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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4-21 20:09 编辑
告别极端或偏激,走向文明理性
文\苏小草
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有人把持与己不同意见者不假思索地指责成极端或偏激。仔细分析一下,便会发现这些人往往只是试图用混淆是非、指鹿为马的方式掩盖自己的极端或偏激而已。捏造事实和歪曲逻辑常识,以极端或偏激的言论诬蔑逻辑理性的力量,继而掩盖自己极端或偏激的事实,这的确是一种非常怪异的社会现象。批驳这种行为之前,需要探讨一下什么是极端或偏激。
一般来说,极端或偏激是指背离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的一种怪癖行为,任何背离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均可被视作极端或偏激。我们知道,社会生活中,为摆脱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丛林法则,灵异的人类需要共同恪守某些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共同恪守这些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有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并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由于人类的道德价值伦理体系能够集中体现这些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于是,它们与人们日常坚守和践行的道德价值伦理体系产生了必然的联系。
道德原则是世界观的载体,是绝对的,有怎样的世界观就有怎样的道德原则,它是文明人类需要共同恪守的思维原则;伦理准则是方法论的载体,是相对的,它是文明人类需要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毫无疑问,任何背离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都属于极端或偏激,相反,应属于文明理性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那么,文明人类是如何确立相关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的呢?它们有没有客观存在的逻辑依据呢?或者说,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它们存在的充分理由应该是能够有效规避极端或偏激,极端或偏激与它们是绝缘的,从逻辑学的角度讲,它们是逻辑的始点和终点以及整个推理判断过程的浓缩。
方便起见,我们可以直接引入逻辑学展开直观的论述,非常简单:应用一条确定原点标有等距刻度的数轴就能阐释这一问题。所谓思维原则是指数轴的原点‘0’;所谓行为准则是指数轴上等距的刻度值。由于数轴沿原点‘0’正反向具有无限的延展性,毫无疑问,只有确立原点‘0’后,方能确定数轴上的等距刻度值,并展开相关逻辑运算。可见,在数轴上确立原点‘0’始终都是最基础和最关键的工作,它就是思维原则;接着,确定等距刻度值是必须和必要的工作,藉此展开逻辑运算,它就是行为准则。我们知道,作为常识性的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在逻辑程序的开展和展开过程中,确定原点‘0’和相关等距刻度值,并展开逻辑运算不可能是极端或偏激,相反,背离这些要素必然导致真假莫辨、混淆是非和思维紊乱,是真正的极端或偏激。由此可知,共同恪守某些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是必须的,极端或偏激是一种背道而驰或无理取闹的思维意识和行为作祟的结果。不可否认,文明人类需要共同恪守的思维原则和行为准则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依据相同的逻辑学原理,其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也必然是客观存在的。显而易见,只有这些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能够得到识别和确认,并得到共同的坚守和践行,人类才可能真正告别极端或偏激,继而从野蛮盲动迈向文明理性。什么是文明人类的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呢?下面回答这个问题。
现代文明社会中,人类需要怎样的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呢?循着逻辑学的路径,所谓的道德原则只可能是能够贯穿逻辑始终的原点的客观存在,‘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道德经》),无亲疏、无利害、无贵贱,即尊道贵德,或曰: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是客观存在的。所谓伦理准则只可能是能够承载逻辑运算的等距刻度值的客观存在,‘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道德经》),理论因果、契约交易,互补竞生、博爱济众,即理直,或曰: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以上道德观和伦理经是构建在‘尊道贵德理直’的基础之上的,是遵循逻辑学内在机理的必然产物,因此,它们与极端或偏激是无缘的,至于其它道德观或伦理经均可被视作极端或偏激,因为,背离逻辑学内在机理的道德观和伦理经只可能是极端或偏激的,不可能是非极端或非偏激的。
与文明人类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相悖反,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是一种‘悖道离德理曲’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它们是阙失文明人类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的产物,应该说,坚守和践行之,只能导致深陷极端或偏激的泥潭而不能自拔。由于背离了文明人类的道德原则和伦理准则,在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的基础上,所谓‘温良恭谦让、礼义廉耻’只可能沦为某种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的实用道具,而以礼(等级)当道、权力贯穿其中,非但无能掩盖其是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巧妙设计的初衷,而且彻底暴露了其实质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道德骗局。道貌岸然、一本正经,假慈善、真行骗,是道德骗子的主要特征,否则,谁还会傻到上当受骗呢?事实如此。
世间不怕有强盗,就怕强盗扮仁慈,人间不怕无道德,就怕无道装道德。强盗是一种卑鄙,歌颂强盗是卑鄙的卑鄙;无道是一种罪恶,粉饰罪恶是罪恶的罪恶。既然‘温良恭谦让、礼义廉耻’是粉饰罪恶的,是儒家用它来欺世盗名作恶的,而非真心诚意行善的,它只可能是一种卑鄙的伎俩。事实上,作为一种文字表意的存在,我们可以将‘温良恭谦让、礼义廉耻’这些词汇作现代意义上的重新解读,但它们只能构建在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的基础之上,那么,脱离了儒家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它还是儒家道德价值伦理学的一部分吗?当然不是。既然不是,儒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完全没有必要。
道德骗子就是道德骗子,罪恶就是罪恶,只有直面真实的世界和自我,才能回归理性、摆脱野蛮走向文明;只有彻底抛弃儒学,才能呼唤出文字符号再生的价值和意义,实现道德的升华和再造;只有撕去一切伪善的面纱,将罪恶还原成罪恶,将真容暴露在阳光之下,才能真正拥有本真的生命价值和至高的人性尊严!摒弃各种纷争和成见,尊重历史事实和逻辑常识,平等自由地讲理是避免误入极端或偏激的一种文明生活方式,也是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的生成,当然,我们必须要明白:不知平等自由地讲理是一种极端或偏激的野蛮生活方式,只有坦承这一点,我们才算站到了从野蛮迈向文明的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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