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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得意620:“孝老假”莫要成了不肖子孙的狂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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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22: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9月1日新京报)

北京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被媒体解读为“孝老假”。

毫无疑问,北京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足够的时间看望自己的父母,这一人性化的举措十分必要,也深得人心。但是,子女孝敬老人真的到了没时间的地步吗?恐怕不是。

暂且不说目前已有多省份出台相关法律文件,鼓励做子女的“常回家看看”。其实,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已经出台了职工探亲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北京甚至明确了实施细则。但是,在不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

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与政策不能落地,员工遭遇休假难有关。但是,工作太忙、领导不批只是休假难的原因之一。主要原因恐怕还是有些员工怕影响收入,有的员工不休假,主要在于这些人心中根本没有父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对14608人的调查显示,87.6%的人希望父母住进养老机构。足以说明老人已成“累赘”。

我这么说,并非空穴来风。君不见,现在很多双职工家庭,每天都要接送子女上学,为了孩子,有多少员工没时间的?子女的事情就是头等大事,工作再忙也要请假接送孩子。

随着人口老年化的加剧,老龄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日益突出。为此,一些地方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拒不接受或者消极应对的子女,老年人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去年10月,苏州市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意见(试行)》规定,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常回家看看”本来就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常回家看看”入法,说明子女不尽精神赡养义务的问题相当严重。

老人能否颐养天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当今国运兴盛,老人理应安度幸福晚年。尊老敬老固然需要法律制度兜底,但也必须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以法律维系的亲情也是非常脆弱、无法持久的。

子女不回家,固然有各种原因。比如,工作太忙,生活压力大,这些显然都不是不回家的借口。乌鸦还知道反哺,羊羔尚知道跪乳,为人子女,将来也要为人父母,如果不想到尽孝,岂不是连禽兽都不如?

现代交通和通讯都高度发达,做子女的心中如果装着自己的父母,即便有千难万难,也无法阻碍回家的步伐。反之,即便是有了“孝老假”,子女也未必愿意回家看望父母,反而可能让“孝老假”成为不肖子孙的狂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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