信仰和恪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信仰和恪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是构建臣民社会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之法治秩序的道德基石。倘若这种社会的臣民普遍阙失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其法治秩序在不存在臣民社会正义程序可能性的情况下,也不存在相关可能的程序正义。或者说,臣民社会法治秩序的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均是构建在其臣民普遍信仰和恪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基础之上的,有怎样的道德观就有怎样的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的法治秩序。阙失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正是弱肉强食成王败寇、尔虞我诈争权夺利和急功急利不择手段的祸源,在此基础上,只可能构建出丛林社会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的古代法治秩序。某种意义上说,丛林中,‘狼吃羊’遵循的就是程序正义原则,它是丛林社会正义程序编排下的一种法治秩序,而这种法治秩序正是野生动物阙失平等自由道德观的再现和生成。
在一个现代公民社会中,其法治秩序旨在遵循公民社会正义程序编排下的程序正义原则,它来源于大多数公民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是构建公民社会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之法治秩序的道德基石。倘若这种社会的公民普遍阙失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其法治秩序在不存在公民社会正义程序可能性的情况下,也不存在相关可能的程序正义。或者说,有怎样的道德观就有怎样的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的法治秩序,公民社会法治秩序的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均是构建在其公民普遍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一个普遍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道德观的社会中,才可能构建出合乎公民社会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的法治秩序。在一个普遍阙失平等自由道德观的社会中,从根本上说,不可能构建出合乎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秩序。因此,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是一个社会构建合乎正义程序和程序正义之现代法治秩序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
事实上,魔鬼有魔鬼变幻的法则,天使有天使不变的原则。对于魔鬼而言,不是因为其法则的邪恶而邪恶,而是因为其本身就是邪恶;对于天使而言,不是因为其原则的正义而正义,而是因为其本身就是正义。在一个现代公民社会中,任何违背和践踏普世或正义原则的行为,均不是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道德观的生成,而是阙失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道德观的造成。这才是正确的逻辑程序。
(四)传统文化与政治制度
西方传统文化浑然一体、具有严谨的结构和逻辑体系性,它产生的是一种文化聚合力,而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产生的是一种权力散力。文化聚合力与权力散力互补对销,实现的是一种积极有序健康发展的文化制度活力。中国传统(儒)文化一盘散沙、不具有严谨的结构和逻辑体系性,它产生的是一种文化散力,而中国的极权专制制度产生的是一种权力聚合力。权力聚合力与文化散力互补对销,实现的是一种消极无序病态发展的文化制度死力。或者说,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是构建在其文化聚合力的基础之上的,中国的极权专制制度是构建在其文化散力的基础之上的。
‘一紧就死、一松就活’是西方现代文明的最大特点,‘一紧就死、一松就乱’是中国现代文明的最大特点。西方人走的是一条尊道贵德理直、积极有序健康发展的活路,中国人走的是一条悖道离德理曲、消极无序病态发展的死路。因此,从根本上说,中国的制度问题就是个文化问题,即如何对待儒文化的问题,文化落后是导致中国制度落后的根源。当前,民智已开启,我们最大的任务应该是全面融入世界现代文明,在虚心学习西方文化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出具有严谨结构和逻辑体系性的中国新文化,而这种新文化就是能与世界现代文明接轨的民主文化。或者说,当下的中国,抛弃孔儒文化传统,开放言禁、报禁和党禁大力弘扬民主文化构建现代公民社会已刻不容缓,否则,我们是没有任何光明的前途和美好的未来的。
