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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炒期货配资亏损31.4万!证据齐全,网络维权能信吗?会不会二次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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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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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炒期货配资亏损31.4万!证据齐全,网络维权能信吗?会不会二次受骗?



“去年5月初,无意间在网上有一个女人要求加我微/信,她自称名叫夏月雅,家住湖北武汉。

平常聊天她故意晒单赚了多少多少钱,说这是炒现货原油赚的,当时我不知道还有炒现货原油的。

因我一直在股市,她说股市低迷、而且有庄家赚不了钱,想赚钱进现货市场,现货市场跟国际接轨,没有庄家无人操纵。

在她忽悠下我也加入炒现货原油行列,接着她介绍了一个姓廖的老师,在他的指引下通过一个客服,远程开了户。

6月13日至7月6日分三次入金314000元到他们在湖南某期货公司(平台名称就不曝光了)账号里,在那位所谓的廖老师的喊单下操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把我的血汗钱诈光亏完。

本来我不觉得有什么,以为就是自己正常投资亏损的!结果我一朋友跟我聊天的时候,说起这个事情,他跟我说我这个是骗局,让我赶紧去报警!

但是听到是骗局时,心里咯噔一下,沉了!当晚回到家之后,我在网上疯狂百度,发现跟我这样的投资经历的,一抓一大把!我这才知道自己确确实实被骗了!”

据杨先生回忆,当时见到群内有专门的投资老师讲解如何投资;有投资经验丰富的群友交流投资技巧。刀锋维权顾问周沐桭(微/信:yiy090)

杨先生自忖是半个内行,觉得投资老师的讲解和群友的投资思路都很有水平,信任感便在不知不觉间增加;

加之群里不时有群友晒出赚钱截图,并称自己是根据老师的推荐后赚了多少云云,自己这才掉入了这个陷阱。

“当时我进群后群里已有很多人了,我想着人这么多,如果是骗局怎么可能不被人拆穿呢?但我从没想过这里只有我一个是‘真人’,自己居然被一群不法分子‘包围’了……”

回想起当初群里的热闹场景,杨先生有些怅然,称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居然在别人的剧本里“活”了一回。

△注意:此处可信度,相信聪明的你自己会鉴定。如果有这个公司的业务员看到,也没必要纠结,我们的原则是不直接针对任何人和任何平台,除非公安机关已经定性。

任何朋友私下咨询平台的安全性和正规性时,我都会直接告诉他这个是否是正规的,因为那是私下言论,但是公开群发的消息,我们是不会轻易定性的。刀锋维权顾问周沐桭(微/信:yiy090)

那么,发现被骗后,如何快速追回损失?

其实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早在今年,黄金外汇、个股期权投资已被定性为诈骗,更贴切点,是非法集资!

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有!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OK,刀锋周沐桭(微/信:yiy090)还是将话题回到如何维权中来!很多人疑惑了,维权,是不是和平台打官司!事实上,并非如此!

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不过投资者往往是网络开户,和谁交易都不知道,投资顾问的名字也不知道,只知道网名。公司名字也不知道,也没有合同。

起诉因为缺少明确的被告而得不到法院的受理,投资者起诉这条路比较难。即使最终立案,审理过程也会一波三折。

并且,此类案件一般是刑事案件,律师拿着也比较棘手,民事立案找不到合适的案由向法院起诉。一般也会建议报警处理。

维权: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和平台协商赔款,也可以理解成私下和解!换句话说,维权不一定要拿回全部本金,而是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说得再具体点,所有的维权并非恶意的,凡事讲究证据!

很多话,点到为止,你的故事,如果你愿意,我在这等你....

我是刀锋维权顾问周沐桭,如果你还在亏损,还深陷锁单套单的泥潭,请你停下来,不要再拿自己的资金开玩笑!

如果你想改变现状,那么,请带着你的证据【喊单聊天记录,引导开/户入金记录,入金记录】找我!

只要你证据齐全,平台正常运作,且老师正常联系!刀锋周沐桭定会竭尽全力以最短的时间帮你追回你的损失!

7---15天必有结果!我们在此承诺,维权不成功,不收取一丝一毫!

注:本文由周沐桭亲自撰写,该时间段后出现的相同文章内容及字段望广大读者警惕!

文/周沐桭(微/信:yiy090)

————申明:首先感谢原作者的辛勤创作,转载只是为了更好的传播新闻资讯之目的,未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原作者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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