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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辕北辙:儒教与现代公民教育
文\苏小草
按:儒学的构成要素和成因: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悖道离德)——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理曲)——二律背反的极端思维方式(理曲)——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无确定价值判断)。所谓的‘中庸之道’是指,二律背反的极端思维方式(理曲)+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无确定价值判断)的一种阴损圆滑的处事方法,实践中,它的主要功用在于,投机取巧、浑水摸鱼,阴谋权变、互害斗争。这就是儒学的全部内容。
儒教(儒学教育)能否与现代公民教育接轨的问题,曾经一直都想弄清楚,这也是很难以厘清的一本糊涂账,经过反复的思考论证和对比研究,我的这篇文章给出自己的看法,下面作一个扼要的阐述,以供网友阅览、参考。
从根本上说,儒教是由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和二律背反的思维方式以及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等四个要素构成的一种臣民教育体系。关于它的构成要素和成因及其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克己复礼(等级)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是儒教苦心孤诣确立的一种道德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臣如父子是古代臣民坚守的最高道德价值信条。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是古代臣民社会中臣民个体坚守的一种整体性信仰。
其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仁者,爱人(官),亲亲为大’、‘三纲五常’、‘孝弟忠恕,礼义廉耻’是儒教苦口婆心宣教的一种伦理经。在古代臣民社会中,臣民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是贯彻等级伦理的道德观的要务。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是古代臣民社会中臣民被动践行的一种群体性‘理(礼)论’,这种群体性‘理(礼)论’是构建在‘悖道离德理曲’的基础之上的。
‘孝弟者也,其为仁之本与’,‘仁’是一种绝对权力,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仁爱’构建的是一种远近亲疏、层级分明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尊卑等级伦理关系,它是一种阙失人格平等和尊严的虚妄之‘爱’,要么产生权欲之溺爱要么产生驭权之虐爱。中国传统文化中,郭巨埋儿是驭权之虐爱的长生,护犊噬母是权欲之溺爱的生成。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三纲’包装的是弱肉强食、成王败寇;‘仁’包装的是绝对权力、绝对腐败;‘义’包装的是役民的义责或绝对义务、绝对奴役;‘礼’包装的是等级伦理、尊卑贵贱;‘智’包装的是巧取豪夺、上智下愚;‘信’包装的是尔虞我诈、唯上不唯下。这种情况下,倡导‘礼义廉耻’旨在强化权力至上麻痹臣民的权利意识,塑造奴性人格屈服于强权暴政。
儒教的道德观是等级伦理的道德原则,而伦理经是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准则。无论绝对的精神只有绝对的物质,其道德观是伦理经的一种形式,伦理经是道德观的一种载体。悖道离德理曲,其道德观和伦理经是相互交媾、紊乱不堪的。或者说,儒教的世界观是方法论‘理’的绝对化,方法论是世界观‘道’的相对化。世界观与方法论或‘道’与‘理’之间,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团糊涂。这或许就是儒文化又冠名‘酱缸文化’哲学意义上的最佳诠释。
其三,二律背反的思维方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生成的是一种二律背反的思维方式。二律背反的思维方式是悖离事物发展变化客观规律之因果律的一种极端思维模式。社会生活中,它旨在构造和普及权利与义务或责权不相符的义利观以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和贯彻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二律背反的思维方式是古代臣民教育体系构造和普及的一种巫术思维模式。实践中,无论因果、不辨是非,有你没我、互害斗争,它只能让人深陷极端思维的泥潭,并沦落盲动野蛮的生活状态。
其四,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产出的是一种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在等级伦理道德观的主导下,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旨在巩固和维护古代臣民社会‘君主人治’的等级秩序以构造和普及权利与义务或责权不相符的义利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及贯彻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在这种情况下,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是古代臣民社会中臣民被动践行和维护的一种集体性行动,其旨在呈现等级伦理的道德观。
我们知道,主客一体的语义载体不具备任何确定的价值判断,其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只受某种道德观支配。由于脱离某种道德观,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不具备任何确定的价值判断,这种句式当属于普通的日常用语,不应属于哲理性警句。换句话说,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只受某种道德观支配,不受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支配。具体地讲,当语言主体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时,其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是正义和普世的;当语言主体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时,其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是邪恶和非普世的。或者说,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只服务于语言主体的道德观,有怎样的道德观就有怎样的行为结果,它与语言主体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无关,其行为模式不具备任何确定的价值判断。因此,在等级伦理道德观的支配下,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再现的只可能是坚守等级伦理道德观的价值判断,它是邪恶和非普世的。