在一个信仰和恪守等级伦理道德观的文化体系和社会结构中,权力私有、财产公有,欺骗和奴役往往装扮成高尚的‘上帝’,这就是奴隶主的道德,一种仁权至上;被欺骗和被奴役往往粉饰成美德的‘榜样’,这就是奴隶的道德,一种绝对义责。在这种社会中,尊卑贵贱、等级森严,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不相符的奴役与被奴役关系,而非等价的劳动交换关系。悖道离德理曲,弱肉强食成王败寇、奸佞机巧尔虞我诈,奴隶的精神世界是闭塞和黑暗的,奴隶主的精神世界也是闭塞和黑暗的,它只是一部由欺骗和谎言编织和打造的臣民社会精神黑暗史。
在一个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道德观的文化体系和社会结构中,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人权至上,任何公共权力都来源于部分公民权利的让渡,公共权力存在的惟一职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公共权力必须承担的公共责任,权力和责任是相符的。每一位公民在充分享有平等、自由等各项公民权利的同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公民责任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也是相符的。在这种社会中,虽职业岗位或有不同,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相符的等价劳动交换关系,而非奴役与被奴役关系。互相尊重真诚博爱、公平正义契约交易,尊道贵德理直,每一位公民的精神世界都是敞开和透明的,它是一部由民主法治构造和维护的丰沛永恒道德精神和现代人权理念的公民社会发展史。
(五)选择:坚守与放弃
在世界发展潮流面前,任何试图阻碍社会变革的守旧势力均不可能誓死捍卫旧制度,只可能采用某种颠倒的逻辑叙事掩人耳目、混淆是非,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制造出族群对立,继而于混乱中伺机攫取个人利益或国家权力。晚清覆灭、民国初创之际,为何立宪没有真正成功呢?关键在于,旧王朝蓄谋已久的守旧势力伺机窃取了国家权力,比如,袁世凯称帝。事实上,当时的革新派理应高度警惕这种守旧势力可能的复辟,但由于时代局限性和各种复杂的历史成因尚不具备这种素质和能力。这就注定了民国立宪必然以失败告终。
平等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源力,自由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动力,合二为一,平等自由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源动力。阙失平等的自由是无源之动力,只可能是昙花一现、湮灭于无形;阙失自由的平等是无动之源力,只可能是镜花水月、有影无踪。从精神层面讲,平等和自由都是绝对的,这是由人类无限的生存意识和精神的丰沛性决定的,因此,我们需要坚守平等信仰和自由精神,‘人人生而平等、自由’,人格平等、互相尊重。从物质层面讲,平等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这是由人类有限的生存环境和物质的稀缺性决定的,因此,我们需要争取和捍卫各项平等、自由权利,恪守契约、互补竞生。道者,平等也;德者,自由也。尊道贵德理直,在现代公民社会中,我们需要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以理论是非曲直,而非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胡搅蛮缠。‘反者,道之动;弱(德)者,道之用。’平等是自由的实在,自由是平等的要求;自由之源力于平等,平等之动力于自由。平等和自由是相互依托、有机统一的,不存在任何矛盾,任何试图把两者割裂开来,互相否定的说法都是极端荒谬的。在一个坚守平等自由道德观的社会中,无须标榜‘高尚’便可不断长生出高贵的灵魂,这种情况下,无须标榜‘高尚’往往成就人们维护人格尊严‘比好不学坏’的一种生活习惯。在一个坚守等级伦理道德观的社会中,越是标榜‘高尚’越是催生出丑陋和肮脏,这种情况下,标榜‘高尚’往往沦为人们掩盖投机取巧‘比坏不学好’的一种实用道具。
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虽可能算不上‘高尚’,但绝对不是卑鄙;信仰和恪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虽可能算得上‘高尚’,但绝对是卑鄙。近现代以来,西方人不懈争取和捍卫的是天赋人权,在充分享有平等、自由等各项公民权利的同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公民责任和义务,走的是一条尊道贵德理直、积极有序健康发展的人间活路。而中国人不懈争取和捍卫的是君主仁权,在不能充分享有平等、自由等各项公民权利的同时,承担和履行绝对的臣民义责,走的是一条悖道离德理曲、消极无序病态发展的天国死路。
总之,道之尊,德之贵;理之直,和为易。当我们选择了悖道离德,就意味着选择了霸道无理;当我们选择了霸道无理,就意味着选择了阶级对立、分崩离析。当我们选择了尊道贵德,就意味着选择了天下道理;当我们选择了天下道理,就意味着选择了公平正义、众异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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