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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白恩培被明确终身监禁是记反腐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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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0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9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修改后的法案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白恩培成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一个被判死缓的部级高官。

  白恩培贪污受贿共计2.46764511亿元,而他落马前是部级高官,看其落马前官职及其不法所得的数额,都可见其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巨贪。正如法院审理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白恩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判处其死缓,并判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修正案(九) 增设了针对重特大贪污罪犯的高压线,也既是重特大贪污罪犯适用于终身监禁,此次对白恩培的判决,既是这一“杀手锏”的第一次正式“亮剑”,能对贪污腐败犯罪起到极强的震慑作用,有着非比寻常的反腐积极意义。

  揆诸以往,一些贪污腐败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了重刑,但他们总能通过假立功等方式获得减刑,从而得到提前出狱,监狱在他们面前成了“菜园门”,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这有损法律的尊严,也极大地影响了反腐败斗争,让反腐成果大打折扣,让法律对贪污腐败犯罪的惩戒失去效力,贪污腐败犯罪分子由此也变得更为猖獗。当然,贪污犯能通过假立功减刑,并不是没能实行终身监禁的原因,而是贪污腐败罪犯与一些司法人员勾结所致,是司法腐败的结果,对此应加强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但对一些重特大贪污罪犯实行终身监禁,也会让这些重特大贪污罪犯放弃任何幻想,让他们完全失去重获自由的念想,更不会想方设法通过假立功等来获得减刑,这是打向贪污腐败犯罪的一记重拳。让那些罪刑相适应的“大老虎”把牢底坐穿,这是让他们为自己的罪恶埋单,是在筑牢反腐篱笆,架设贪污腐败犯罪的高压线。

  另外,既然重特大贪污罪犯适用于终身监禁,更多同样恶劣甚至更恶劣的犯罪也应适用于此,比如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在少杀、慎杀的现代司法理念下,终身监禁应该更多地适用于一些“可杀可不杀”的罪犯。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终身监禁制度与体系,如对终身监禁罪犯采取怎样的改造措施等等,这些都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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