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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名转业老兵的呐喊:请邯郸市公安局给我一个答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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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王新生,男,1950年4月19日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我是在1981年从部队转业被安置到邯郸市公 安局复兴分局派 出 所任干警,由于原庞村派 出 所在办理李会明涉嫌盗窃案件中,制造了冤假错案、同时对李会明进行非法刑讯逼供,
1983年省公 安厅派工作组了解李会明案的相关情况,我因如实反映案件真实情况,遭到当时复兴分局庞村派 出 所领导的打击报复和迫害,他们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网织罪名对进行陷害,并向分局汇报假情况。将我强行羁押在邢台看守所达九十天之久,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在1984年11月,原复兴公 安分局及党组在对我的分辨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将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使我流离失所、妻离子散。

2017年起,就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问题,多次向分局、市局、区、市等部门申诉,后市局交有复兴区公 安分局调查处理,2019年11月18日复兴公 安分局做出(2019)40号不予受理信 访事项告知书,正在我依法进行提出复核的时候,庞村派 出 所2019年12月3日强行对我做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我当既提出了申辩,但办案人员不去调查核实,强制把我送到行政拘留所执行。我认为该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具有打击报复之嫌。

(1)我在2017年首次提出申诉后,复兴公 安分局给过我答复,要求我到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市仲裁委书面答复该申诉不属于仲裁范围不予受理。我又找到市局反映,市局让分局答复,但分局拒不解决。无奈,我只好按照"逐级信 访"的程序,向市里、省里和国家信 访局、公 安部、中纪 委进行请示询问,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2018年10月河北省信 访局再次正式受理。

《信 访条例》规定60天给答复,我从2017年4月到2018年10月期间。我历经了18个月、540天计九个60天不见复兴分局给予答复。

(2)2018年10月省信 访局受理后批转邯郸市委群工部处理,邯郸市群工部批转邯郸市复兴区信 访局处理,2018年10月12日庞村街道办事处正式告知我已受理,期间,我向区、市里反映过我被复兴公 安分局开除党籍、公职的申诉,一个街道办事处不是有权处理机关,但没引起重视。

我经过漫长的等待,办事处竟然在2019年6月25日拿出事先打印好的(息诉罢访保证书)让我签字,该保证书称"区委、区政 府高度重视,通过积极协商,信 访人反映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信 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我感到很是诧异,明明我的问题至今一个也没解决。怎么能说得已圆满解决?办事处怎么能睁着眼说瞎话,弄虚作假。我在抗争无果的情况下,向区、市、反映办事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但始终不见结果,于是我只好遵照"逐级信 访"的原则,向省、国家信 访局、中纪 委、最 高 检 察 院举报办事处违反党 纪、政 纪,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2019年11月1日河北省信 访局当即做出第三次受理的决定,并承诺在60日内做出答复。   

从2018年10月到2019年6月,期间历经9个月270天计四个60天办事处没有答复。
(3)在上级领导的责问下,复兴公 安分局才在2019年11月18日做出(2019)40号不予受理信 访事项书面告知书,现我依法向邯郸市公 安局提出复核的申请。

(4)我的原配妻子和孩子都在北京居住生活,我回北京居住养老是天经地义之事。在我的申诉面临处理部门严重违法迟迟不给于答复的情况下,我就近向国家信 访局、公 安部、最高检、中纪 委网上申诉和请示询问、反映,有何不对?

我国《信 访条例》33条规定"信 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但复兴区公 安分局却在18个月拿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和复兴区庞村街道办事处在9个月后拿出编造"已圆满解决的"的文书,从办案时限规定上看,究竟是谁在违法?谁在依法?不言自明。从答复意见上看,谁在推脱?谁在说谎?请法院给予判断。

处罚决定称我"不听劝阻拒不按照法定程序,多次到北京越级上 访,"更是无任何证据证实。

(1)请问在何时、何地、何人对我进行了劝阻?

(2)我在申诉长期得不到答复和解决的情况下,我依照"逐级信 访"的原则,在向每一级反映都超过60日答复期限的情况下,才向他们的上一级机关反映,怎么能说我不按照法定程序反映?怎么能说我越级上 访?

我从来没有实施扰乱庞村办事处工作的行为,从来没有在办事处吵过、闹过,更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既便办事处严重违反《信 访条例》60天的期限和编造谎言、谎报结果的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事情发生,我虽很气愤,但我也只是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愤慨,并依法向上级机关逐级反映。更没有任何扰乱办事处无法正常工作的事情发生。

处罚决定称我"多次到北京越级上 访,给庞村街道办事处带来极大压力,严重干扰了单位的正常工作"更是可笑。首先,我"逐级上 访"是因为办事处严重违反60天答复期限和编造谎言所致,其次,即便给办事处带来压力,也是因为办事处怕自己违法事情被追责,才产生的压力。第三、压力并不能直接导致严重干扰单位正常工作的行为发生,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显然属于逻辑错误。

邯郸市公 安局并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认真审查1068号处罚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没有认真审查本案的法律适用,就稀里糊涂做出了维持裁决。其作为显然与法不合,应当一并撤销。

习 主 席讲过"不能让退伍战士流血、流汗再流泪"。我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保卫祖国奉献了自己的青春,流过汗、流过血,我毫无怨言。我自从被双开以来,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只能靠老战友、老领导和家人救济度日,我恳请纪 委、公 安机关能依法处理本案,支持我的诉求,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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