事实上,上述四个要素是互为一体、不可分割的,融会贯通后,可以发现,其遵循这样的流程:二律背反的思维方式(理曲)——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理曲)——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无确定价值判断)——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悖道离德)。或者说,在一种极端思维支配下,创制一种群体性道德和群体性‘理(礼)论’,通过一种集体性行动,实现一种坚定的信仰,而这种坚定的信仰就是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可见,所谓的儒教是在一种极端思维支配下打造出的一种‘悖道离德理曲’的臣民教育体系,而这种臣民教育体系的实质是要构建尊卑有序、等级森严的奴隶制大同社会。
现代公民教育的教育体系是怎样的呢?从根本上说,现代公民教育的教育体系是由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和对立互补的思维方式以及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等四个要素构成的一种公民教育体系。关于它的构成要素和成因及其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平等是独立的存在,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源力;自由是独立的要求,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动力;平等自由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源动力。人类社会中,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不言而喻’的,它是现代公民坚守的最高道德价值信条。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是现代公民社会中公民整体坚守的一种个体性信仰。
其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博爱’构建的是一种无远近亲疏、一视同仁的互利互惠、契约交易伦理关系,它是一种丰沛人格平等和尊严的爱,是一种自爱和爱人的真爱。在现代公民社会中,公民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是贯彻平等自由的道德观的要求。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是现代公民社会中公民主动践行的一种群体性理论,这种群体性理论是构建在‘尊道贵德理直’的基础之上的。
公民教育的道德观是平等自由的道德原则,而伦理经是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准则。既有绝对的精神又有相对的物质,道德观是世界观‘道’的载体,是绝对的;伦理经是方法论‘理’的载体,是相对的。尊道贵德理直,其道德观与伦理经或‘道’与‘理’是泾渭分明、有机统一的。
其三,对立互补的思维方式。对立互补的思维方式是遵循事物发展变化客观规律之因果律的一种理性思维模式。社会生活中,它旨在构造和普及权利和义务或责权相符的义利观以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和贯彻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对立互补的思维方式是现代公民教育体系构造和普及的一种科学思维模式。实践中,立论因果、明辨是非,合作共赢、互补竞生,它不仅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模式还是一种理性文明的生活方式。
其四,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感同身受,不强迫人,‘虽然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在平等自由道德观的主导下,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旨在巩固和维护现代公民社会‘民主法治’的自由秩序以构造和普及权利和义务或责权相符的义利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及贯彻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在这种情况下,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是现代代公民社会中公民主动践行和维护的一种集体性行动,其旨在呈现平等自由的道德观。
其实,人类永远也无法完全脱离集体性行动以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自古至今,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都是广泛存在的,它是人类适应群体性生活的一种反映。由于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不具备任何确定的价值判断,其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只受某种道德观支配,不受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支配,有怎样的道德观就有怎样的行为结果,它与语言主体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无关,因此,在平等自由道德观的支配下,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行为结果再现的只可能是坚守平等自由道德观的价值判断,它是正义和普世的。
同样,上述四要素是互为一体、不可分割的,其遵循这样的流程:对立互补的思维方式(理直)——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理直)——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无确定价值判断)——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尊道贵德)。或者说,在一种理性思维支配下,创生一种个体性道德和群体性理论,通过一种集体性行动,实现一种坚定的信仰,而这种坚定的信仰就是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因此,从本质上说,所谓的现代公民教育是在一种理性思维支配下创生出的一种‘尊道贵德理直’的公民教育体系,而这种公民教育体系的实质是要构建出平等自由的民主制法治社会。
综上可见,儒教(儒学教育)是一整套构建古代臣民社会道德价值伦理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教育体系,现代公民教育是一整套构建现代公民社会道德价值伦理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教育体系,两者的构成要素和成因及其关系是完全不同,甚至于是南辕北辙的,因此,儒教与现代公民教育是无法接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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