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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菲 : 虚拟资本的炼金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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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0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是在虚拟资本价格的起起落落中,投机失败者的财产转移到胜利者的手中,货币资本就这样越来越集中到“庄家”手中,充实着大资本家特别是大银行家越来越鼓的钱袋。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们再也无法忽视这个四处兴风作浪、搅得整个世界不得安宁的家伙了,马克思曾为它起了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叫作“虚拟资本”,包括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及其各类衍生产品,次贷危机中大出风头的MBS、CDO之类的系列产品均属于此列。


  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都是典型的虚拟资本。“不要忘记,银行家保险箱内的这些证券,即使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例如国债券),或者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例如股票),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1]


  为什么这样说呢?还记得华尔街的那句名言吧——“如果有未来的现金流,就把它做成证券”;其实《资本论》早就参透了这个规律——“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一个资本会提供的收益”,这个把未来收入资本化的过程,就是虚拟资本的形成。[2]换句话说,它代表着一个定期为其所有者带来收入的承诺,这个定期收入让人联想到生息资本“生”出来的利息,于是推测它背后有一个所谓“资本”。


  这么说来,虚拟资本是以生息资本为榜样的。它无非是将生息资本的公式[1]在观念中变换了一下,颠倒为公式[2]的模样:
  公式[1]   生息资本×利息率=定期收入的利息
  公式[2]   定期收入÷利息率=虚拟资本
  不过,这可不是简单的数学游戏,两类资本是有重要区别的。
  生息资本的贷出方(货币资本家)必须要忍受与资本的暂时别离,才能从借入方(产业资本家)获得的企业利润中分一杯羹(利息)。换句话说,他本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但他的资本实际地进入了生产过程,执行了现实资本的职能。根据流通速度的不同,这笔资本所对应的货币可能用于多次转借或多次购买生产资料,于是,“一切资本好像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因为有各种方式使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不同的人手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是,“它实际代表多少个资本,就取决于它有多少次作为不同商品资本的价值形式执行职能”。[3]因此,总的说来,生息资本自始至终只有一重存在,只是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分离开了:放贷的一方很清楚,这钱是我的,但我现在不能用;借债的一方更明白,这钱我在用,但到期是要还的。


  而虚拟资本是一种收益索取权或所有权证书,它这个资本是有名无实的。比如说国债券,购买国债的资本被国家非生产地花掉了,资本本身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持有人每年仍可以获得一个确定的利息收入,这是国家以赋税支付的。可见,国债券并不是现实资本,而是定期收入的索取权证书。持有人A可以通过把国债券卖给B收回他的本金,“但就事情本身来看,B只是代替了A,买进了A对国家的债权。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一旦债券不能卖出,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4]虽说是虚拟资本,但国债的魔力真的让人很难抗拒,“它像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这样就使它转化为资本,而又用不着承担投资于工业甚至高利贷时所不可避免的劳苦和风险。国债债权人实际上并没有付出什么,因为他们贷出的金额转化为容易转让的公债券,而这些公债券在他们手里所起的作用和同量现金完全一样。于是就有了这样产生的有闲的食利者阶级,充当政府和国民之间中介人的金融家就大发横财……撇开这些不说,国债还使股份公司、各种有价证券的交易、证券投机,总之,使交易所投机和现代的银行统治兴盛起来。”[5]


  如果说,国债代表着“纯粹幻想的资本”,那么,代表着现实资本的股票是不是会形成现实资本呢?同样不会。这是因为,“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不过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个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6]“这种证书也就成为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是“想像的财富”。[7]


  可是,由于虚拟资本的市场价格能够独立地运动,会带给人以“它们还形成现实资本”的假象,于是,它们看上去就像是具有双重存在。虚拟资本的价格有着“独特的运动和决定方法”,“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这样,就会“部分地有投机的性质,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8]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在《资本论》问世的100多年以后,今天我们看到的是生息资本和虚拟资本的最新版本,规模更为庞大,形式也更为复杂。次贷,它不是生产信贷,而是消费信贷;次债,它不是国债或代表着现实资本的股票,而是代表着次级贷款的债券;次债的衍生品,不仅是经过一次虚拟而形成了双重存在的假象,而是借助于所谓现代金融工程学的设计而幻化出多重存在。


