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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农庄被拆案开庭 建筑物批在二米深的古河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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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6 12: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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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双城区泰泽泉温泉农庄被拆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据黑龙江泰泽泉温泉农庄公司经理李泽林透露,目前已经就泰泽泉温泉农庄被“违规”拆除起诉双城区政府,11月22日开庭,双方就此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于11月29日开庭审理。李泽林表示,“相信我的血汗投资不会白白被拆,相信法律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将合法建设的温室大棚认定为在清理整治范围内的违 法大棚房,行政决定被指违 法

2013年,泰泽泉农庄作为当时哈尔滨市双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双城兰陵镇石家村,“所在地均可作为文体科技用地”,该项目是集精准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采摘、休闲观光、养生、温泉藻类养殖及美容浴盐开发生产为一体的大型农业项目,2014年李泽林陆续在相邻处承包了兰棱镇石家村近800亩集体土 地,用于开发该农业项目。同时李泽林也向双城区政府申请了,一共100000㎡的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政综【2014】59号文)也同意先期批给李泽林3000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由于先期仅获批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不足以全面建设项目,只能先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温室大棚,用于温全藻养殖及美容浴盐开发。2015年3月,泰泽泉农庄就电力及项目配套设施温泉大棚建设向双城区政府提出报告;2015年5月,泰泽泉农庄开始落位建设温泉大棚,当时还邀请了石家村和兰陵镇的相关人员到场,对落位进行了确认,确认的地点就是温室大棚现行所在地点,同时还在周边建设了马棚,鸵鸟棚等农业设施。

温泉大棚建成后,为尽快形成招商引资成果及宣传当地温泉资源,经双城区政府与泰泽泉农庄协商,温泉大棚自2016年7月起临时用于温泉体验场。但温泉体验场开业经营后,双城区国土局突然称温室大棚用地不在市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

李泽林想不通,申请10万米集体建设用地、获批3万米集体建设用地、落位也经过村镇领 导现场确认,怎么温室大棚突然被认定为不在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后经与国土局比对图纸,发现国土局所称的已审批的30000㎡位于水塘水面上, 而且在李泽林2005年就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600多亩国有土 地(双国用04第112号)的范围内。

李泽林认为,申报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更不应当坐落在国有土 地上,更何况古河道水深近两米且与拉林河相通,完全不具备建设条件,而建设温室大棚的坐标也是经村镇领 导确认的;退一步讲,即使温室大棚占地不在获批的3万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温室大棚是农业设施,实际建在石家村村民周安国原承包的五荒地上,也不违 法。

李泽林表示,刚开始以为是政府搞错了,开始向双城区政府反应,也召开了4到5次的协调会,区政府及国土局答应尽快予以解决,会把土 地调整过来,但政府迟迟没有具体行动,反而在2019年3月23日、24日突然拆除温室大棚及其他农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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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政府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连夜实施拆除)

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政府在未作出任何行政决定及书面催告的情况下,驱离泰泽泉农庄的工作人员,砸毁农业综合区马棚、鸵鸟棚各300余平方米。3月24日(星期日),政府才作出并在泰泽泉农庄处张贴了《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 法建设大棚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分昼夜砸毁泰泽泉农庄农业综合区的温室大棚一座5376平方米及全部附属设施、门卫50余平方米、损毁温泉塔、掘毁园区道路560余延长米(园区主路8米、行人道2米)、掘毁多功能场院5000余平方米并抢夺设备设施,前后造成直接损失4500余万元,李泽林投资的项目彻底瘫痪。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规定,国家清理整治的“大棚房”主要为以下三类: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 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2、在农业大棚内违 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 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泰泽泉农庄建设的温室大棚无论从设计还是功能上,均为标准农业设施,即使国土局将市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落在李泽林个人合法取得的国有土 地范围内,温泉大棚现有占地也属五荒地,不是国家清理整治的耕地上建设的“大棚房”;即使温室大棚曾用于经营温泉体验场,接待了游客,也并未改变其农用功能,不应砸毁,况且,即使有部分非农设施,双城区政府完全可以责令泰泽泉农庄恢复大棚原用途,或将非养殖部分移除,不应决定全部拆除。

李泽林认为,政府作出的《决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的调 查程序,没有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举证等法定权利,严重违 法。温室大棚系合法的构筑物,温泉藻类养殖及美容浴盐开发的农业温室大棚,不属于耕地上建设的非农设施;将温室大棚临时用作温泉体验场接待旅游,也是经政府同意的,温室大棚不应认定为违 法,不在大棚房整治活动的整治对象范围内。

拆除行为被指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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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3日政府在没有任何告知和认定的情况下,就强行进行了拆除,在我提出质疑后,当时一位姓汪的区长说,‘你想要告知书是不是,好,我给你下’,24日,政府就贴了告知书。这不是耍流氓吗。” 李泽林说,“更可笑的是,这样的违反法律程序的拆除活动,还成了政府的政绩工程,还立了一块牌子。但滑稽的是,在我起诉,法院立案后,政府又偷偷的把政绩功德牌偷运走了。”

专家表示,行政强制行为可能导致相对人财产灭失,为此《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行为,特别是涉及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条件及步骤。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之前,必须先行存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且行政机关须在行政决定作出后、行政强制行为实施前事先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亦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拆除。即使不考虑《决定》本身违 法的问题,现双城区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前及当日立即实施拆除,没有履行催告程序、剥夺了泰泽泉农庄自行履行、提出陈述、申辩及提起复议、诉讼以阻却拆除程序的权利,严重损害泰泽泉农庄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非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双城区政府故意在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及夜间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已构成严重违 法。

李泽林认为砸毁的门卫、马棚、鸵鸟棚、家禽养殖棚等系用于从事农业养殖项目的合法农用设施,双城区政府在《决定》中未对上述设施作出违 法认定的情况下将其毁损的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严重违 法。砸毁的门卫、马棚、鸵鸟棚、家禽养殖棚建设在泰泽泉农庄合法承包的近800亩集体土 地上,不是基本农田,不存在违 法占用农地的情况;掘毁的道路,为泰泽泉农庄按规范修筑的农业园区道路,不存在违 法筑路的情况。农庄内农用设施、道路均符合农村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要求清理的大棚房,政府也没有在《决定》中未对农用设施及道路作出违 法认定的情况下径直进行毁损、掘毁,该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法院已经立案 李泽林“相信法律会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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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泽泉农庄被拆后,李泽林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泽林说,“我是来投资的,也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我拿血汗钱投资这个项目,小心翼翼,都是在政府的指导进行的。国家大棚房整治专项活动的政策文件中反复强调要依法进行整治,整治活动涉及公民财产权益,行政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应审慎对待、依法认定,不应一刀切,更不应出于其他考虑擅自扩大范围及违 法行政。相信我的血汗投资不会白白被拆,相信法律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据了解,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受理双城区政府拆除泰泽泉农庄一案。11月22日正式进行了开庭审理,并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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