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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打击刷单需将快递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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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01: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阿里巴巴集团了解到,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宣布,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营刷单平台的杨某夫妇被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平台刷单流水金额达上亿元,但随着刷单资金被冻结,杨某夫妇五年只换得一场空,如今生活陷入窘境,连房贷也无法缴纳。(5月31日央广网)

  看到这样的新闻,对于普通人来说恐怕是震撼。对刷单的行为,人们早有耳闻,但多数人恐怕都没有想到刷单市场竟然如此庞大,更是没有想到“四通一达”竟然涉及103家网点明码标价参与刷单,少数快递企业还能给出一套完整“线上解决方案”,主动提供收件人信息,代发空包。

  刷单行为带来的是百害无一利,对于消费者来说,严重误导了公众的消费行为;对电商平台来说,严重侵蚀了其建立起的信誉评价体系;对于国家来说,带来经济数据的误导。这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打击刷单行为一直是官方和民间的共识:为了打击刷单行为,阿里巴巴搜索团队在2016年的一个月时间内,对22万多个刷单卖家处以“降权”(店铺信息搜不到展示)处罚,另有6000多个卖家接被封店。5月31日,阿里巴巴回应将与管理部门联手打击。而国家的相关部门在打击该行为的同时,也多次重申快递企业不得参与或者配合电商通过虚构交易数量提升商业信誉,不得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或者失信活动,更不得为他人刷信等违法和失信活动提供便利。此外,国家邮政局约谈了一些企业,要求涉事企业自查、整改。

  然而,事到如今发空包现象仍然存在,原因何在?那就是快递企业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无视行业的自律,以及行业的规范。而要根除这一问题,那么,只有通过更加严格手段来打击。事实上,打击此类行为并非没有法律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者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到目前为止,刷单行为的打击上仍然是针对个体,并没有物流企业承担责任。

  据媒体报道,商务部近日公布了《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购刷信誉、虚构信用评价等将成为违法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打击刷单行为逐渐进入法治轨道。但法治轨道的纳入,更重要的是一个落实的问题,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订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起到作用。只有靠严格的执法和落实,人们才能够敬畏法律。

  以如今爆出的快递刷单行为来说,更多的都涉及到了快递公司的参与,这就要求对快递公司参与的刷单行为,除了约谈和警告外,更应该处于巨额的惩罚。甚至建立起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涉案的严重刷单行为的企业,进行除名。

  总的来说,打击刷单行为本质上不是一个技术活,而是一个执法态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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