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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为何我们就是容忍不了一些人的“理性‘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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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23: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丽江的案件发生了以后,很多人带着所谓的“理性”进行洗地,背后当然有地域的立场,这里为何他们的“理性”洗地不能被社会所接受,问题的关键不是在其理性上,而是在其立场上!在其选择性上。有人为洗地者辩护,写了《丽江舆情观察:面对误导,为何容不下理性“洗地”》的文章,给你展现了理性的人罪恶起来,是怎样的无耻。

  其实我们社会的民众面临多重的洗脑,很多时候这些不良声音也是非常理性和有逻辑的,我们可以想一下为何公知那么的理性,那么的高大上的自封为公知,但后来说谁是公知的时候,就已经带有贬义了?这本身就是他们的立场有问题,是他们双重标准的问题,不是他们的理性有问题。

  很多这个时间洗地的人,所站在的就是地域的立场上,而不是受害人的立场,不是惩恶扬善的立场之上,同时他们的标准是带有选择性的。这虽然理性,其实是让所有人更加认清了地方保护的实质,更加同情受害人的遭遇。

  还有一些洗地的人,本身就是站在嫌疑人的立场之上的,这个立场只有你是嫌疑人的家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在以前我们讲大义灭亲,嫌疑人家属也不成的。在司法上,律师是否可以站在嫌疑人的立场之上也是有过激烈的争论的,最后的结果是律师可以站在嫌疑人的立场为嫌疑人辩护,但在这个案件当中,其他人站在加害者的立场上,本身就有问题了。

  案件尤其有问题的就是警方本来是保护受害人维护正义的机构,也站在嫌疑人的立场之上,以嫌疑人辩护人的立场来对抗受害人,这才是最恶!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说警方是利用法律包庇罪犯,不是说枉法包庇罪犯,注意这措辞的差别。法律条文是带有自由裁量的范围的,在这个范围内,警方千方百计的维护嫌疑人的立场是有问题的,因为警方的法定职能和立场,就是打击犯罪,而不是嫌疑人的辩护人和保护人!

  这里有人以警方办案保密为由为警方辩护,但事实上我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有些信息不是公开给公众,而是公开给当事人,当事人有权知道案件的进展,有权知道对嫌疑人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这里立案通知书不是必须和法定的,但在当事人要求知道相关信息时,也是有权知晓的。(《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程序保障》中国刑事法杂志,http://www.docin.com/p-1505990308.html

  这里关于鉴定是非常蹊跷的,关键是是否能够让当事人异地鉴定,是否能够让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这里我们看到央广和北青网报道《丽江女子伤后90填可自行选择机构做伤情鉴定》的说法,与当事人的说法不符,丽江方面是否可以出具让受害人选择权威鉴定机构,而不是当地鉴定机构?是否向当事人出具了到北京或者上海等国家司法部门鉴定的手续?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后来的信息是被打的是两男一女,被打的孙某其实是当地客栈的老板,他其实是得罪不起当地势力的,他其实就要听从警方说法的,还有就是另外一个游客也被打伤,但没有他的鉴定等记录。这里客栈老板听说是打断了肋骨,但他“放弃”鉴定了。而另外被打伤的人躲了起来,为何他会躲起来?会不会被单方面的和解有特别的约定?这里他的伤情有限,赔不了多少钱,嫌疑人完全可以搞定这两个人,而把毁容需要巨额赔偿,可能属于重伤害的受害人孤立起来,因此这个案件警方的立场缺位,对最大受害人就会是完全的不公。

  这里号称理性的洗地者,总说警方是抓捕控制6个嫌疑人,为何不再理性一些,问问到底是什么样的强制措施,这个不保密,受害人有权知道的,到底是取保候审还是刑拘?为何当初报案的说是12个人,现在变成了6个人,这理性的洗地人们怎么就选择性的失明了呢?这里我们看到理性的洗地的人们都说不能听信一面之词,是嫌疑人与受害人的口角冲突云云,说受害人骂人云云,但他们的理性怎么就听信了嫌疑人的一面之词呢?为何警方的言论也是从嫌疑人的一面之词出发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你说不让大家听信受害人的一面之词,你却是拿着嫌疑人的一面之词说事,你不是问题很大,不是很邪恶?群众的眼睛和智商,不是你可以忽悠的。

  嫌疑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总有一个是真的,你相信谁?这个问题上受害人有意自伤陷害嫌疑人的可能性是基本没有的,受害人故意说谎的可能性我已经撰文分析过,她刚刚案发的时候在重伤极限条件下,难以撒谎,警方是有她当时的原始记录的,如果她现在与当初不一致,警方早就抓她造谣了。而嫌疑人则不同,为了推诿罪行,是什么谎话都可以说的,这里受害人与嫌疑人是不对等的。这里恰恰需要理性的判断,但这些“理性”的洗地者却选择性的失明了。这里受害人与嫌疑人各执一词,你怎么判断?这不是警方需要判断的,这是法庭的事情,警方替代法官和检察院,把受害人挡在门外,本身就是问题。更进一步的是就是各执一词,就是受害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吗?答案也是否定的,著名的案例比如泰森强奸案,就是在泰森不承认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单方面说法判决的,大家都认可这样的审判。难道他们都没有这些洗地者理性?

  这些洗地者说对我说的寻衅滋事在案发之初证据不足不能武断的以此立案,这个逻辑怎么也出自所谓理性之口,这完全是一个忽悠的逻辑啊!哪个案件是立案的时候就必须是某种罪名证据确凿的?都是立案之后通过侦查找到充分证据的。现在确实有一些警方潜规则,就是不破不立,没有证据不立案,为的是自己的破案率等等,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我们需要杜绝的,警方在立案的时候避重就轻,不是给嫌疑人减低罪责的立场上吗?

  你可以是理性的,但你不是正义的!你的理性带有选择性,你的理性带有立场性,这样的理性背后就是邪恶。可能公众知道你的邪恶,未必能够找到你逻辑的问题,所以我特写此文,让大家看清楚这理性洗地者到底有多么的邪恶。

  一个地方美不美,山美水美不如人心美,公道自在人心。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偏袒不是维护地方形象,反而会让整个社会对你这个地域进行歧视。这个事件能够如此发酵,背后就是类似在该地区受到伤害的人太多了,一切均没有无缘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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