  但是归根结底,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虚拟资本的本质,只不过是把马克思分析过的各种要素进行了新的组合。我们看到,放贷机构向消费者发放次级贷款之后,十分担心自己与可贷资金分离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故,也不甘心这些资金只被利用过一遍,因此希望通过债权的证券化,达到既分散风险又回笼资金继续放贷的目的。殊不知,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看似会分散风险的金融创新,反而加倍地刺激了放贷机构的风险行为。到了次债这一级,它只是一张对债权的所有权证书,其基础资产是借给低收入者消费的贷款,还不如国债那样有赋税作为收益保障;至于次债的衍生品,哪怕被投行吹嘘得天花乱坠,它们也不过是比次债更加虚无缥缈的东西。正因为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是由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而这个“预先计算”的工作又由华尔街高级金融工程专家们依据近年来金融业务大繁荣中产生的数据完成,所以衍生品的定价看似高深、实则随意,其投机的性质不言而喻。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虚拟资本的价格涨跌本身,丝毫不能代表一国真实财富的变化,“只要这种贬值不表示生产以及铁路和运河运输的实际停滞,不表示已开始经营的企业的停闭,不表示资本在毫无价值的企业上的白白浪费,一个国家就决不会因为名义货币资本这种肥皂泡的破裂而减少分文。”[9]


  这似乎让人有些想不通:既然是“肥皂泡”,为什么它会具有这么大的杀伤力呢?事实上,次债及其衍生品的急剧贬值直接导致了国内国外大大小小的投资者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原因在于,对于其所有者来说,虚拟资本的真正意义不是别的,就看它能否有效地转化为购买和支付能力即货币,能否有效地转化为现实资本或是对现实资本的支配权,能否有效地转化为实物商品和服务。一般来说,从事生产和出售虚拟资本商品的原始所有者是不大会吃亏的。举个例子,今天如果一个企业能够用每股5元的净资产,获得每股0.5元的年收益,在贴现率为5%时,每股股票的市值就是10元(由定期收入0.5元÷贴现率5%计算得出)。这才不过是20倍的市盈率,并不算高得离谱。现在,企业主只需把股票卖掉一半,他就可以收回投入的全部净资产价值,并净持有这家企业一半的股权。这是一个典型的未来收入资本化过程,也是一笔“现在”与“未来”进行的交易,是把未来时间里才能创造出来并实现的剩余价值与现有的价值相交换。华尔街出售的各类金融衍生品尽管来自复杂高深的金融工程设计,但除了杠杆率更高、基础资产更加虚幻外,基本的定价原理并没有改变。这种交易由于能获得巨大的投机利益,因而在金融市场中持续进行着,并导致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对立。而交易的另一方——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甚或一个国家,购买了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就成为这些虚拟资本的所有者。这时,持有数量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这些概念上的财富是不是能够自由地、顺利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富,而且在数量上没有明显的缩水。如果“虚拟”不能有效地回到“现实”,持有再多的虚拟资本,也不过是一文不值的废纸。


  这种情况在出现危机时尤其令人刻骨铭心。“在危机时期,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大大减少,从而它的所有者凭它在市场上获得货币的力量也大大减少。这些有价证券的行情的下降,虽然和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无关,但是和它们的所有者的支付能力关系极大。”于是乎,“它们在危机中的贬值,会作为货币财产集中的一个有力的手段来发生作用。”[10]


  正是在虚拟资本价格的起起落落中,投机失败者的财产转移到胜利者的手中,货币资本就这样越来越集中到“庄家”手中,充实着大资本家特别是大银行家越来越鼓的钱袋。“由这种所有权证书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赌博已经取代劳动,表现为夺取资本财产的本来的方法,并且也取代了直接的暴力。”所以,银行家“这类人的财产的积累,可以按极不同于现实积累的方向进行,但是无论如何都证明,他们攫取了现实积累的很大一部分。”[11]


  如此说来,在微观层面上,虚拟资本“肥皂泡”的破裂对于其所有者来说是利益攸关的大事,轻视不得。那么,这些“肥皂泡”为什么又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呢?换句话说,区区1.6万亿美元次贷滋生出来的一堆虚拟资本而已,怎么会掀起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这么大的波澜呢?看来,还需要再把虚拟资本拉过来,上上下下地好好打量一番,看看它到底有什么非凡的能耐。


  本文摘自《揭开经济危机的底牌——透过<</span>资本论>看新危机时代》一书第二篇“祸起金融萧蔷”第四章“华尔街碰翻的多米诺骨牌”。
  [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2页。
  [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28-529页。
  [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3、535页。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次数的计算只能是相继进行的,而不会同时并存;并且那种A借给B、B又转借给C的单纯货币借贷是不能算数的,无论转借多少次也只代表一个资本。——笔者注
  [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27页。
  [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65页。
  [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29页。
  [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0、541页。
  [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0页。
  [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1页。
  [1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59、531页。
  [1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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