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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瑜:雷洋涉嫖死亡事件,死亡真相比涉嫖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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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5 11: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雷洋是个年轻的硕士。

  雷洋还是名校硕士。

  但是雷洋现在死了。

  确切说,按照警方的说法,雷洋是死在警方事后的抓嫖过程中。

  雷洋妻子说,她已经不再怎么关心雷洋是不是涉嫖上,她关心的是自己的丈夫究竟是怎么死的。

  嫖娼?人大硕士?这些字样都足够吸引眼球。从道德上来说,嫖娼是一种十分低级的罪恶行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和一些刑事案件相比,嫖娼并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雷洋还活着,这件事情发生后,他将面临着生活和工作上各方面的问题,有可能他还要被开除。但是他现在死了,死在警方所说的嫖娼被抓的路上。然后警方为了证明雷洋真的是在嫖娼,这两天密集通过人民日报、央视、北京电视台等许多媒体公布、陈述了大量有关案件的信息,甚至包括比如卖淫女说的“打飞机”、当事人住址等细节。

  我在想,现在最重要的真不是去谴责雷洋的嫖娼嫌疑,而是雷洋究竟是怎么死的。对于警方来说,大量密集地公布雷洋涉嫌嫖娼的细节,最多是把“涉嫌嫖娼”中“涉嫌”两个字去掉,证实雷洋的嫖娼实情,但是并不能为公众质疑的“执法环节”致人死亡问题洗地。

  而且在这起公共事件当中,警方是作为当事人一环出现的,或者说是一起事件中的甲方和乙方,由警方大量公布证据,多少涉嫌“自证清白”,不能让人绝对信服,反而是越洗白越乱,徒增公众的质疑。正确的做法是警方回避,检察院主导后续调查。

  这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声称,“针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高度关注的重大冤错案件和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涉嫌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2014年著名的“太原警察踩死讨薪民工周秀云”事件,案发当晚19点,当地检察院检察长王洪亮接到了警方的电话通报。这是因为,“按照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当事人死亡事件,应由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介入调查,当晚到达龙城派出所的小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分别对相关人云进行了询问,同时调取了派出所的监控视频和民警执法记录仪的视频。”

  后续的尸检,也由检察院委托给了异地的第三方机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这个案例不妨作为雷洋嫖娼事件中警方的很好借鉴。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虽然昌平检察院已经介入雷洋案的调查,但是我们在新闻报道中,却几乎看不到检方声音的出现。或许,由检察机构主导调查,由检察院委托异地第三方进行尸检,而警方应保持回避和克制的态度,才是这次舆论风波的正确做法。

  不用再去纠结雷洋是否嫖娼。问题的重点不在于有没有嫖娼,而在于人怎么死的。不要说不涉及犯罪的嫖娼,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警察也得说明他的死因。

  究竟,舆论会在什么地方落地,公众在等待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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