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网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14|回复: 0

破译消费日报尘封背后“真媒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1 2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可信度:
 
83% (4) 【我投】
  作者可疑度:
 
17% (2) 【我投】
  新闻传播作为当下热门的网络推广方式,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做品牌宣传的必选渠道!那么,面对这快“大蛋糕”的诱惑,很多不规范的新闻单位就开始钻空子来欺骗用户了,而这些“假新闻”媒体一再蔓延始作俑者,不仅损害新闻媒体界形像,更伤害蒙蔽了群众。我们现就来谈谈消费日报(社/网)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媒体。(以下称消费日报)

  

  

  消费日报颁发版本和印章各异的《网络新闻工作证》

  2012年消费日报因违规、为不具备采访新闻资格的薛培等大量人员报送虚假材料申办记者证,其中曾被曝为中国“最牛记者”袁仁国,使这名酒匠摇身一变成为“新闻第一线”,被网友谑称为“酒肩担道议、记者著闷蟑”。而消费日报因此违规被新闻总署责令停刊整改至今阴霾未散。时至2014年消费日报原总编室主任顾克非因贪污“软文费”获刑10年、臭名昭著、白璧无瑕;2015年又与人“陷合同”失信再次被迫关停整顿近7个月,这一消息虽“家丑”不可外扬,但在中国这丑事己闻达八方,自然而然的消费日报沦为当今耳熟能详的“敲诈日报”!

  

  消费日报累发的阴霾事件

  近期,笔者一年多来为探其究竟,辗转南通、厦门、广州、太原等地,结识了多位在消费日报当“记者”的工作人员,谈及到消费日报时,就是一个共同点,同样深受其害。原因是他们也承包了消费日报某频道或参与频道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其中据袁先生诉叙:现在消费日报新的这帮人,都是华山一条路、一样的德行,套路敛财的方法更多,千心谋划,以频道发包不签合同为盈利,每个频道年三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发包给我们的同时,并让我们大量招聘“人材”,消费日报都“慷慨招纳”。但就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被招纳的“人材”需缴交“证件按金费”2000至5000元不等,则可颁发版本各异、“印章”及“官位”不同的《网络新闻工作证》给你。但消费日报收款后有的中途会以万般理由关停你承包的频道,你若找消费日报退款或评理,她们又以各种方式推诿和耍皮及找岔……这一本万利之祟的“鬼谷子”生意仍然在消费日报返演。

  正因而此,我们不妨推心置腹的为其算笔账:消费日报旗下的产品、从纸媒到网媒及附刊进行市场货大洗牌,淋漓应有尽有,数不胜数;据目前其官网公布约有70多个频道当中,我来例举其中“消费舆情频道,这个频道被组编为:消费指南、消费前沿、消费在线、消费与法、消费生活、生活消费、消费者说、消费头条、消费关注、消费报道、消费视点、消费调查、消费聚焦、消费浙江、消费之声、大众消费、阳光消费、消费警示、消费资讯、消费金融、消费网评、消费引导、消费社区、消费与维权等等”,这些频道每个以年50万元计算,(70X50万=3500万元),一个频道再以10人缴交证件按金3000元,(700×3000元=2100万元),一年下来,光凭这二笔运营收入、就高达5600万元。也就是说:只要你掏钱,你想要个太阳、她们随便翘翘就能整合组编出一个太阳给你。其背后尘封套路模式和多少枚印章及封了多少位“官”、赚了多少钱和去向,谁也不明白?

  而持有《网络新闻工作证》的所谓“记者大军”,分布在祖国大江南北、不受制约,不管是会场、车站、餐厅、地产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他们一张口就称是国家新闻媒体”,这顾名思义“直捣黄龙”的台词也给舆论监督加盆火锅再加料,而消费日报在公众看来:忒成了“组织部”或“新闻总署”。

  正是这种无所不在的“舆论监督大军”、为消费日报“效劳”,这些“人材”除了会寻觅负面索材和广告软文之类而从中收益,进而从全国各地,不管是发包款项或是“采编费”等、源源不断地注入到消费日报社的银行账号中。但奇怪的是:每笔汇入款就有一个怪异的名词,“备用金”、或“订阅费”?然而,这些备用金和订阅费从不返还和寄发报刊及发工资给汇款人!由此不难看出,这样的“官员”们只有晋贡没有回馈,他们“在外”也得吃饱喝足……而消费日报这一“诡异”之作和每笔款项收入是否存灰色?还须有关部门介入查处。

  更怪的是:消费日报既然是国家一类媒体,然而,从其官网查阅,其所发布的每一篇新闻信息、不是负面稿件就是广告之类的软文或是链接其它媒体文源粉饰页面,特别是其主页版面,貌似不是广告,实则全版基于广告!“当然遇尔也有自吹其主的闻迹”。而具有时效性的原创时评性新闻素材杳无闻迹?更淡不上刊发宣传国家时政大事新闻信息!

  

  每笔汇入款项是否存灰色

  

  消费日报社每年“竟评”的官员们

  由此可见,像这样的媒体跟商业网站有什么区分、肯定不会进入公众的视野。真正的国家一类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身份界定划分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取得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才具有采访权,由所在新闻单位派出,参与事件的采访或说明立场。而不是拿着以你晋贡越多、“封官”就越大!这一“溜稽法则和官位”的所谓《网络新闻工作证》随处“打便炉”、这样一来的采集的“台词法则”、作俑狭义的新闻信息在其网站发布,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当然,即是持有自编《网络新闻工作证》能与《新闻记者证》相提并论招供公众想拷打的问题,那这个社会还有个什么诚信部门可信?消费日报就很明显摆在面前。“这其中或许是之前的人帮你们把孩子养大了,经验也丰富了,套财的路和对付的方法也变了”!总而言之:消费日报是当今无愧套路最多,也是一个变本加厉而没完没了向社会索取敲诈的“一类”媒体!这就是破译消费日报尘封背后“真媒目”的主因。同时,对于消费日报的诚信度、大家自行百度看口碑!

  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机关团体,凡遇到消费日报这样“直捣黄龙”的“记者大军”、须心怀绝技、察亮眼睛、持高警惕!更不要承包其所谓的“新闻频道”、以免上当……

  【附注《刑法》】(一), 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单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文章网络综合整理)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事件热点|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博网社区 ( 浙ICP备202219847号-2 )|公网安备

GMT+8, 2024-11-23 21:54 , Processed in 0.10362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